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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2 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787—2025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5-03-24发布 2025-06-24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0/T1787—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 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医养结合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庆华、肖明朝、何海燕、米洁、刘丽萍、王春妮、唐娇、黄欢欢、沈军、彭 颖、谢莉玲、白定群、陈刚、喻秀丽、童立纺、肖峰、阴倩羽、陈丽娟、蒋思琪、周薇、罗欣、杜星瑶、 余馨雨。DB50/T1787—2025 1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的服务对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 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过相关部门依法登记,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养结合机构integratedmedicalandnursinginstitutions 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3.2 安宁疗护hospicecare 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采用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 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专业服务。 3.3 疾病终末期患者terminallyillpatients 罹患严重伤病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经现代医学诊断尚无法治愈,预期生存期小于6个月 的患者。 4服务对象 处于疾病终末期,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并自愿接受服务协议的患者及其家属。 5基本要求 机构要求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许可,并参照《安宁疗护中 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建设。 设施设备要求 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建筑要求及第五条设备要求配置。DB50/T1787—2025 2 人员配置要求 5.3.1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宁疗护理论及技能的培训,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及安宁疗护能力。 5.3.2可根据机构实际,配备适当的药剂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音乐、绘画治疗师等)、中医师、 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 5.3.3若设置安宁疗护中心,应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进行人员配 备。 6服务内容 症状控制 应评估和观察患者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咳血、恶心、呕吐、呕 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制定控制相应症状的措施,做好生命体征和病情的监测与记录,并指导 患者及其照护者掌握基本应对的知识和方法。 舒适照护 6.2.1采用相应的评估工具了解患者需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舒适状况、自理能力、认知 情况、皮肤情况。 6.2.2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床单位整理、排泄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体位护理、睡眠护理、营养 支持照护措施。 精神及心理支持 6.3.1应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关怀方案,评估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意识情况、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患者和家属对疾病的认知、预期及生死观。 6.3.2心理关怀时,应了解并根据患者及家属的需求,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外 出、参与社会活动及支持陪伴,帮助其缓解焦虑、恐惧和抑郁等问题。当发现患者或家属有重度焦虑、 抑郁等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及时申请心理专业治疗。 6.3.3可根据患者的心理状态或情绪、制定相应的舒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冥想、芳香疗法、抚触皮 肤。 6.3.4宜开展生命教育、陪伴和引导患者回顾生命、思考人生价值、探寻生命意义。 社会支持 6.4.1应评估患者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支持网络、根据患者及家属需求及时链接社会资源,包括但不限 于经济支持、社会救助、法律咨询或援助。 6.4.2宜组织志愿者为患者提供陪伴和支持服务。 居丧照护 6.5.1宜应尊重逝者与家属的习俗和遗愿,鼓励并指导家属参与遗体护理。 6.5.2应关注家属的哀伤反应,采取陪伴、抚慰、倾听等方式缓解家属和哀伤情绪。 6.5.3可在患者离世后30天内对家属进行电话或网络随访,如发现情绪异常,建议家属至医院就诊。 7服务流程及要求DB50/T1787—2025 3 服务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应符合附录A。 服务接待 应了解并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根据患者的意愿或生前预嘱指导其家属填写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 服务申请表。 综合评估 7.3.1应运用评估量表评估患者的预期生存期,评估量表见附录B;医师根据量表评估确定是否提供 安宁疗护服务。 7.3.2应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患者:心理状况评估、疼痛评估、营养状态评估,评估量表见附录C至附录E。 ——家属:心理状况评估、社会需求评估,评估量表见附录C至附录F。 签订服务协议 应与服务对象达成安宁疗护共识,告知其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 制定服务计划 应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服务协议,为患者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 建立服务档案 应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为患者建立服务档案。 转诊转介 根据患者和家属意愿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经评估达到转诊转介标准后,可转诊至其他医疗机 构或转介居家安宁疗护。 8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质量评价 8.1.1应建立机构服务质量内部和外部监督评价机制。 8.1.2应定期对机构的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估。 8.1.3应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意见反馈等工作。 服务接待 8.2.1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及时分析和报告。 8.2.2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DB50/T1787—2025 4附录A (规范性)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应符合图A.1规定。 图A.1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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