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40.20
CCS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8—2022
代替
DA/T
8—94
明清档案著录细则
Description
rules
for
Ming-Qing
archives
2022-04-07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档案局发布1DA/T
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DA/T
8—1994《明清档案著录细则》,与DA/T
8—199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要求(见第2章、第3章、第4章);
———增加了全宗、案卷级的著录项目(见第5章、第8章);
———将著录信息组织为标识项、背景项、内容与结构项、查阅与利用控制项、相关档案材料项、著录
控制项、附注项7个部分,将1994年版的有关内容融入这7个大项中(见第5章、第8章);
———删除了卡片式著录条目格式和书本式著录条目格式的内容(见1994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永福、吴红、孙以东、邵熠星、张晶、赵文良、徐春峰、侯文军。
本文件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3DA/T
8—2022
引 言
《明清档案著录细则》的修订,主要是基于档案管理水平及数字化程度提高、档案著录理念更新及信
息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是明清档案著录工作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提升的内在要求,也是明清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客观需求,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
档案著录是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目的是要
确认和说明档案的背景信息和内容以便于利用。本文件旨在为编制明清档案目录提供指南,致力于形
成一致的、准确的和具有自我说明能力的著录条目,确保所著录的明清档案目录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
和完整性,利于检索、交换和共享。
本文件通过确认和定义26个著录项来实现规范的明清档案著录,对档案进行全面准确描述。
各项著录规则均包括:著录项名称、著录项目的、著录项的适用规则、规则的实际应用示例。
4DA/T
8—2022
明清档案著录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明清档案多级著录原则,规定了明清档案著录项目、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以及
各层级著录项目细则。
本文件适用于保藏明清档案的各类机构开展明清档案的著录工作。某些内容或形制特殊的明清档
案可参照使用或提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418—2009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明清档案 Ming-Qing
archives
明清时期皇室、政府机关、民间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
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
3.2
著录层级 level
of
description
著录单元在全宗内所处的层次位置。
注:
著录层级包括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全宗级等。
[来源:DA/T
18—2022,3.4]
3.3
著录单元 unit
of
description
作为基本著录单位的一份文件或一个文件集合。
[来源:DA/T
18—2022,3.2]
3.4
著录条目 entry
of
description
一个著录单元所有著录项目的组合。
[来源:DA/T
18—2022,3.6]
5DA/T
8—2022
4 总体原则和要求
4.1 一致性
应在著录原则、著录内容、著录格式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确保著录信息具有通用性,以提高不同机
构中档案信息资源的互用性。在著录过程中,每个著录项目都遵循统一的规定,以保证著录信息规范
统一。
4.2 完整性
尽可能全面地设置著录项目,多角度、全方位记录档案的相关信息,确保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和
元数据等信息无缺损。
4.3 实用性
著录项目充分考虑档案使用者的检索习惯和规律,确保著录的内容信息及其表现形式符合使用要
求,便于档案使用者检索和利用;著录内容务求直观,方便档案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4.4 层级性
根据档案整理体系,从文件级到全宗级分级著录档案信息,以反映部分与整体的层次结构。
4.5 关联性
标识著录条目的著录层级,将其与上一级著录单元相连接,以明确著录单元在著录层级结构中的位
置,揭示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
4.6 相称性
仅记录著录单元所在层级的相关信息,以避免在具有等级结构关系的相关条目中产生冗余信息。
当著录单元为全宗时,不提供案卷的详细内容信息;当著录单元为文件时,仅著录文件信息。
5 著录项目
5.1 本文件将著录信息组织为七个大项:
a) 标识项(表达用于确认著录单元唯一性的具体特征的信息);
b) 背景项(表达著录单元来源和保管情况的信息);
c) 内容与结构项(表达著录单元的主题内容和组织信息);
d) 查阅与利用控制项(表达著录单元可利用情况的信息);
e) 相关档案材料项(表达与著录单元有重要关系的相关档案材料的信息);
f) 著录控制项(表达档案著录条目的编制方式、编制时间以及编制人员方面的信息);
g) 附注项(表达特殊信息和不适用于其他各项著录的信息)。
5.2 每一个大项下包括若干个著录小项。对于一条著录条目而言,有些著录项目为必选,有些著录项
目为可选,须依据实际情况分析使用。
5.3 不同著录层级对应的著录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DA/T
8—2022
表1 不同著录层级对应的著录项目表
全宗级 案卷级 文件级
著录层级* 著录层级* 著录层级*
档号* 档号* 档号*
全宗名称* 案卷题名* 文件题名*
起止日期* 起止日期* 文件形成日期*
/ / 文种/文本*
/ / 载体类型
/ / 规格
数量和单位* 数量和单位* 数量和单位*
/ / 附属物及说明
/ / 官职爵位/身份
/ / 责任者名称*
机构沿革 / /
人物生平 / /
档案沿革 / /
档案馆名称* / /
档案馆代码* / /
范围和提要 范围和提要 /
保管期限* / /
整理情况 整理情况 /
/ / 查阅利用条件
/ / 复制管理条件
/ / 文字类型*
/ / 关键词
/ / 分类号
/ / 图像号
实体保存位置 实体保存位置 /
实体残损情况 实体残损情况 实体残损情况
/ / 实体修复记录
/ / 实体展览记录
/ / 复制件状况
出版附注 出版附注 出版附注
/ 著录者 著录者
/ 审核者 审核者
/ 著录条例或规则 /
7DA/T
8—2022
表1 不同著录层级对应的著录项目表(续)
全宗级 案卷级 文件级
/ 著录日期 著录日期
/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附注 附注 附注
注:
其中标有“*”者为必选著录项目或单元(小项)。
6 标识符号
著录内容标识符号如下:
“[ ]”用于标括出考证所得的著录内容。
“*”用于题名项内残缺的、无法考证的、无法辨认或字库中没有的文字。
“□”用于责任者或文种项内无法考证的内容。
“-”用于连接档号、数字图像号的各层级。
7 著录用文字
7.1 汉文档案著录时,应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如遇档案人名、地名中的文字在由繁化简过程中可能
产生歧义,可照录原文字。
7.2 少数民族文字档案著录时,依照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著录,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文著录
(外文档案著录亦同)。
7.3 无论著录何种文字的档案,其公元纪年时间、载体形态、档案馆代码、分类号、图像号、附注项中的
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8 著录项目细则
8.1 标识项
8.1.1 著录层级
目的:确认著录单元所属的层次位置。
规则:记录著录单元的著录层级,包括:全宗级、类别级、案卷级、文件级等。本文件在对著录项进行
描述时,仅覆盖全宗、案卷、文件级别,其余级别的著录项目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示例1:
全宗级
示例2:
文件级
8.1.2 档号
目的:确认著录单元的唯一性,并提供著录条目与著录单元之间的联系。
规则:档号是经过档案整理形成的档案编号。全宗级著录全宗号;案卷级著录案卷号及其所有上位
类代码,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三级或全宗号、类号、项号、案卷号四级构成;文件级著录文件号及其
所有上位类代码,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文件号四级或全宗号、类号、项号、案卷号、文件号五级构
成。档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各级间用“-”连接。
8
DA-T 8-2022 明清档案著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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