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1-04-01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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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3千字
2021年12月第1版 2021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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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
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三乐微波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员有:沈健、梁田、王爱美、白旭斌、赵庆亮、
包志鹏。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江苏省电子学会电子表面组
装技术专业委员会、苏州和迅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技师学院、南京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文鼎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审定人员有:蒋淼菁、朱利军、曹春红、
王艳、朱晓茜、瞿琴华、周晓炜、王应海。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以及葛恒双、
贾成千、杨进保、李赟华、马进、李沐阳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1职业编码:6-21-04-01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6-21-04-01
①2021年10月2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呼叫中心服务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81号)公布。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1.2 职业编码
6-21-04-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真空镀膜机、键合机等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装配、调
试电子产品专用工艺设备和测试设备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交流表达能力和准
确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计算能力;具有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
足及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
力;无色盲。
1职业编码:6-21-04-01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3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26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2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8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21-04-01
①相关专业: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
人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电子技术应用、服务机
器人装配与维护、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科学与
技术、通信工程等,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
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3职业编码:6-21-04-01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不少于150
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5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80
min,二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实训场所或生产作
业现场进行,技能考核的场所、设备、工具、材料、仪器仪表、软
件等应满足考核需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等
各项要求;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6-21-04-01
6-21-04-01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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