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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CCS X 08 DB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1821—2022 羊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2022 -04 -20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64/T 1821—2022 前  言 本文件是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银川市商务局提出并实施。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毗邻地区农产品流通协会、宁夏梦驼铃物流发展研究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宁夏经济管理学院、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 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春政、张慧玲、王瑛、王嘉宁、杨伟宁、魁妍、董宁丰、王林元、撒凤雄、 赵江涛、郎建国、张燕。 I DB64/T 1821—2022 羊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羊肉冷链物流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追溯与召回。 本文件适用于羊肉的冷链物流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918 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 GB/T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8577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QC/T 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4.1 基本要求 设施设备 4.1.1 羊肉冷链储存作业时,应采用冷库,冷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和具有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 月台,与车辆对接处应有防撞密封设施。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冷库设计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 4.1.2 羊肉冷链运输作业时,应采用冷藏车或保温车等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厢体应使用防水、防锈、 耐腐蚀的材料,厢体内壁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应定期对运输工具的冷藏性 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输工具应符合 QC/T 449 的规定。 4.1.3 冷库、运输工具等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设 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 4.1.4 羊肉冷链物流企业应建立与储存、运输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统。 4.2 温度控制 1 DB64/T 1821—2022 4.2.1 应建立羊肉冷链物流温度测量与监控制度。 4.2.2 羊肉冷链物流作业中,应明确羊肉在不同物流环节的温度要求、温度允许偏差范围、控制方法、 温度测量结果记录及保存方法。 4.3 物品保护 4.3.1 应建立羊肉冷链保护制度,对各作业环节做出包括温度控制、清洁卫生、保质时间限定等在内 的关于羊肉保护的具体运作要求。 4.3.2 冷库作业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冷库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冷库内物品应按照 其性质分类,分区域码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4.3.3 羊肉冷链运输作业应符合 GB/T 22918 的有关规定。 4.4 管理制度和人员 4.4.1 羊肉冷链物流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的基 本原则和操作规范,并有职责和权限报告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4.4.2 应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4.4.3 应建立相关的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冷链物流相关知识的 技能培训。 5 操作规程 5.1 仓储 5.1.1 经检验合格的羊肉方可入库贮存,冷藏、冷冻贮存作业应按 GB/T 24616 和 GB 31605 规定执行。 并依据进货信息和随货清单做好记录。 5.1.2 羊肉存放应按照分区、分类、按生产批次和温度等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应高于冷风机下端部 位,与库房墙壁间距、地面间距不应少于 10 cm。 5.1.3 冷鲜羊肉贮存温度应在 0 ℃~4 ℃之间,冷冻羊肉贮存温度应不高于-18 ℃。 5.1.4 冷库温度波动不得超过±2 ℃,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30 min/次。当温度超出设定范围 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过的范围和时间。冷库管理应符合 GB/T 30134 和 GB 31605 的规定。 5.1.5 封闭式月台温度应保持在 10 ℃~15 ℃,并应配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具有保温条件的缓冲间。 5.2 5.2.1 运输 控温运输 5.2.1.1 装货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根据羊肉的运输温度对厢体进行预冷,并应在运输开始前达 到其运输需要的温度。 5.2.1.2 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温度监测记录工具,并能自动输出温度记录。 5.2.2 装运要求 5.2.2.1 装载冷冻羊肉的车厢温度应预冷至-10 ℃以下,冷鲜羊肉的车厢温度应预冷至 0 ℃~4 ℃方 可装运。 5.2.2.2 运输前及运输中应确认制冷机组运转正常,并保持规定的温度。冷冻羊肉在运输过程中厢体 内温度应保持在-18 ℃以下,冷鲜羊肉应保持在 0 ℃~4 ℃之间。 2 DB64/T 1821—2022 5.2.2.3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施连续监控,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 min/次。 5.2.2.4 当运输设备温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温的范围和时间。 5.2.2.5 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采取安全性措施,如铅封或加锁等。运输过程宜保持平稳,装卸时应 行动迅速、轻拿轻放,尽量减少车厢开门次数和时间。 5.2.2.6 冷鲜、冷冻羊肉的运输作业应符合 GB/T 24616 中的相关规定。 5.3 配送 5.3.1 羊肉出库前应确认包装是否完好,装卸过程中不应损坏。 5.3.2 羊肉出货暂存区的温度应控制在 10℃~15 ℃之间,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1 h。 5.3.3 羊肉出库后装卸过程应尽量控制时间,使其上升温度不超过 3 ℃为宜。验收地冷冻羊肉温度不 高于-15 ℃为宜。冷鲜羊肉温度不高于 8 ℃为宜。 5.3.4 应做好交接查验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出入库时间、种类、动物检疫证明、数量、产品温度、运 输温度、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产品包装及车厢卫生状况等。 5.3.5 应保留交接过程中所有可能涉及到追溯的记录,追溯信息应符合 GB/T 28843 的规定。 5.4 温控及记录 5.4.1 承担羊肉冷链物流的企业应建立仓储、运输、设备管理等信息系统,并具备监控、查询、报警、 追溯等功能,应与上、下游实现共享。 5.4.2 羊肉温度检测方法按 GB/T 28843 规定执行。 5.4.3 在运输、仓储、配送、交付等过程中应采用温度记录设备和温度检测工具进行温度监控和记录。 5.4.4 羊肉的有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应在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 6 追溯与召回 应符合GB 31605的相关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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