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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10 K 7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63—2018 废照明灯具拆解处理 要求 Disassembly and treatment for waste lighting products—Requirement 2018 - 01 - 1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76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本标准归口单位: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彪、汤桂兰、张旭东、程达、冀保礼、付中阳、回文龙。 I DB12/T 763-2018 废照明灯具拆解处理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照明灯具拆解处理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作业场地、拆解处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与劳动保护、管理及拆解物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废照明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2908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 技术规范 GB/T 28012 报废照明产品 回收处理规范 HJ 52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QB/T 2274 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 DB12/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照明灯具 waste lighting products 使用寿命到期、损坏或使用过程中丢弃的照明电器产品,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 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及过期产品,包括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和消耗件。 3.2 有毒有害物质 hazardous and toxic substances 废照明灯具中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的物质。 3.3 拆解 disassembly 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废照明灯具进行拆卸、解体等操作的过程。 3.4 分类 classification 根据管理规定和拆解处理要求,将回收的废照明灯具按照种类、结构、材料等特征进行归类。 3.5 破碎 crushing 将废照明灯具拆卸、解体后的拆解产物进行粉碎的过程。 3.6 1 DB12/T 763-2018 灯芯 lighting core 电光源中由灯丝、发光体、支撑结构和引线等构成的结合体。 4 作业场地要求 4.1 拆解作业场地应具备室内作业条件,采光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4.2 待拆解废照明灯具存放、拆解作业以及拆解物存放场地要分别设置。 4.3 废照明灯具的拆解作业场地应进行作业区域的划分,包括堆场区、暂存区、拆解作业区、拆解物 存储区等,各区域要有清晰的区域标识、标线。 4.4 对于易引发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场地应给予明确提示和标识。 4.5 拆解作业场地要配备有必要的环保和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汞蒸气、卤素元素收集、处理和防 护设施。 4.6 拆解作业场地应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控系统的保养、维护和录像视频内容保存等 工作。 5 拆解处理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废照明灯具的拆解应符合 GB/T 28012 要求。 5.1.2 将光源、灯罩灯架、镇流器、启辉器等构件分别拆卸,拆解物要分类放置,易碎光源注意防护, 防止破损。废照明灯具的拆解物见表 1。 表 1 废照明灯具拆解物 照明灯具结构组成 热辐射光源 光源 灯罩灯架 其他 拆解物 灯芯、玻壳、填充物质 气体放电光源 灯芯、玻壳、荧光涂层、填充物质 LED 固态光源 发光二极管、印制电路板、引线 灯座 — 灯口 — 支架 — 灯罩 — 外壳 — 反光板 — 镇流器 外壳、印制电路板、接线端子、线圈、铁芯等 启辉器 外壳、氖管、电容器、底座等 紧固件 螺钉、螺栓、螺母、垫圈等 密封件 垫圈、衬圈等 其他 绝缘纸等 5.1.3 光源依据 QB/T 2274 要求进行分类拆解。 5.2 光源拆解 5.2.1 热辐射光源拆解 2 DB12/T 763-2018 5.2.1.1 用切割或破碎等方式分离灯头、灯芯和灯泡玻壳,拆解产物应分别收集,玻壳玻璃根据材质 情况进行处理利用或处置。 5.2.1.2 含有卤素元素的热辐射光源要在密闭环境下进行拆解,卤素等有害填充剂要进行有效回收, 回收到的卤素及其化合物要置于专门的容器中并进行处理利用或处置。 5.2.2 气体放电光源拆解 5.2.2.1 低气压荧光灯和低气压紫外灯的拆解处理按照 GB/T 22908 要求进行。 5.2.2.2 其他的气体放电光源拆解要求: a) 气体放电光源的拆解处理要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光源内部填充的汞等有毒有害物质要进行有效 回收,存放于专用容器中,按危险废物进行保存管理、处理利用或处置。 b) 用切割的方式分离灯头、灯芯和灯泡玻壳,拆解产物应分别收集,玻壳玻璃内的荧光物质要分 离回收并进行处理利用或处置,玻壳玻璃根据材质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进行处理利用或处置。 5.2.2.3 气体放电光源镇流器拆解要求: a) 电感式镇流器要将机壳和电磁感应线圈拆解分离,电磁感应线圈作为一般废旧机电产品进行处 理利用。 b) 电子式镇流器要将机壳和印制电路板拆解分离,废弃印制电路板的处理要符合 HJ527 的有关要 求。 5.2.3 LED 固态光源 LED 固态光源拆解出的废弃印制电路板,其处理要符合 HJ527 的有关要求。 6 环境保护要求 6.1 6.2 6.3 6.4 6.5 废照明灯具的拆解处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拆解处理企业应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要制定处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拆解处理产物的扬散、流失、渗漏等,不应随意遗弃、倾倒拆解处理产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应符合 GB/T 16297 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符合 DB12/356 要求。 7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要求 7.1 要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光源知识、危险物辨识、安全 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的教育。 7.2 岗位作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3 拆解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符合 GB/Z 188 要求。 8 管理要求 8.1 拆解处理企业应进行系统的信息管理,对于进入的废照明灯具要进行信息登记,内容包括时间、 种类、名称、数量、来源、灯具完整情况、车辆等信息。 8.2 拆解过程要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作业班组人员信息,拆解物种类、名称、数量、重量 等信息,有毒有害物信息。生产记录表内容可参照附录 A。 8.3 一般的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拆解物可进一步回收处理利用或作为废物资源销售。 3 DB12/T 763-2018 8.4 属于国家公布为危险废物的拆解物,包括但不限于印制电路板、汞、荧光粉等有毒有害物质,要 进行登记,并进行处理利用或处置。 9 拆解物存储要求 9.1 一般拆解物和有毒有害拆解物要分类存储。 9.2 有毒有害拆解物存储于危险废物仓库,以存放容器或单元为单位对拆解物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 括种类、名称、重量、毒性等信息。 9.3 危险废物的存储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 DB12/T 763-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产记录表 表 A.1 生产记录表 单位名称: 日期: 作业车间 车间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班组 班组负责人 统计员 拆解产品 名称 数量 年 月 日 拆解产物 总重 (kg) 序号 名称 总重(kg) 危险废物标 记 处理方式 去向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月总量 合计 之前月份累积量 (不含当月) 当年累积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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