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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60.50 Q 7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84—2014 建筑节能门窗用木型材 2014 - 12 - 24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1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208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奥润顺达窗业集团、河北新华幕墙有限公司、石家庄鑫洋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晶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宇光、魏贺东、徐少宁、张银中、陈健、尹英江、崔建立、马艳岭、孙志磊、 苏敬超、孟军华、郝孟森、孙文其、张晓亮、吴津、盖硕、李慧、吴琴、陈惠、杜茹茹、宿聪、吴云飞、 吴晓超。 I DB13/T 2084—2014 建筑节能门窗用木型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节能门窗用木型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仅限于建筑外门、窗)用木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 针叶树锯材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1936.1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17 阔叶树锯材 GB/T 4822 锯材检验 GB/T 4823 锯材缺陷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1140 指接材 非结构用 JG/T 176 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 LY/T 1787 集成材 非结构用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22、GB/T 4823、GB/T 58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型材 由锯材或集成材(含指接材)经加工成型,用于生产木门窗或铝木复合门窗用的木质杆件(包括主 型材和辅型材)。 3.2 木门窗 采用木型材制作框、扇杆件结构的门窗总称。 1 DB13/T 2084—2014 3.3 铝木复合门窗 采用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制作的框、扇构件的门窗。 3.4 集成材 将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等在长度、宽度和厚度方向上集成胶合而成的材料。 3.5 指接材 以锯材为原料经指榫加工、胶合接长制成的板方材。 3.6 主要受力杆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 及组合门窗拼樘型材。 3.7 主型材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和扇梃型 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型材。 3.8 辅型材 门窗框、扇杆件系统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力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 璃压条)。 3.9 可视面 当门窗关闭时可以看到的型材表面。 3.10 型材厚度(D) 在平面上直角测量型材前后可视面的距离,见图1。 3.11 型材宽度(W) 垂直于型材的纵向轴线,沿平面方向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最大尺寸,见图1。 3.12 边缘最小厚度(d) 木型材上用于实现门窗使用功能的槽(沟)内壁与外表面的最小距离,见图1。 2 DB13/T 2084—2014 图 1-1 图 1-2 图 1-3 图1 木型材图 3.13 翘弯 系材边沿材宽方向成为瓦形的弯曲,其特点是仅材面弯曲,材边不弯曲,如图2所示。 图2 翘弯 3.14 扭曲 材面的四角不在同一平面上,或沿材长方向呈螺旋状弯曲,如图 3 所示。 图3 扭曲 4 分类、规格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原材料名称划分: ——针叶材 用代号“Z”表示; ——阔叶材 用代号“K”表示。 4.1.2 按制作材料划分: 3 DB13/T 2084—2014 ——原木锯材 用代号“G”表示; ——集成材或指接材 用代号“F”表示。 4.1.3 按门窗类别分: ——木门窗用型材 用代号“M”表示; ——铝木复合门窗用型材 用代号“L”表示。 4.1.4 按使用功能分: ——框型材 用代号“k”表示; ——扇型材 用代号“s”表示; ——拼樘料 用代号“p”表示; ——辅型材 用代号“f”表示。 4.2 规格 产品规格按木型材最大厚度公称尺寸(mm)确定。 4.3 标记 4.3.1 标记方法:由木型材代号、原材料代号、制作材料代号、门窗类别代号、使用功能代号、木型 材厚度规格组成。 4.3.2 标记示例 由针叶材通过指接加工而成,厚度68mm用于生产铝木复合门窗用的框型材。 标记为:MC-ZFLk-68 5 原材料要求 5.1 木型材所用原材料应符合 GB/T 153、GB/T 4817、GB/T 4822、GB/T 6491 的要求。 5.2 木型材生产时,同一种型材所需材料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或材性相近的树种。 4 DB13/T 2084—2014 5.3 采用集成材作为制作材料时应满足 LY/T 1787 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拼条 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 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 陷。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木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1 要 求 受力构件 直径不小于 20 mm 不计; 半活节、未贯通死节 2 直径不大于 5mm,单面每米个数不大于 3 其余构件 直径不大于材宽五分之一,且计个数; 单面每米个数不大于 5 3 受力构件 死节、树脂道、油眼、虫眼 4 不允许 直径不小于 12 mm 不计; 其余构件 直径不大于材宽五分之二(要修补) ,个数计入活节, 每米个数不大于 3 5 髓心 6 裂纹 7 8 贯通裂纹 9 10 腐朽 所有构件 不允许露出表面 受力构件 不明显 其余构件 深度不大于厚度,长度不大于材长的五分之一 受力构件 长度不大于 80mm 其余构件 不允许 所有部件 不允许 a 注:所有材质缺陷允许修补。 a “不明显” ,是指正常视力,在视距大于 1m 时不可见,在不大于 1m 时可见的缺陷。 6.1.2 木型材原材料属天然材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缺陷,允许有部分修补,修补后应满足以下规定: a) b) c) d) 死节、虫眼直径小于 3mm,长度小于 35mm 允许用腻子修补,直径大于 3mm,长度大于 35mm 用 同一树种材修补; 由加工引起的劈裂,宽度小于 3mm,深度小于 3mm,长度小于 8mm 裂缝允许用腻子填平,超过 的裂缝用同一树种材修补; 树脂道外露,宽度小于 3mm,长度小于 10mm 树脂道外露,用同一树种材修补; 补块应使用同一树种木材,木材的纹理、颜色应与原材料接近,修补后的木材应接缝严密,胶 接牢固。腻子修补应牢固平整,颜色应与原木材接近。 6.2 尺寸和偏差 6.2.1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5 DB13/T 2084—2014 型材外形尺寸见图1,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外形尺寸 单位为:mm 极限偏差 厚度(D) ±0.5 宽度(W) ±0.5 6.2.2 实木型材功能结构尺寸 应符合JG/T 176的要求。 6.2.3 倒角半径(r) 型材横截面上各外接面转角处宜进行倒角处理,倒角半径不宜小于0.3 mm。 6.2.4 翘弯 型材的表面最大翘弯不超过1%。 6.2.5 边缘直度 型材的边缘直度不超过1.0mm/m。 6.2.6 扭曲 型材的扭曲不超过2%。 6.2.7 长度 公称长度小于或等于6m时,允许偏差±15mm,长度大于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确定。 6.2.8 端头切斜度 端头切斜度不宜超过2°。 6.2.9 边缘最小厚度 木型材边缘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6mm。 6.2.10 角度偏差 图样上有标注,且能测量的角度,其角度偏差不宜超过1°。 6.3 理化性能 6.3.1 含水率 木型材含水率应比使用地区的木材年平衡含水率低1%~3%。 6.3.2 气干密度 3 木型材气干密度不宜小于0.47g/cm 。 6.3.3 浸渍剥离 6 DB13/T 2084—2014 同一试件的两断面剥离率为10%以下,且同一胶层剥离长度之和不得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集成材 之间指接胶合的情况下,平均剥离率为10%以下。当使用两个试件时,平均剥离率为两试件的平均值; 一个试件时,该试件的剥离率即为平均剥离率。 6.3.4 抗弯强度 木门窗用木型材抗弯强度不应小于 23MPa。 6.3.5 甲醛释放量 木型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中不低于E1级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7.1.1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 400mm~500mm 目测外观质量。 7.1.2 检量工具包括: a) b) 钢板尺,精度为 0.5mm; 读数放大镜。 7.1.3 检量方法 用检量工具对木型材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量并按表1判定。 7.2 尺寸和偏差 7.2.1 测量外形尺寸和边缘厚度,用精度至少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外形尺寸和边缘厚度各测量 三点。边缘厚度取最小值。测量方法见图 4。 图 4-1 图 4-2 图 4-3 图4 壁厚测量方法 7.2.2 测量功能结构尺寸采用精度至少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7.3 倒角 利用R规或专用仪器对所检型材进行检验,每根型材测点不少于三处。 7 DB13/T 2084—2014 7.4 翘弯 按GB/T 6941中6.3规定执行。 7.5 边缘直度 按GB/T 19367中的规定执行。 7.6 扭曲 按GB/T 6941中6.3规定执行。 7.7 长度 采用精度0.5m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 7.8 角度 利用万能角度尺对所检型材进行检验,每根型材所检角度测点不少于3处,取其平均值作为检验结 果。 7.9 端头切斜度 利用万能角度尺对所检型材两端头进行检验,取最大偏差作为检验结果。 7.10 理化性能 7.10.1 含水率、气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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