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10 Q 1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484—2017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2017 - 03 - 2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48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唐山市乾正建材工程 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于和水、周鹍、田海燕、劳金越、张艳明、周栩仟、蔺建学、吴占兴、 刘国东、陈醒、郑鑫燃、张鑫、季红霞、李敬东、何丽涛、刘悦。 I DB13/T 2484—2017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总则、试验室基本条件和技术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水泥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本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用于本文件。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003.2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 BB/T 0065 干混砂浆包装袋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 682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JC/T 724 水泥胶砂电动抗折试验机 JC/T 729 水泥净浆搅拌机 JC/T 955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 JG/T 3033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GJ/T 70-200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 总则 3.1 试验工作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2 试验室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3 试验室应接受相关上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3.4 试验室应主动参加省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的对比检验或能力验证 活动,试验室应不定期组织内部抽查对比验证。 4 试验室基本条件 4.1 组织和人员 1 DB13/T 2484—2017 4.1.1 组织 企业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试验室,有条件的试验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生 产控制和成品检验科室。试验室应包括试验室主任、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技术资料管理员 和统计员,试验室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 4.1.2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管理者代表应直接领导试验室的工作,并在企业有关文件及试验室质量 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最高管理者代表应有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4.1.3 试验室主任 试验室主任具体负责试验室的管理,试验室主任应熟悉预拌砂浆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要求、 产品性能,熟知在具体检验过程中所涉及的操作规程、检测项目、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具有一定 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试验室 主任应有本企业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4.1.4 检验人员 试验室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应经过建材检验工作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试验操作 要点,持有试验室主任签发的上岗操作证。 4.1.5 仪器设备管理员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和检定(校准)程序,能正确执行并填写相 关记录。 4.1.6 技术资料管理员 技术资料管理员应熟悉档案保存、利用、管理和记录控制程序,具备分类归档的能力。 4.1.7 统计员 统计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熟悉进厂原料、配合比调整、出厂产品质量的统计方法。 4.2 仪器设备 4.2.1 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检定(校准)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4.2.2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台帐和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周期和使用维护记录等,关键性仪器设备应有作业指导书。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a) b) c) d) 首次使用时; 对设备进行维修、改造或移动后,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时; 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时;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时。 4.2.4 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检定(校准)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管理编号、检定(校准)日 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等。 2 DB13/T 2484—2017 4.2.5 仪器设备应有仪器设备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检定(校准)周 期、授权使用人和设备管理人。 4.3 场地与环境 2 2 4.3.1 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 50 m ,其中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小于 15 m 。 4.3.2 试验室按功能进行区域划分。试验室内各种检验仪器、设备布局应符合试验工作要求。 4.3.3 留样应单独存放。留样室应干燥通风,并不得使样品受损。 4.3.4 试验室的温、湿度环境应符合相关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环境要求。工作期间应对其温度、湿 度每天记录一次。在工作期间标准养护箱和标养室的温度、湿度每 4 h 记录一次,并妥善保存。试 验室应具备调节温湿度的必要设施。 4.3.5 试验室应与办公室分开,并有明显标识。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室。 4.3.6 试验室的卫生、噪声、电磁场、震动等环境因素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4.3.7 对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有效措施,符合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4.4 检验工作 4.4.1 检验工作应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开展。 4.4.2 试样在抽取、存放和检验过程中,应有唯一性编码标识。 4.4.3 在开展检验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 4.4.4 开展检验工作前应对试样的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4.5 检验过程中应真实记录检测数据,并进行校核。 4.4.6 在生产不同品种产品或更换配比时,应当增加抽检频次。 4.4.7 检验工作应 2 人或 2 人以上共同完成。 4.5 取样与组批 4.5.1 预拌砂浆出厂取样和批号应符合 GB/T 25181-2010 中 9.3 的规定。 4.5.2 干混砂浆包装袋应符合 BB/T 0065 的规定。 4.6 样品管理 4.6.1 样品应由专人管理。 4.6.2 样品应注明名称、级别、生产单位、供应商或产地、试验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 4.6.3 应建立样品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4.6.4 样品应分区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出待检区、已检区、留样区。 4.6.5 连续生产同一批次的样品有效存放期不少于 40d。 4.6.6 超过有效存放期的样品,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处理,并做好记录。 3 DB13/T 2484—2017 4.7 质量管理体系 4.7.1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至少应包括: a) b) c) d) e) f)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安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台帐管理制度,应包括出厂检验管理台帐,原材料自检台帐以及样品抽样和留样台帐; 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质量缺陷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4.7.2 试验室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内部审核、质量监督和结果质量控制等。 5 技术资料管理 5.1 主要项目 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检验标准、检验台帐、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检验报 告及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书写规范。 5.2 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应包括生产检验工程中所适用的相关方法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程、规定等技术性 文件。 5.3 检验台帐 5.3.1 检验台帐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单位或供应商、产地、批量、试 验项目、检验人员、试验日期、试验数据等信息。检验编号应连续编写,其编号应有年月特征,并 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组批要求。 5.3.2 检验台帐应保留试验室内部比对、试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的计划、记录、检验报告和结果 质量控制的分析报告等资料。 5.4 原始记录 5.4.1 原始记录应包括原料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配合比设计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环境 温湿度记录、留样和样品处置记录、设备内部校准记录等。原料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配合比 设计记录、留样和样品处置记录可参考附录 B 中的格式。 5.4.2 原始记录应形成格式文件,应分类按一定顺序编号,其编号应连续,并严禁随意更改。 5.4.3 原始记录因笔误需更改时应在错误处杠改,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产品检验记录的更 正应有试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5.5 仪器设备档案 5.5.1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配套软件电子 资料;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启用、报废等申请、审批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计划和 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计划和证书、内部校准记录等。 4 DB13/T 2484—2017 5.5.2 还应建立仪器设备一览表或台帐。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 产厂家、出厂日期、校准周期、企业管理编号、管理人员、授权使用人员信息。 5.6 人员技术档案 5.6.1 试验室全体人员应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个人技术工作履历表、学历、职称证书复 印件、上岗证、设备操作授权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各类培训证书和培训考核评价记录。 5.6.2 还应建立试验室人员一览表。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学历、检验 工作年限、上岗证号、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信息。 5.7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5.7.1 检验报告应有检验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作为现场交付依据时,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印 章。 5.7.2 检验报告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客观、数据可靠、结论明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其信息应完整,补报的报告不能漏项。 5.7.3 检验报告的编号应分类按一定顺序编号,其编号应连续。 5.7.4 合格证的结论信息应与检验报告的信息一致,应由试验室主任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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