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CCSB40
DB4109
濮阳市地方标准
DB4109/T010—2024
土杂黑猪生产技术规程
2024-12-05发布 2025-01-05实施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109/T01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朋宽、张丽、谢广明、李振亮、陈学敏、孔为银、牛敏、楚文华、张文涵、
李晓菲、杜志华、李翠萍、段静文、孔丽飞、王青杰、卓卫杰、刘兆阳、杨明远、苗红宽、刘晓敏、
许彩恩、范在义、王怀超、孙王良、刘朝玉。DB4109/T010—2024
1土杂黑猪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太湖猪为母本,以引进品种猪为父本,杂交而成的土杂黑猪生产技术规程,包括术语
和定义、设施要求、引种、良种繁育、饲养条件、消毒防疫、饲养管理、运输等涉及到生产过程技术规
范。
本文件适用于濮阳市辖区内以太湖猪为母本,以引进品种猪为父本的土杂黑猪生产技术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17823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65猪饲养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时进、出的管理制度。
3.2
净道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道路
3.3
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4
猪场废弃物
包括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4设施要求
4.1环境DB4109/T010—2024
2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猪场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88的要求。
4.2选址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不污染周边环境。为防止养猪场受到周围环境的污染,选址时应避开居民点的污水排污口,不得将场址选
在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企业的下风向或附近。
猪场距国道、省际公路不应少于500m;距省道、区际公路不应少于300m;距一般道路不应少于100
m,距居民区应在500m以上。猪场周围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场地布局
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防疫、方便管理的原则,猪舍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疫灭病条件的
要求,一般包括3个~4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便污水处理区、病猪隔离区。生活区
应建在整个场区的上风头和地势较高地段。管理区和生产区严格分开,外来人员只能在管理区活动。生
产区应设在场区的下风位置,要能控制场外人员和车辆,使之不能直接进入生产区。生产区的猪舍布局要
合理,按科学的饲养模式布置猪舍。粪、尿与生产污水的堆放与贮存设施应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稍低
处,且应有卫生间隔。围有围墙隔离,并远离水源,以防污染。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猪场生产区。
4.4猪舍建设
所建猪舍能为土杂黑猪生产提供优良的生长环境。湿度、温度、光照符合词养标准要求,通风换气
良好,便于清粪、排污、消毒,有利于环保,经济适用,同时猪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
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应通风良好。
4.5防疫条件
猪场应远离屠宰场、畜禽场、化工厂、皮革厂、农药厂等有化学、生物污染源的企业和生产单位存
在;进出场舍必须有相应的消毒设施;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
4.6粪污排放设施
粪便及污物处理要在场舍下风向,设专门的处理场进行堆积发酵后,及时运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
GB18596标准。猪舍的环境质量卫生应符合NY/T388标准的要求,猪场排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原则处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粪便排放符合GB7959标准。
5引种
5.1种猪引进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
5.2品种选择
土杂黑猪以太湖猪为母本,太湖猪原产于长江下游太湖一带,太湖猪适应性强,按照特点不同可分为
梅山猪、二花脸猪、嘉兴黑猪、枫泾猪、米猪、沙乌头猪、横泾猪等类群,其中梅山猪、二花脸猪最为
普遍,我市也是主要引进这两个品种。
土杂黑猪以杜洛克、大约克和长白等外来品种为父本,外来品种具有生长快,瘦肉多,饲料利用率高
等特征。DB4109/T010—2024
35.3隔离观察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防疫
不得从疫区引进仔猪、种猪,猪场防疫按照GB/T17823执行。
6良种繁育
6.1种猪选择
6.1.1母本
体型中等,各类群间有差异,以梅山猪较大,骨胳较粗壮,米猪的骨胳较细致,二花脸猪、枫泾猪、横
泾猪和嘉兴黑猪则介于二者之间;沙乌头绪因含少量灶猪血统,体质较紧凑。头大额宽、额部皱褶多、深,
耳特大,软而下垂,耳尖齐或超过嘴角,形似大蒲扇。全身被毛黑色或青灰色,毛稀疏,毛丛密,毛丛间距离
大,腹部皮肤多呈紫红色,也有鼻吻白色或尾尖白色的,梅山猪的四肢末端为白色,俗称“四白脚”。
6.1.2父本
选择体质外貌、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等优良,并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无病,无明显缺陷的作为种猪
繁殖群。严格执行选种规程和选配计划,及时淘汰劣种。
6.2合理利用
6.2.1太湖猪高产性能蜚声世界,尤以二花脸、梅山猪最高。初产平均12头,以产母猪平均16头以
上,最高纪录产过42头,太湖猪性成熟早,公猪4月~5月龄精子的品质即达成年猪水平。母猪两月龄
即出现发情。据报道75日龄母猪即可受胎产下正常仔猪。
6.2.2瘦肉型后备公猪配种年龄为9月~10月龄,体重在120㎏以上,初次配种时进行配种调教。后
备公猪开始配种或采精次数以每周2次~3次为宜。成年公猪,每天1次,连续使用5d~6d休息一天。
6.2.3自然交配公母比例为1:25~1:30,人工授精的公母比例为1:100~1:200。
6.3适配时间
6.3.1母猪经试情鉴别确定发情后,按压其背部表现安定(或接受公猪爬跨)时配第一次,间隔(8~12)
小时配第二次,母猪在一个发情期中配种2次~3次,其情期受胎率达86%以上。
6.3.2对9月龄以后经改善饲养管理及药物等措施处理,仍未出现发情表现的、以及连续3个发情周期
配种不孕的后备母猪,及时予以淘汰。
6.4杂交模式
商品猪要充分利用杂交优势,以提高肥育效果。太湖猪遗传性能较稳定,与瘦肉型猪种结合杂交优势
强。最宜作杂交母体。在进行商品猪杂交时,杂交父本依饲料条件而有所不同。二元杂交中,饲料条件较
差的地方,多用约克夏作为父本;在优越的饲料条件下,以长白猪作父本时,杂种猪不仅增重较快,饲料利
用率高,且瘦肉率亦较高。太湖猪也常用作长太母本(长白公猪与太湖母猪杂交的第一代母猪)开展三元
杂交。实践证明,在杂交过程中,杜长太或约长太等三元杂交组合类型保持了亲本产仔数多、瘦肉率高、
生长速度快等特点。
6.5档案的建立DB4109/T010—2024
46.5.1猪都要编号登记,定期鉴定种猪的体质外貌、繁殖性状、后代生长发育和肥育性能等。
6.5.2建立种猪系谱档案和配种繁殖等资料,由专人保管。
7饲养条件
7.1饲料质量及饲料控制
7.1.1饲料来源
饲喂的饲料应安全、保证质量。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未
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
品,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7.1.2饲料营养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配制的饲料执行NY/T65中有关地方猪饲养标准执行,禁止使用
高铜、高锌日粮、砷制剂、泔水和其他畜禽副产品。
7.1.3饲料添加剂
使用饲料添加剂应按照产品标签标明的用法用量使用。
7.1.4饲料药物添加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激素类、抗生素类、化学防腐剂等类添加剂。
7.1.5饲养方式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法,有条件的猪场在生长后期可以采取放养形式,
必须符合NY/T391的要求。人工种草不准使用化肥、农药等绿色食品生产中禁用的一切药、肥等
7.2饮水
7.2.1水质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
7.2.2清洗消毒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7.3疫病防治
猪群的免疫应规范。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
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7.4兽药
兽药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低毒、高效、安全的原则,凭专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符合规定的兽医处方
药。应慎用农业部批准的抑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与抑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激素和解热镇痛
药。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要建立用药档案备查。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中或直接给
猪饲喂。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控制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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