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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6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229—2022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Guidelines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public service centre services of the county level 2022 - 06 - 29 发布 2022 - 07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22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商务局、怀宁县商务局、繁昌区商务局、太 湖九个挑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怀宁恩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章云、殷功利、李曹林、李伟奇、占丽达、孙清卿。 I DB34/T 4229—2022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的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了指导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811 电子商务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electronic commerce public service 通过整合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资源,为企业、个人等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咨询、资源整合、 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的过程。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lectronic commerce public service centre 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由政府和相关组织授权设立的,向所属区域企业、个人等主体提供一站 式、全流程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lectronic commerce public service centre of the county level 县市(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electronic commerc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提供 3.1所述服务的平台。 4 基本要求 运营机构 4.1.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机构宜由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相关单位单独 或联合承担。 4.1.2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宜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 运营团队 1 DB34/T 4229—2022 4.2.1 应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架构,确定中心管理层,设立相关岗位,并明确各岗位 工作职责。 4.2.2 应配备专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辖区内的服务对象业务需求进行对接。 设施设备 4.3.1 应有与服务内容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运营及办公场所。 4.3.2 应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网络通讯设施、多媒体设备等。 4.3.3 应设有各类服务功能区域,根据需要可设立产品中心、品牌中心、培训孵化中心、质量追溯中 心、订单管理中心、客服服务中心、O2O 中心、商流中心等子中心。 4.3.4 应具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信息化系统。 4.3.5 宜具有与服务内容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套车辆及设备。 服务项目 4.4.1 应编制服务项目与服务商名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信息等。 4.4.2 应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相应网站宣传资料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服务项目及相关内容。 管理制度 4.5.1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准入退出制度、服务反馈与处置制度、监督制度。 4.5.2 各项管理制度应具体明确、可操作。 5 内容和要求 咨询 可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技术、业务等各类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对接 5.2.1 承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资源对接。 5.2.2 组织开展沙龙、讲座、参观、考察等活动。 培训 5.3.1 有计划地对电商服务企业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对相关人员开展电子商务从业培训。 5.3.2 应提供电子商务活动实习实践信息服务和就业、招聘、人才引进服务等。 5.3.3 为服务对象提供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 创业 5.4.1 应为电商创业主体提供导师帮扶、创业咨询等创业孵化服务。 5.4.2 可组织创业交流、创业大赛、技能比赛等创业促进活动。 宣传 可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电子商务政策和发展形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内容等。 业务支持 2 DB34/T 4229—2022 5.6.1 可提供软件、营销、视觉、金融、物流、技术、财税、知识产权、短视频拍摄等各类服务。 5.6.2 可提供服务辖区内电子商务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6 评价与改进 评价 6.1.1 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应开展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6.1.2 自我评价宜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对象评价应宜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宜每年进行一次。 6.1.3 评价的内容应涵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所有内容。 改进 6.2.1 应对评价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 6.2.2 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方案,并贯彻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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