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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0 CCS B 41 4114 商 丘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4/T 234 —2024 规模化蛋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 2024 - 09 - 02发布 2024 - 10 - 02实施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4/T 234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虞城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 防控制中心,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商丘市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商丘市梁园区农业农村局,商丘市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民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柘城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鹿邑县王皮溜镇人 民政府,郸城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起草人:丁峰,何连海,孙贯群,刘俊英,李亚卓,仲万玉,刘凤云,关欣,陈立群,刘昊 鹏,张永良,顾晓丽,院鹏,魏健。 DB 4114/T 234 —2024 1 规模化蛋鸡场兽药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蛋鸡场兽药使用管理人员要求、兽药采购、兽药入库、使用原则、使用要求、 不良反应、自检报告和档案记录等。 本文件适用于商丘市区域内规模化蛋鸡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蛋鸡场 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存栏量不少于2万羽的蛋鸡养殖场。 3.2 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 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3 兽用处方药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3.4 休药期 又称蛋鸡停药期,是指蛋鸡从停止用药至鸡蛋许可上市或许可屠宰的间隔时间。 3.5 不良反应 指兽药在按规定用法用量正常应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的反应, 主要包括兽 药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以及过敏反应等。 4 人员要求 规模化蛋鸡场应有专门的兽药使用管理人员。 4.1 兽药管理人员应当获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4.2 DB 4114/T 234 —2024 2 兽药使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兽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兽药兽医相关专业知识。 4.3 对兽药使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4.4 5 采购 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兽药生产或经营单位采购兽药。 5.1 购买兽药应留存采购凭证,应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核对兽药产品批准信息,包括核对 5.2 购买产品的批准文号、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说明书内容、生产企业信息等,符合要求方能购买,必要时 可送兽药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购买的兽药产品标签附有二维码的,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进一步核对产品信息, 核对信息 5.3 不一致的兽药不予采购。 处方兽药凭据注册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笺购买。 5.4 6 验收入库 入库前检查验收,与进货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的不准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 6.1 按照兽药类别和贮存条件设置不同的存放区域或存放专柜、专库。散剂和针剂分开存放,兽用处 6.2 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存放,生物制品在冷柜单独存放。 仓库门窗密闭严实,仓库地面、墙壁和顶棚平整光洁,便于清洁。 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及兽药产品说明书规定分类贮存。贮存温度:常温系指 10 ℃~ 6.4 30 ℃,阴凉指10 ℃~20 ℃,冷藏为 2 ℃~10 ℃,冷冻乃 0 ℃以下。 兽药放置要与仓库地面、墙壁、墙顶保留一定空间。 6.5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以显著标识区别。标识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6.6 剧药和毒药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实行专账专柜、双人双锁、单独存放保管。 6.7 7 使用原则 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及兽药产品说明书、GB 31650的休药期和产蛋期禁用等规 7.1 定。 蛋鸡场禁止使用兽用原料药品、人用药品和未经批准其它物质。 7.2 使用处方药。 7.3 用药记录应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 7.4 用药日期、用药数量、休药期、兽医、负责人等内容。 8 用药 DB 4114/T 234 —2024 3 抗菌类药物 8.1 8.1.1 根据蛋鸡疾病诊断结果,合理制定用药方案。 8.1.2 必要时可根据药敏试验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8.1.3 优先选用针对性强、窄谱、安全的抗菌类药物,规范联合用药,交替用药。 8.1.4 禁止抗菌药物作为蛋鸡饲料添加剂使用。 8.1.5 活菌疫苗接种前 3 d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 8.2 8.2.1 所用药物应高效、广谱、低毒、投药方便、价格低廉、无残留和不易产生耐药性等。 8.2.2 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 8.2.3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严禁超剂量用药,严守休药期规定。 兽用生物制品 8.3 8.3.1 根据当地流行病情况和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8.3.2 疫苗稀释应置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8.3.3 环境温度为 15 ℃以下的,在 4 h~6 h 内使用完;环境温度为 15 ℃~25 ℃的,在 2 h 内使用 完;环境温度为 25 ℃以上的,在 1 h内使用完。保存在冷藏箱内已稀释疫苗,在 24 h 内使用完;不能 在规定时间内用完的应合理处置。 8.3.4 做好免疫效果评估,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补免。 消毒药品 8.4 8.4.1 应结合消毒目的、消毒对象和消毒方式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消毒方案。 8.4.2 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低腐蚀性的消毒药,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的稀释浓度配制。 8.4.3 应周期性交替使用,同一消毒药连续使用 1 个~2 个月后更换另一种敏感消毒药。 9 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 应当严格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 9.1 反应,应当填写“兽药不良反应报告”,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逐级上报兽药监督管理部门。 出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及时针对不良反应采取相应措施。 9.2 10 自检 蛋鸡养殖场应当严格执行自检制度,每年对用药管理要素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并复查。 DB 4114/T 234 —2024 4 11 档案记录 对兽药采购、入库、使用、兽药不良反应及自检等进行详实记录,建立兽药使用管理档案,档案保 存3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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