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60.20 W 5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953 —2013 莱麻纤维 Lightmax fiber 2013 - 12 - 04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22/T 1953—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纤维检验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宝强、杨潇、李英、庄树岚、杨玉红、徐佳威、黄虹、孙丽梅。 I DB22/T 1953—2013 莱麻纤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莱麻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1.10dtex~1.67dtex的本色纺织用莱麻纤维品质的定等和验收。其他规格莱麻 纤维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03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334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 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FZ/T 50013 纤维素化学纤维白度试验方法 蓝光漫反射因数法 FZ/T 50014 纤维素化学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 直接碘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莱麻纤维 lightmax fiber 是以天然植物资源黄麻浆粕为原料生产的纤维。 4 产品的分类和标记 4.1 按莱麻纤维的品种,产品名称可命名为两类,见表 1。 表1 莱麻纤维的分类和命名 产品名称 分 类 细旦莱麻纤维 1.10dtex~1.33dtex 普通棉型莱麻纤维 >1.33dtex~<1.67dtex 1 DB22/T 1953—2013 4.2 产品规格以纤维线密度和切断长度表示。 示例:1.67 dtex×38 mm。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莱麻纤维产品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 5.2 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5.2.1 普通棉型莱麻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 2。 表2 普通棉型莱麻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项目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干断裂强度/(cN /dtex) ≥ 2.70 2.60 2.40 湿断裂强度/(cN/dtex) ≥ 1.50 1.40 1.30 湿模量/(cN /dtex) ≥ 0.60 0.60 0.45 干断裂伸长率/% ≥ 14.0 13.0 11.0 线密度偏差率/% ±4.00 ±7.00 ±11.00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超长纤维/% ≤ 0.5 1.0 2.0 倍长纤维/(mg/100g) ≤ 4.0 20.0 60.0 残硫量/(mg/100g) ≤ 12.0 25.0 30.0 疵点/(mg/100g ) ≤ 4.0 12.0 30.0 油污黄纤维/(mg/100g) ≤ 0 5.0 20.0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 ≤ 18.00 白度/% ≥ 75.0 5.2.2 细旦莱麻纤维的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 3。 表3 细旦莱麻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 项目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干断裂强度/ (cN /dtex) ≥ 2.75 2.65 2.50 湿断裂强度/ (cN /dtex ) ≥ 1.60 1.40 1.30 湿模量/ (cN /dtex) ≥ 0.60 0.60 0.50 2 DB22/T 1953—2013 表4 表 3 细旦莱麻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值(续) 项目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3.0 12.0 11.0 线密度偏差率/% ±4.00 ±7.00 ±11.00 长度偏差率/% ±6.0 ±7.0 ±11.0 干断裂伸长率/% ≥ 超长纤维/ % ≤ 0.5 1.0 2.0 倍长纤维/(mg/100g) ≤ 4.0 20.0 60.0 残硫量/ (mg/100g) ≤ 12.0 25.0 30.0 疵点/(mg/100g) ≤ 4.0 12.0 30.0 油污黄纤维/ (mg/100g) ≤ 0 5.0 20.0 干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 ≤ 18.00 白度/% ≥ 75.0 5.3 其它要求 5.3.1 莱麻纤维的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2 莱麻纤维的公定回潮率为 13%,产品回潮率应控制在 8%~13%之间,平均值超过 14% 的该批或 单个试样超过 15% 的该部分不得出厂。回潮率低于 8% 的产品应征得用户同意后,方能出厂。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及试样制备 按 GB/T 14334 规定执行。 6.2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湿模量 按GB/T 14337 规定执行。湿模量是定伸长为5%时的湿断裂强度。 6.3 线密度偏差率 按 GB/T 14335 规定执行。 6.4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倍长纤维 按 GB/T 14336 规定执行。 6.5 残硫量 按 FZ/T 50014 规定执行。 6.6 疵点 按 GB/T 14339 规定执行。 3 DB22/T 1953—2013 6.7 油污黄纤维 按 GB/T 14339 规定执行。 6.8 含油率 按 GB/T 6504 规定执行。 6.9 回潮率 按 GB/T 6503 规定执行。 6.10 数值修约 按 GB/T 8170进行数值修约。 6.11 白度 按 FZ/T 50013 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中表2~表3所规定的项目以及回潮率、含油率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中表2~表3规定的性 能项目为考核项目。试验方法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7.1.2 组批规定 同一规格的产品原则上以同样机台每班或每天连续生产量组成一个检验批。如需另行组批,应在取 样前确定。 7.1.3 取样规定 各性能项目取样按 GB/T 14334 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7.1.4 综合评定 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2~表3规定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 数值比较,评定每项等级。最终以检验批中性能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 7.2 复验规则 7.2.1 产品验收 批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批号、规格、件数与货单(或外包装标识)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 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7.2.2 复验要求 4 DB22/T 1953—2013 收货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到一个月内向生产厂提请复验,也可与生产厂协商提请第三 方复验,逾期不予受理。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若该批产品已用去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但 如果由于纤维质量影响后加工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 7.2.3 检验项目 同7.1.1规定。 7.2.4 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 7.2.5 取样规定 性能项目试验按GB/T 14334 规定采用包装件取样方法,抽取批样品检验。 7.2.6 复验评定 7.2.6.1 按 7.1.4 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2.6.2 复验时公定质量差异不超过 1% 时,发货质量不需修正,超过 1% 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7.2.6.3 公定质量验收:复验时按 GB/T 14334 规定称取和计算批产品包装件的净质量,并按式(1) 计算公定质量: m = m1 ´ 1 + R0 ......................................(1) 1+ R 式中: m——批产品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 m1——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 R0——莱麻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 13%; R——实测回潮率,%。 8 标志 8.1 包装件应以醒目的颜色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光泽、等级。 8.2 生产者的识别标志:如商标、生产企业名称、批号、包号、净重或毛重、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 详细地址等。 8.3 包装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 8.4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单。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及包装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包装完整,纤维不裸露,并用包装带捆扎实。 9.1.2 不同规格、批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9.1.3 每包质量(净重或毛重)与规定质量的差异应不超过±5%,如用户另有要求,可不受此限。 5 DB22/T 1953—2013 9.2 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污损等措施,严禁损坏外包装。 9.3 贮存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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