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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0 46 海南省 地方标准 DB 46/T 657.6—2024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6部分:海参类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and releasing of marine ranching — Part 6: Sea cucumber 2024 - 09 - 23发布 2024 - 11 - 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 46/T 657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的第 6部分。DB 46/T 65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鱼类; ——第3部分:虾类; ——第4部分:蟹类; ——第5部分:贝类; ——第6部分:海参类。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小易、周智愚、殷浩然、耿丽娜、张金枫、梁程锦、邓银生、田苏苏、韩权、 邢钊瑞、李书杰、王海骄。 DB 46/T 657.6 —2024 II 引言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是将人工培育的海洋生物苗种投放到海洋牧场,让其自然生长与繁衍,从而增加 渔业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并促进渔业产业升级。 鱼类、虾类、蟹类、贝类、海参类是海洋牧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增殖放流种类选择、放流 生境、放流苗种质量、检验检疫、苗种运输、苗种放流及计数技术的规范化以及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增殖 放流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 DB 46/T 657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鱼类; ——第3部分:虾类; ——第4部分:蟹类; ——第5部分:贝类; ——第6部分:海参类。 海洋牧场的建设是海南省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蓝色粮仓战略的核心环节,而增殖放流是海洋牧场建 设的重要一环。苗种质量、苗种运输和放流操作会直接影响放流效果,规范海参增殖放流的相关操作对 于增殖放流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可在海参类增殖放流过程中对苗种质量、苗种运输、放流操作和计数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引, 旨在规范海南省海洋牧场海参类增殖放流操作,提升放流效果。 DB 46/T 657 .6—2024 1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6部分:海参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牧场海参类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放流种类、放流生境、苗种质量、检验 检疫、苗种运输、苗种放流及计数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牧场海参类的增殖放流,周边海域海参类增殖放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0752 猪肉、牛肉、鸡 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 46/T 657.1 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 46/T 65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放流种类 应选择适宜增殖放流的海参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糙海参( Holothuria scabra )、绿刺参( Stichopus chloronotus )、花刺参( Stichopus variegatus )和玉足海参( Holothuria leucospilota )。 5 放流生境 海参类增殖放流的种类及 海域条件应 符合表 1的规定。 DB 46/T 657.6 —2024 2 表1 海参类增殖放流海域条件 种类 糙海参 绿刺参 花刺参 玉足海参 水温 26 ℃~35 ℃ 26 ℃~35 ℃ 18 ℃~35 ℃ 24 ℃~35 ℃ 盐度 25~35 25~35 25~35 25~35 底质 珊瑚礁、水草丰富的沙底 生物环境 水质清净,潮流通畅,流速缓慢,有涡流 水质 符合GB 11607 的规定 6 苗种质量 6.1 苗种来源 放流苗种来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 b) 人工繁育的增殖放流苗种应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c) 不应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 求的种类。 6.2 规格 放流苗种规格按以下规定进行区分: a) 小规格苗种全长: 5 mm~9 mm; b) 中规格苗种全长: 10 mm~99 mm; c) 大规格苗种全长:≥ 100 mm。 6.3 质量 海参苗种质量应 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海参类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感官质量 体态伸展粗壮,肉刺尖而高,头尾活动自如,运动活跃,排便不粘而散,消化速度快 可量化指标 规格合格率 ≥85%;死亡、伤残和弱苗率≤ 5% 病害 常见海参类病害( 见表B.1)不得检出 药物残留 氯霉素、呋喃类代谢物及孔雀石绿不得检出 7 检验检疫 7.1 规格检验 按同一参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在增殖放流现场随机抽取 50头以上,用直板尺(精 度为 1 mm)和电子天平(精度为 0.1 g)分别测量测量个体全长和重量,并现场填写《苗种规格测 量表》(见表 A.1),计算规格合 格率。 7.2 质量检验与检疫 按同一批放流海参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 放流前到育苗厂随机取样 2次及以上,每次取 样不少于 30头,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 DB 46/T 657.6 —2024 3 a) 统计死亡、伤残和弱苗个体数,计算死亡率、伤残率和弱苗率; b) 用肉眼观察苗种样品感官质量,通过感官质量确定疑似病害对象,进行疾病的采样检查; c) 药物残留检测内容及方法按表 3的规定执行,由检验机构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表3 药物残留检测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 GB/T 20752 孔雀石绿残留量 GB/T 20361 氯霉素残留量 GB/T 20756 7.3 规则 7.3.1 一个增殖放流批次按同一参苗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检验。 7.3.2 以下任一项未达到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a) 在感官质量与可量化指标检查中未达要求; b) 有排脏现象; c) 发现任一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 d) 发现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及氯霉素 中任一药物有残留检出。 7.3.3 在对判定结果有异议或限期诊治后,可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3.4 常规质量和病害须在增殖 放流前 7 d内检验有效;药物残留须在增殖放流前 15 d内检验有效 。 8 苗种运输 8.1 运输用水 苗种运输用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质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b) 运输水温 18 ℃以下; c) 运输用水与苗种培育用水盐度差≤ 3; d) 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用水的温度变化≤ 3 ℃。 8.2 运输时间 应安排在夜间或早晚运输。 8.3 运输方法 8.3.1 运输方法选择 海参类短距离运输可采用干运法 ,长距离运输则应选择水运法。 8.3.2 干运法 将参苗剥离后分层放入塑料箱等硬质容器中,箱内铺用海水润湿的纱布,温度 18 ℃以下,运输时 间不超过 8 h。 DB 46/T 657.6 —2024 4 8.3.3 水运法 苗种剥离后放入加入约 1/3海水的容器中,盖上适量无毒泡沫板防止水震荡溅出,运输过程需充 氧,水温控制在 18 ℃以下。苗种密度按水体体积计算,大、中规格不超过 200 g/L,小规格不超过 100 g/L(小规格参苗每升 50~100头,中、大规格参苗每升 10~50 头),运输时间不超过 20 h。 9 放流操作 9.1 放流时期 放苗时期应以适合放流对 象快速生长为宜 ,一般为 3~10月。 9.2 放流数量 按DB 46/T 657.1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放流密度宜控制在 3~7.5头/公顷。 9.3 放流方法 9.3.1 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海面最大风力七级以下,气温低于 35 ℃的天气进行放流 。 9.3.2 放流时使用渔船将参苗运至放流海域,在船上割破打包袋进行放流。若运输时未使用打包 袋,则直接撒播。 9.3.3 应选取多个地点分散放流,放流船速控制在 2 m/s~4 m/s。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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