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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CCS A 02 43 湖南省地方 标准 DB 43/T 554—2024 代替 DB 43/T 554.1 -3(2010) 食用农产品商超建设指南 General management code for chain stores of food agricultural 2024 - 07 - 12发布 2024 - 09 - 12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3/T 554—2024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2 DB 43/T 55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 43/T 554.1 -2010《食用农产品连锁商店通用管理规范》。与 DB43/T 916 -2014相比, 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名称(见第 1页,DB43/T 726 -2012的第1页); b) 更改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见前言); c)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章); d) 合并了原标准的第 1-3部分(见第 4章); e) 删除了进货与存货管理建议、销售管理建议等内容。(见第 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湖南周生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伟、易能、何卫华、谢虎军、易兰华、林国安、欧阳梅、罗玲娜、杨玉娇、 周祖辉、刘锋。 本文件所替代的文件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 ——DB 43/T 916-2014,2014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43/T 554—2024 1 食用农产品商超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指导食用农产品商超 (包括农产品综合商店、 食用农产品专业商店、 食用农产品品牌专卖店) 在门店选址、营业设施、卖场设计 、商品陈列、顾客服务管理、 员工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商超(包括农产品综合商店、食用农产品专业商店、食用农产品品牌专卖 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B/T 10465 经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用农产品综合商店 a chain of grocery stores 经营多种类食用农产品,在同一总部管理下经营的店铺,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 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 食用农产品专业商店 a chain of specialty stor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经营某一种类食用农产品,在同一总部管理下经营的店铺,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 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 食用农产品品牌专卖店 chain stores of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经营某一品牌食用农产品(生产商品牌或经销商品牌),在同一总部管理下经营的店铺,实行统一 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 POS系统 POS system POS系统即销售时点信息系统,是指通过自动读取设备(如收银机)在销售商品时直接读取商品销 售信息(如商品名、单价、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店铺、购买顾客等),并通过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加工以提高经营效率的系统。 EOS系统 EOS system EOS系统是指门店和总部之间利用通讯网络(VAN 或互联网)和终端设备以在线联结(ON -LINE)方 式进行订货作业和订货信息交换的系统。 DB 43/T 554—2024 2 4 要求 农产品综合商店 4.1.1 门店选址建议选择在居民区附近,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与区域内其他商 业业态和环境相适宜。 4.1.2 营业设施建议符合以下要求: ——营业面积建议不低于 100 m2,经营品种建议不少于 200个;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道具、购物篮等; ——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门店建议具有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 ——经营需要现场加工生鲜产品的门店,建议有相对独立的加工间; ——建议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建议有能满足门店商品分装需要的打包机、封口机、条码机等设备; —— 建议有充分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使用电子收款机,建立销售时点信息系统 (POS)和电子订货( EOS)系统; ——建议有能满足门店商品储存的仓库; ——建议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防盗设施。 4.1.3 卖场设计建议符合以下要求: —— 门店装修建议符合总部统一形象的要求,使用企业总部统一的门店店面标志、店名等视觉识 别要素; —— 墙壁和天花板的色调宜用白色;地面宜铺防潮、防滑、坚固耐用的瓷砖;有效利用灯光、色彩、音响效果,营造良好舒适的购物环境; ——保持门店环境卫生,通风良好,店内空气通畅清新; ——根据门店营业面积的大小和顾客的流量来设计出、入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陈列道具的摆放要充分考虑卖场的实际场地和顾客的流动路线,货架与货架之间的购物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少于 1.5米,副通道宽度不少于 1.2米。 4.1.4 商品陈列建议符合以下要求: ——商品陈列时建议考虑顾客的方便:既要陈列美观,又要让顾客方便挑选; —— 所有商品建议用与之相匹配的陈列道具陈列,陈列道具建议清洁、安全、整齐;商品建议进行分区分类陈列;同一种类商品建议归类和相邻摆设,同一品种商品建议防止多处陈列; —— 商品建议实行一货一签,原则上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书写准确规范,货签对应; —— 摆放商品时建议朝向一致,宜“面”对着顾客呈现最好的一面;商品色彩、大小搭配协调, 陈列整齐、丰满;摆放时摆放要平稳、安全; ——水果、蔬菜类生鲜食用农产品建议根据销售情况分批陈列,避免顾客选购中造成商品损耗; —— 陈列中建议做好鲜度管理:随时整理排面,破损、蜕变、腐烂、过期的商品建议及时撤离货 架; —— 补货陈列时建议轻拿轻放,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4.1.5 顾客服务管理建议符合以下要求: ——建议根据顾客的需要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卖场工作人员建议按总部规定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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