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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3—2024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规范 2024-03-01发布 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03.080.01 CCSA16 53DB53/T1243—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质量管 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苏天、邹碧莲、赵阳楠、伍林、王佳麒、左冀云、李关艳、李寿、魏迪莉、 赵忆宁、聂晶、崔继梅、毕虹。DB53/T1243—2024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档案 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受理内容 4.1受理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举报。 4.2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5业务要求 5.1受理条件 5.1.1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均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受理 条件如下: a)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b)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 c)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1.2任何劳动者认为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均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受 理条件如下: a)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b)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的行为所造成的; c)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2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网络受理。 5.3受理时限DB53/T1243—2024 25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举报、投诉 6.1.1举报人、投诉人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投诉。 6.1.2举报人、投诉人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提供材料: a)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须填写《云南省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参见附录A 表A.1),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b)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人需填写《云南省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登记表》(参见附录A 表A.2)。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投诉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6.2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举报、投诉材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无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无法证明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应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补正投诉材料; b)无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应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举报人需补正举报材料; c)举报、投诉材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指导举报、投诉人修改补充; d)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云南省劳动保障监 察举报(投诉)告知书》(参见附录B.1); e)举报、投诉材料齐全且填写规范完整的,进入下一环节。 6.3审核 经办人员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提出初步处理意参见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a)符合举报、投诉受理条件的,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受理决定; b)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的,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将举报、投诉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c)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6.4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形出具《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告知书》或《云南省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参见附录B.2),并送达投诉人。 6.5流程图DB53/T1243—2024 3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图见附录C。 7风险控制 7.1风险点 7.1.1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受理。 7.1.2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未 依法告知举报投诉人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7.1.3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未依法告知举报投诉人。 7.1.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未依法出具并送达《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7.2防控措施 7.2.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7.2.2加强作风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认真履职。 7.2.3完善制度机制,定期复核举报投诉台账资料,防范降低风险。 7.2.4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 7.2.5严肃执纪问责,依法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8档案管理 8.1档案类型 劳动保障监察类。 8.2档案保管期限 至少3年。 8.3档案保存方式 纸质、电子档案。 8.4档案归档目录 8.4.1举报登记表或投诉登记表。 8.4.2举报或投诉材料。 8.4.3举报投诉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8.4.4《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告知书》。 8.4.5《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DB53/T1243—2024 4b)《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c)《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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