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0-03-01 CO uP 美容师 (2018年版) SO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司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32开本 0.875印张21千字 2019年5月第1版 2019年5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13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 职业编码:4-10-03-0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美容师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美容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四级/中级工增加足部护理; 一三级/高级工增加烫睫修饰: 二级/技师增加面部拨筋护理; 一级/高级技师增加彩绘修饰。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主要起草 人有:张文英、张晓燕、蒋晓梅、陈文香、周典。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人员有:尹哲芳、程 敏、钱琛颜、刘莉莉、杨韵、王小兵。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 会、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大连市 美发美容行业总会、哈尔滨市美发美容化妆品协会、重庆蒙妮坦形 1 职业编码:4-10-03-01 象设计学院、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司 CO 保障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中式烹 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 2 职业编码:4-10-03-01 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美容师 1.2 职业编码 4-10-03-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顾客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的人员。 1.41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沟通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 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 职业编码:4-10-03-01 1.81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审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 (3)具有天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 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下同。 2 职业编码:4-10-03-0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手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不少于100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3

pdf文档 4-10-03-01 美容师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4-10-03-01 美容师 第 1 页 4-10-03-01 美容师 第 2 页 4-10-03-01 美容师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2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