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60
团 体 标 准
T/CHATA 002 -2020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范
结核病部分
Employees health examination guideline
Tuberculosis examination
2020-07-07发布 2020-07-07实施
中国防痨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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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范围 ....................................................................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类 别 ................................................. 5
5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工作要求 .............................................. 5
6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内容 ................................................. 6
7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流程 ................................................. 6
8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结果判断与处置 ....................................... 7
9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档案管理 .............................................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肺结核胸部影像学表现 .................................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 ..................... 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核病部分)健康合格证明 .......... 10
参考文献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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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防痨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红十字基
金会(全民健康烽火行动基金) 、北京市体检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北京市
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天数字健康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医疗
信息(杭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彩红、刘剑君、张慧、王黎霞、刘峰、丹子军、武文清、孔雯、
刘小秋、胡冬梅、刘景文、吕旭东、王平、段学辉、刘丽娜、王罡、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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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规范(结核病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的工作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检查结
果判断与处置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从业人员结核病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288—2017 肺结核诊断
WS/T 389 —2012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从业人员 employees
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
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等。
3.2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 tuberculosis health examination for employees
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期间的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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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类别
4.1 从业前检查
从业人员在新录用及转岗到该类岗位的人员都应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 取得健康检查合
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2 从业期间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且遵从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的管理制度,每年 (定期) 组织
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工作。
5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工作要求
5.1 机构与设施要求
5.1.1 应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获得开展健康体
检工作的许可。应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
行)》的要求。
5.1.2 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符合体检机构设置要求和感染控制要求的门诊和候诊场所。
5.1.3 应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并配备
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应至少配备一套500 mA的普通 X线设备或计算机 X
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或数字X线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 ,DR),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配备1 辆配置DR的移动体检设备。
5.1.4 应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5.2 人员要求
5.2.1 临床检查人员
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承担,主检医师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2 影像学检查人员
应由医学放射或医学影像的专业人员承担, 诊断医师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3 咨询与合格证书发放人员
应由卫生专业人员承担,并需取得相关专业培训资质。
5.3 质量控制要求
5.3.1 应具备健全的体检相关事项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体检合格证明底卡制度等。
5.3.2 应具备健全的临床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工作程序和操作、消毒隔离制度以及医疗废
弃物处理制度。
5.3.3 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详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
责、质量保证方案、程序性文件以及规范用表等。
5.3.4 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医疗质控中心的质量控制管理。
5.3.5 体检相关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可人为篡改、过程数据全程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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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内容
6.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
a) 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家庭(通讯)地址、现
工作单位、怀孕和备孕情况、 职业(职业为教师的,应写清楚工作的学校、院、系、班级)
以及联系电话等。
b) 既往史和接触史 :既往是否患有结核病、糖尿病、肝肾病等慢性病史, 药物过敏史, 粉尘
接触史和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是否正在其他地区登记或治疗结核病等。
c) 结核病可疑症状: 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发热、乏力、食
欲减退、体重减轻、夜间盗汗等症状,详细询问症状出现和持续时间。将咳嗽、咳痰2 周
及以上、或咯血或血痰者定义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6.2 胸部影像学检查
6.2.1 检查方式
应按照《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要求,优先使用普通X 线摄影或
CR,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 线摄影或CR检查。常规拍摄胸部正位片,必要时
加拍胸部侧位片或胸部CT 等,以协助诊断。
6.2.2 操作规程和影像显示要求
X线检查操作规程和影像显示要求应符合WST389 -2012的有关规定。
6.2.3 胸部X线提示肺结核病变
不同类型肺结核的胸部影像学表现参见附录A 。
7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流程
7.1询问基本信息。
7.2 询问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结核病既往史和接触史。
7.3 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
7.4 对于接受年度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条件的可采用移动医疗主动上门服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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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结果判断与处置
8.1 检查中发现的符合WS288- 2017诊断为疑似肺结核或活动性肺结核标准的患者, 经过主检
医师审核后:
a) 应在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被诊断的24小时内 进行网络报告。
b)应为诊断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开具“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 (参
见附录B)将其到现住址所在的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抗结核治
疗。
c)应对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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