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 龙 出 品 数据保护官沙龙(DPO Salon)公益出品 官 英国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数 据 保 护 《数据共享行为守则》(征求意见稿) 中译文 翻译:刘笑岑 田申 审校:曾海泉 蒋艾莉 2019 年 8 月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 1 译者序言 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 出 品 ——基于源发驱动型的数据安全生态治理 龙 2019 年 7 月 16 日,英国数据保护机构 ICO 就《数据共享行为守则》的修订情 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简称:守则)。守则是基于 GDPR 与英国数据保护法(DPA 2018)而编制的实践指南,旨在提供相关数据合规的指引。截止 8 月初,ICO 已经 收到了 101 条反馈意见。 官 沙 众所周知,数据共享既是数字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更是数据主体权益 保护的重大课题。数据融合对经济的促进与对个人隐私的“侵入性”效应同样显 著。更为显著的问题是,企业、组织间的数据共享活动外界感知度相对较低,对数 据主体权益可能造成的后果归因难且潜伏期长,传统的“检查—执法”监管机制难 以发挥有效作用。 据 保 护 在这一背景下,ICO 对守则修订的核心思路以“问责制”为出发点,以保护数 据主体权益为核心,通过推动组织间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订立数据共 享协议来落实企业、组织的数据保护主体责任:即企业、组织需要提供 DPIA 评估 文档、共享协议等存档资料,表明数据共享活动对数据主体、组织等各方带来或可 能带来的收益与损害,并对这些利益进行了认真的权衡,通过法律协议明确数据共 享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以证明相关数据共享活动符合 GDPR 等数据保护法律的要 求。 具体而言,守则对数据共享活动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主要归纳为以下六点: 数 1.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1) 作为数据保护法规“可规则性”原则的核心抓手,守则强调即使在法律上 并未强制要求组织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况下,在数据共享活动中, 组织主动遵循 DPIA 程序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数据共享可能会导致对个 人的高风险。 2) 开展 DPIA 也是在数据共享前组织所需考虑的第一步,除了 GDPR 中规定的 应当开展 DPIA 的四种情形外,对于数据匹配(data matching)、不可见 的处理(invisible processing)、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可能对个人造成伤 2 害的信息处理等情形均需要开展 DPIA。 3) 通过 DPIA 对数据共享活动进行评估,应当综合考虑: 数据共享目的; b) 共享数据类型; c) 目的实现是否可以通过不共享数据或共享匿名化数据方式达成; d) 共享数据对个人信息主体可能造成的侵害; e) 共享数据对社会和个人潜在的收益与风险; f) 不共享数据是否会造成损害; g) 是否有任何法定限制或其他因素对数据共享的限制; h) 谁会访问这些共享数据; i) 共享数据是持续性的还是临时性; j) 共享数据的方式; k) 共享数据是否已经达成目的,是否需要继续共享数据; l) 动态重新审查 DPIA,是否有新的变化。 沙 龙 出 品 a) 官 2.订立数据共享协议 护 1) 订立数据共享协议是证明组织满足 GDPR"可归责性”要求的重要有效途 径。因为数据共享协议可以帮助所有各方明确各自的角色,明确规定数据 共享的目的,涵盖数据共享各阶段将要处理的事情以及确定数据共享的标 准。 保 2) 在订立数据共享协议中,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数据共享的目的:为何数据共享是必要的、共享数据的具体目 的、为个人或者社会带来的好处; b) 哪些组织会参与数据共享:列明所有参与数据共享的组织,及其 DPO 和其他关键员工的联系方式,在与另一个数据控制者共享数据 时,还应当列明自身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数据主体; c) 共享数据的类型:详细说明共享数据的类型,对于某些数据还应 当仅允许特定员工访问; d) 明确数据的共享的合法性基础:是以同意作为披露数据的合法基 础,那么协议可以提供一份同意书的模板,并解决有关拒绝或撤 回同意的问题; e) 记录敏感或特殊类别数据:如果共享数据设计特殊或敏感数据, 数 据 a) 3 必须根据 GDPR 或 DPA 的规定记录相应的处理条件。 3) 数据共享协议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应对数据共享时出现的主要 实际问题,以确保参与数据共享的组织满足共享数据最小化原则,确保数 据共享准确,使用兼容格式的数据集,共同的保留或删除共享数据规则, 共同的技术和组织安全规划,处理公众请求、投诉、询问的程序,协议有 效期限以及协议终止的程序。 4) 定期复查数据共享协议,特别是在出现新情况或新的数据共享理由时。 出 品 3.贯彻“问责制”原则 1) 根据 GDPR 问责制原则,如组织进行或参与数据共享,须能证明你遵守 GDPR 有关保障数据主体权利的规定。 龙 2) 作为贯彻问责制原则的一部分,在适当的情况下,组织必须制订数据保护 政策,并采用“设计及默认方式保护数据”( “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and default”)的方法,保护数据主体权利。即:采取适当的技 术和制度规范来确保数据保护原则的落实,并保护数据主体个人权利。 沙 3) 确保关键文档的留存,例如大型企业、组织需要保留数据处理(共享)活 动的记录,并定期对记录进行复盘。 官 4) DPIA 是问责制的组成部分,签署数据共享协议有助于企业或组织证明符合 问责制的要求。 4.确定共享数据的合法性基础 护 1) GDPR 确定了六项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共享前应至少确定 一个合法性基础。 保 2) 根据问责原则,企业或组织必须能够显示在开始数据共享之前已经考虑并 确定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基础。 据 3) GDPR 中的大多数合法基础要求处理是“必要”的。评估合法性基础涉及 DPIA,这要求企业同时考虑必要性和比例性。 5.确保数据共享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数据主体法定权利 数 1) 公平和透明是 GDPR 中数据处理原则的核心。 2) 不能以会对他们产生不合理不利影响的方式使用他们的数据。 3) 必须确保共享个人数据是合理和相称的,以及共享个人数据的情况不会出 人意料或令人反感,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4) 确保个人知道他们的数据正在如何被共享、处理,哪些组织在共享或获 取、访问这些数据,除非适用豁免或例外情形。 5) 共享数据之前,必须以可访问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告知将如何处理他个人数 4 据。 6.安全地处理个人数据 安全措施必须与数据处理的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以及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构 成的风险向适应,并考虑最新技术和实施成本。 出 品 通过守则对数据处理活动做出的规范指引可以发现,对数据共享等处理活动的 监管措施是通过问责制等制度安排,激发企业、组织的“源发驱动力”,通过数 据保护影响评估、共享协议等具体措施,将监管的重点由监督审查转向敦促企业、 组织“负责任”地开展数据处理与共享活动。 长期以来,数据安全评估、隐私保护合规评审都被认为是增加了企业、组织的 负担,而在问责制原则下,这些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合规要求,更是在出现可能侵犯 数据主体权益的情形出现后,数据保护机构评判责任的重要依据。 护 官 沙 龙 数据保护机构会基于风险的执法方法,根据比例原则进行评判:如果企业、组 织未开展 DPIA,未能通过协议等方式约束数据共享方的责任,导致数据主体权利 受损,则可能面临 2000 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 4%的罚款。因为企业、组织无法证明 其切实落实了保护数据主体权益的法律要求。反之,如果在数据共享前认真进行了 DPIA,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严格约束并认真落实,在安全事件、违约情形或第三 方因素导致的数据主体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则会根据比例原则合理界定其应当承担 的责任边界与程度。正如 ICO 在守则中表明的:“我们将始终按照我们的监管行 动政策,以有针对性和比例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权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执 法,同时确保商业企业不受繁文缛节的约束,或担心制裁将被不成比例地使 用。” 据 保 同样,数据共享组织之间签署协议,本身并不会确保一定符合法律要求,或可 以免除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是数据保护机构接到有关投诉后去审查和考虑的重要因 素。ICO 在守则中明确提到:“起草和遵守协议本身并不向你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 保障,使你免于根据数据保护立法或其他法律采取行动。但是,如果 ICO 收到关 于你的数据共享的投诉,它将考虑这一点。” 数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组织内部的合规控制流程不再仅仅是付出而无法 收回的“沉没成本”(Sunk Cost),而更可以将通过这些程序获得的“沉默利 益”(笔者将其定义为:通过 DPIA 等风险控制活动而规避的潜在安全风险)显现 出来,激发企业、组织以“负责任”的方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意愿。亦言之,通 过制度设计促使企业、组织内部可以从风险控制流程中获得实际的、可见的收益, 风险与合规评估由单纯的成本付出活动转变为利益收益活动,形成自发推动并严格 落实数据保护措施的“源发驱动力”。 近期,我国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信息安全 标准化委员会也于 2018 年 7 月公布《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征求意见 5 稿)。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对于国内而言仍是刚刚起步,数据监管体系与方式也 在探索之中,此次 ICO 发布的《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不仅仅是一份合规指引性文 件,更是一种构建数据治理生态的方法论。我国当前数据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这种新型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也许值得行业与监管部门去共同探索。 数 据 保 护 官 沙 龙 出 品 《数据共享行为守则》发布未满 1 个月,期间笔者还在徒步穿越 130 公里的乌 孙古道,评述中的很多观点与思想都是在这条苍凉的古道途中形成并记录的,且囿 于个人能力,有诸多不周延之处,仅做抛砖之用。(田申) 6 出 品 数据共享行为守则 数 据 保 护 官 沙 龙 (征求意见稿) 1 目录 前言...............................................................................................................................................................4 摘要
DPO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路人甲 于 2022-08-23 10:36:5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