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6-07-01-03
造 纸 工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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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19千字
2023年9月第1版 2023年9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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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造纸工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
想,对造纸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
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
司、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造纸学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
学工业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有:孟峰、戴红旗、杨文恒、房桂干、
景宜、邓拥军、韩冲、郁秋萍、张苏睿。
四、本《标准》的审定单位有:中国造纸学会、中国制浆造纸
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造纸行业协会。主要审定人员有:曹春昱、邱文伦、苏振华、
赵传山、龙柱、张诚、牛庆民。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玖龙环球(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玖龙纸业(东莞)
有限公司、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
1职业编码:6-07-01-03司等单位,以及杨进保、柳宁、孔牧楠、金永灿、耿光林、张凤山、
王敏良、薛文海、姚志伟、蒋国平、柳杰、吴子杰、陆晓明、沈锶
颖等专家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7-01-03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
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造纸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造纸工
1.2 职业编码
6-07-01-03
1.3 职业定义
操作打浆、抄造等设备,生产纸张和纸板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视力良好无色盲,具有空间感及形体知觉。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职业编码:6-07-01-03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应
在具有必备的操作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职业编码:6-07-01-03
①相关职业:制浆工、宣纸书画纸制作工、纸箱纸盒制作工、印刷操作员、化工单
元操作工等,下同。(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3职业编码:6-07-01-03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制浆造纸工艺、印刷、化纤生产技术、化工工艺、精细化
工、机械设备维修、化工机械维修、机械装配、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电机电器装配
与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装配与维护、化工仪表及自动
化等,下同。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二级/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4职业编码:6-07-01-03
6-07-01-03 造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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