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80
Y 62
GCHA
团体标准
T/GCHA 3 -2021
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测试方法
Test method for secondary release of pollutants from ai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machines
2021 - 06 - 18发布 2021 - 08 - 18实施
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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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出 。
本文件由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
服务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晓增、 郑晓舜、钟县楼、 孙志辰、梁森涛、丘文广、刘海燕、陈伟力、吴淑
焕、何国山、 黄好明、 邹华杰、 陈金珍、肖智仁、 黄宇梁、余巧玲、潘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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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消毒机污染物二次释放的 试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204.2 —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3 —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 18801 —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18883
GB 21551.3 —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 求
3 测试条件
3.1 一般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3± 3)℃,相对湿度为
(50± 10)% ,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 1%;
c) 被测样机应在标称模式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d) 试验前检查目标污染物发生、测量和记录等器具,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2 测量仪器
3.2.1 通用测量仪器
3.2.1.1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 ± 0.5℃;
3.2.1.2 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 ± 2%RH;
3.2.1.3 计时仪表:最大允许误差 ± 1s/24h。
3.2.2 专用测量仪器
3.2.2.1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不确定度应在 ± 0.001mg/m3以内,最大允许误差 ± 10%。
3.2.2.2 气态污染物浓度测量仪器应满足 GB/T 18883 、GB/T 18204.2 中的方法要求;采用在线仪器法
时, 在线即读式气态污染物浓度测试仪应满足分辨率不低于 0.01mg/m3且需根据其测量范围做定期校准。
3.2.2.3 微生物相关测量装置应满足 GB/T 18204.3 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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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3 试剂
试验涉及的试剂应满足 GB/T 18204.2 、GB/T 18204.3 的要求。
3.4 试验舱
试验舱应符合 GB/T 18801 规定的3m3试验舱要求。
3.5 标准污染物
试验用标准污染物应满足 GB/T 18801 要求。
3.6 污染物加载量
固态污染物及气态污染物的加载量见表 1。
表1 固态污染物及气态污染物的加载量
初始CADR(m3/h) 处理的污染物质量( mg)
颗粒物
Q 34Q
气态污染物
100<Q≤200 600
200<Q≤300 1000
300<Q≤300 1500
Q>400 2000
3.7 待测样机
3.7.1 工作模式的设定
除试验方法明确规定的工作模式外,均应开启标称模式进行测试;若无标称模式,则默认开启最高
挡位进行测试。
注:如果净化功能是辅助的,如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实验室只需要启动其净化功能。
3.7.2 放置位置
试验样机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3.7.2.1 3m3试验舱
出风口<400mm的,应置于 400mm高的台面上,出风口高度 ≥400mm的,应放置在地面上。
3.7.2.2 日常环境
地面型放置在 地上,桌面型、吸顶型放置在 700mm的台面上,壁挂型放置在下沿距地面 1800mm的
位置;如无注明类型,按出风口高度分类:出风口 <700mm置于台面上,出风口高度 ≥700mm的放置
在地面上。
4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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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1 颗粒物
4.1.1 按照 GB/T 18801 的规定,对样机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确定其初始 CADR值。
4.1.2 在3m3试验舱内,点燃通入单支香烟,开启搅拌风扇 10min,关闭搅拌风扇 后,静置 10min,
并对单支香烟的颗粒物有效发生量进行测量并记录。
4.1.3 根据表 1规定的数值确定总加载量,并根据单支香烟的颗粒物有效发生量,计算出需要加载的
香烟支数 n。
注: n应向上取整。
4.1.4 将样机放入 3m3试验舱内,开启样机,并调至标称模式档,开启搅拌风扇,关闭试验舱门。
4.1.5 连续点燃 n支香烟注入试验舱,香烟加载速率不超过 50支/小时,颗粒污染物加载完成后,再
运行 2小时样机,关闭样机并 取出香烟,静置至少 30min。
4.1.6 在日常环境中, 先测定环境中 PM 2.5、PM 10的浓度, 打开样机后, 调至标称模式档, 运行 1h后,
距离出风口 5cm处分别测量 PM 2.5、PM 10的浓度。
4.2 气态污染物
4.2.1 按照 GB/T 18801 的规定,对样机的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确定其初始 CADR值。
4.2.2 将样机放入 3m3试验舱内,开启样机,并调至标称模式。开启搅拌风扇,关闭试验舱门。
4.2.3 可采用单次递进法或连续注入法加载目标污染物到试验舱中;注入速度不大于 30mg/h,每日加
载量不大于 180mg。
4.2.4 当确认注入量达到表 1规定的注入量后,持续运行 2h,测试试验舱内污染物浓度,以总注入量
减去试验舱中剩余的污染物质量作为实际去除量,关闭样机,静置至少 16h。
4.2.5 在日常环境中,先测定环境中气态污染物的浓度,打开样机后,调至标称模式档,运行 1h后,
距离出风口 5cm处分别测量气态污染物的浓度。
4.3 微生物
4.3.1 选择室内微生物菌落浓度长期保持在 300CFU/m3~1000CFU/m3的房间,房间面积应大于 10m²,不
对温度湿度进行控制,保持门窗长期开启,每天开启样机 12h,连续开启 90天。
4.3.2 在日常环境中,先测定环境中微生物菌落总数,打开样机后,调 至标称模式档,运行 1h后,距
离出风口 5cm处分别测量微生物浓度。
5 结果计算
5.1 污染物释放浓度 =样机开启标称挡时出风口污染物浓度 -环境本底浓度。
5.2 当样机开启标称挡时 ,出风口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本底浓度,应将污染物释放浓度记为 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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