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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99 CCS Z 60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2670—2024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2024 - 05 - 31发布 2024 - 08 - 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670 —2024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划分原则 ................................ ................................ ........... 1 5 准备工作 ................................ ................................ ........... 2 6 划分方法 ................................ ................................ ........... 2 7 划分成果 ................................ ................................ ........... 3 附录A(资料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流程图 ................................ . 4 附录B(资料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大纲 ............................... 5 附录C(资料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 6 附录D(资料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果图集制图说明 ........................... 8 附录E(资料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果表格(样式) ........................... 9 DB41/T 2670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HN/TC 30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彭华、邢昱、李海华 、郑瑶、李和通、刘青、葛连江、段然、赵文鹏、魏杰 。 DB41/T 2670 —2024 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原则、 准备工作 、划分方法 和划分成果 。 本文件适用于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 ,中心城区外 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 划分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19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020年 自然资源部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2021年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2023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3.2 中心城区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市、县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扩展区域及与其临近且功能密切相关的城市 组团,市、县级以上管理的开发区、重要产业园区、工矿区等需要加强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不包括 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城镇建成区。 3.3 区块 单个居住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教育单位、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 所 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的区域。 4 划分原则 4.1 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成果等确定。 4.2 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DB41/T 2670 —2024 2 4.3 根据用地性质变化、建筑物分类和分布变化、规划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 4.4 明确工作流程, 参照附录A的程序进行划分。 5 准备工作 5.1 资料收集 与处理 5.1.1 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a) 城市建筑物分布、分类现状资料; b)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c) 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d) 最新年度的遥感影像资料; e) 行政区划边界、交通、水系、地形地貌、建筑区域用地红线等地理信息矢量数据; f)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分成果,包括区划方案、区划图、技术报告等; g) 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及 声环境管理要求。 5.1.2 资料处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 分类、整理、数字化等处理。 5.2 现状踏勘 5.2.1 结合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用地现状等资料进行实地踏勘 。 5.2.2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内 的所有建筑物分类、分布现状等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调 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建成及在用情况、用地性质、名称、边界 、位置信息等。 5.2.3 现状踏勘可结合航拍等技术手段 做好照片、影像及文字记录。 6 划分方法 6.1 划定区块 6.1.1 在用或已建成且即将在划分年度投入使用的区块应纳入划定范围 。 6.1.2 划分年度 已明确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分类 、分布会发生变化的 区块不纳入划定范围。 6.1.3 建立区块统计清单及分布图。 6.2 划定单元 6.2.1 将由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干 线或非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 湖泊、绿地等围成 的、包含若干区块的空间 区域确定为单元。 其中,交通干线按照 GB 3096的要求确定。 6.2.2 当单元边界为交通干线或非交通干线时, 按照 GB/T 15190的要求, 以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 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 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等作为单元的边界线。 6.2.3 建立单元统计清单及分布图。 6.3 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DB41/T 2670 —2024 3 6.3.1 统计单元内连 片区块的面积及占比。 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a) 若连片区块面积占比不小于 80%,则将该单元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b) 若连片区块面积占比 小于 80%,则先将单元内的非区块区域剔除,然后将与剔除区域相连的 区块用地红线及其延长线和单元边界线围成的、包含连片区块的区域 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 。 6.3.2 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 小于 0.1 km2。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管理需求、 地形特征等确定适宜的 最小区域面积 并说明原因。 6.3.3 可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其中,非交通干线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6.3.4 建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及分布图 。 7 划分成果 7.1 成果报告 主要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的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 (见附录B和附录C)。 7.2 成果图件 主要包括区块、单元和 噪声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的分布成果图(含矢量化图) (见附录 D)。其中, 制图要求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 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7.3 成果表格 主要包括区块、单元和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统计清单 (见附录E)。其中,用地性质按照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的规定填写。 7.4 成果更新 确因建筑物分类 、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可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 DB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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