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19—2012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 重机检验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the crane which the electric hoist serves as hoisting mechanism to lifting the molten metallic 2012 - 11 - 0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12 - 06 实施 发 布 DB34/T 171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艳娥、张申生、陈强、刘红晓、陈征宇、孙芒、余国意、程江涛。 I DB34/T 1719—2012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 要零部件、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起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冶金用LD、LX电动单梁起重机及LH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门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 10 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JB/T 7688.1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件 3 总则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检验除符合 TSG Q7015-2008 及 TSG Q7016- 2008 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技术资料 4.1 制造许可证 制造或改造单位应有相应起重机制造或改造许可资质。还应有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4.2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应有符合 TSG Q0002-2008 附件A、附件Aa、附件Ab要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改造的 由改造单位提供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 1 DB34/T 1719—2012 4.3 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 4.4 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4.5 2007 年 9 月以前已使用的起重机 由改造单位按第4.2、4.3、4.4的要求提供资料 4.6 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检查时,重点检查相关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测试数据。 4.7 零部件合格证书 4.7.1 对改造的起重机仅适用于更换的零部件。 4.7.2 电动机合格证书,应符合 JB/T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 H 级,包含起升 及大小车运行电机。 4.7.3 电器柜合格证书,应符合 JB/T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外购的有由生产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 自制的应有自制企业自检合格证明(仅限于起重机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件的合格证明。 4.7.4 减速机合格证书,应符合 JB/T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应选用中硬齿面减速机,应提供型号、 符合性说明,如符合 XXX 标准等。对于改造时减速机未更换的不做要求。 4.7.5 吊钩合格证书。 a) 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 b) 直接吊钢包的主钩吊具应使用板钩,如板钩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提供板 钩制造合格证明,并对板钩的质量负责。 4.7.6 钢丝绳合格证书。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单股丝 数宜选用不少于 25 丝的钢丝绳。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 4.7.7 滑轮质保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 条目的要求。 4.7.8 卷筒质保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 条目的要求。 4.7.9 使用的电线电缆合格证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 JB/T 7688.1 相关条目的要求。 4.8 钢材质保证书 4.8.1 查验实物与质保书相关内容的符合性,改造设备未进行结构变动的不需要查验。 4.8.2 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 mm 时,应选用 Q235-B 以上的材料。 4.8.3 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 mm 时,应选用 Q235-C、Q345 以上的材料。 4.9 探伤报告 新增的起重机械应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报告,射线检测按照 GB/T 3323 的要求, 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 JB/T 10559 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对改造的设备未进行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对接焊缝处理的不需要提供。 4.10 起重机总图、主受力结构图 应能反映完整构架,完整反映主梁的截面尺寸和连接要求,必要时能进行实物测量并与图纸核对。 2 DB34/T 1719—2012 4.11 电器原理图、电器接线图 通过原理图确认所检起重机的控制方法及运行原理,通过原理查验其运行的符合性。重点检查制动 器的控制及工作原理,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条件和用户的要求,从原理上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的要求。 4.12 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机安装完毕后的相关自检验情况和调试记录。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实际 测试数据。 ——电器测试记录。电器的拖动及控制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电器及线路绝缘、整机接地、电机发热、 启动电流、过载保护等测试记录。 ——载荷调试试验记录。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各种限位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记录、空载实验记录、 动载实验记录及额载实验记录应完整反映出具体实施过程等信息。 ——起重量限制器调试记录。应反映出设定重量、报警重量、动作重量及精度。 ——制动性能调试记录。应能反映出起升机构单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反映出单套制动器的制 动力的调试方法,动、静载制停时间,起升机构调整后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应不大于 V/100,V 为额定载荷下 1 min 内稳定起升的距离,钢丝绳电动葫芦还应不大于 200 mm。 ——大小车制动距离调试纪录。应反映出在各档位的制停距离和制停时间,小车一般制停时间 3-5 秒,大车制停时间 4-6 秒。 5 作业环境 5.1 吊运的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内应无人员工作的场所。 5.2 吊运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附近有人员工作场所时,当发生吊运的熔融金属意外外溢时,必须有防 止熔融金属淌入工作场所的措施,工作场所应有背离熔融金属的逃离通道。 5.3 吊运熔融金属运行时,运行方向所覆盖的范围内应避开人员聚集场所或人行通道。吊运熔融金属 的运行通道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且熔融金属的吊运过程中,要有有效的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措施。 5.4 检验工作开始前要了解所检设备的管理现状、所检设备接受监督检验情况和该设备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在确定检验不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危害的情况下,在有用户陪同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护措施后方 可进行检验。 6 金属结构 6.1 主要结构的材料厚度及截面尺寸应不小于设计值。 6.2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 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射线检测按照 GB/T 3323 的 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 A 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 JB/T 10559 的要求,按照 1 级焊缝合格 要求评定。 6.3 工字钢轨道的用料规格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工字钢轨道的接长对接焊缝必须保证焊透,并且在无 损探伤合格的基础上,还应在工字钢下翼缘和工字钢腹板两侧,在对接焊缝外延 150 mm 的范围加加强 板,加强板的厚度应达到:工字钢下翼缘加强板板厚不小于 8 mm, 工字钢腹板两侧加强板板厚不小于 6 mm。 3 DB34/T 1719—2012 6.4 直接受熔融金属热辐射的主要受力结构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检查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 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是否达到 150℃,如达到 150℃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 6.5 司机室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司机室必须密封防尘。如室内环境温度超过电器设备使用要求的,应 有保证密封前提下的降温措施。 6.6 司机室的玻璃窗应是可开启的,以保证玻璃外侧可有效清洁,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不被遮挡。 7 主要零部件 7.1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必须有质量保证书。锻造吊钩必须采取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措施,通常 在钢水包吊挂横梁挂吊钩的两侧焊接两块弧形挡板。 7.2 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宜选用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少于 25 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 n ≥6,改造的应 n≥5,查钢丝绳质保书并进行计算。 7.3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 25,不允许采用铸铁滑轮。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滑轮的,并且未更换滑轮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作要求。 7.4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 25,不允许采用铸铁卷筒。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卷筒的,并且未更换卷筒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作要求。 8 机构 8.1 工作级别 8.1.1 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符合 TSG Q7012-2008 附件 D 第 D4 款的要求 ,应达到 M6 以上。 8.1.2 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改造后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其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要达到 M5 级(含 M5 级)以上。 8.2 制动器 8.2.1 检查制动器控制回路,应有单制动试验的转换试验操作开关,以实现单制动力的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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