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6-05-04-02
制 帽 工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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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印张 千字
2023年 月第1版 2023年 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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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技能
人才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制帽工国家职
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制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
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天津中天人力资源策划发展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盛
锡福帽业有限公司、南通旷美帽业有限公司、无锡福琳服饰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有:匡丽赟、李津、徐熙思、于歆、侯立强、鲁国
定、黄艳国。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天津工业大学、山西省纺织
工业联合会、山西省服装协会、天津市质检院纤检中心、南通富美
服饰有限公司、南通富士美帽业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
公司、慈溪市慈穗帽业有限公司、深圳艺田帽业有限公司。主要审
定人员有:荆妙蕾、宋广礼、王晓红、梁君威、于坤、孙建华、顾
黄玲、王文浩、丁钊冲、张元旦。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促进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纺织工业
1职业编码:6-05-04-02联合会、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以及刘永澎、
王小兵、宋晶梅、吴立国、刘卫明、段炼、符伟、张媛、孙晓音、
钱泓埔、孙全义等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5-04-02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
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制帽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帽工
1.2 职业编码
6-05-04-02
1.3 职业定义
使用缝制机械等设备,将纺织品、皮革等材料制作成帽子的人
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运算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
好的色觉及视觉。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职业编码:6-05-04-02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符合制帽实
际生产或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场地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职业编码:6-05-04-02
①相关职业:裁剪工、缝纫工、缝纫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工等,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3职业编码:6-05-04-02
①相关专业:皮革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服
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等,下同。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实际操作等方
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其中,
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
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
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4职业编码:6-05-04-02
6-05-04-02 制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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