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1-03-00
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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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20千字
2022年3月第1版 2022年3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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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缝制机械装配
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
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缝制机械协会、汇宝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
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顺发缝纫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主要起草人有:陈戟、徐栋、罗一明、雷杰、王伟刚、王汝
仁、邓倩、阮玲斐。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杰克缝纫机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审定人员有:林建龙、吴吉灵、杨曙光、潘建国、秦晓东、
潘磊。
1职业编码:6-21-03-00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葛恒双、贾成千等专家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21-03-00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
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1.2 职业编码
6-21-03-00
1.3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调试和校正、维护保养和修理缝纫机、
刺绣机等缝制机械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手臂、手指灵活,具有对
高速旋转物体的空间观察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21-03-00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2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经评估认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职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经评估认证、以高
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职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2职业编码:6-21-03-00
①
②相关职业:机械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机械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服装工程技术人
员、钳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服装工程专业、钳工专业,下同。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
3职业编码:6-21-03-00(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备专用设备、工
具和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6-21-03-00
6-21-03-00 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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