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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143—2019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要求 Conservation of soil and water in abandoned rare earth mine comprehensive control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2019 - 07 - 03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143—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验收种类、要素 .................................................................... 2 6 验收要求与评价 .................................................................... 2 7 验收评价指标 ...................................................................... 4 8 技术档案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验收表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质量评定 ...................... 9 I DB36/T 114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0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钨与稀土研究院、赣州市水土保持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希、刘道斌、毛炜翔、曾志勤、罗飞扬、高志坚、潘伟、蒋小岗、刘美玭、 邱欣珍、卢博、夏侯斌、朱红英、杨晓华、陈星斌、李平、周学礼、周益萍、涂志明、朱钦娟、王艳春、 吴玉春。 II DB36/T 1143—2019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验收种类与要 素、验收要求与评价、验收评价指标和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池浸、堆浸工艺选矿后的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验收, 不适用于原地浸矿工艺后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赣国土资字〔2015〕86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定义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保持措施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 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总称。 3.2 水土保持效益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benefits 在水土流失地区,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及其他再生自然资源, 所获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称。 3.3 1 DB36/T 1143—2019 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 abandoned ion adsorption rare earth mines 江西省历史上采用“露采-池浸-堆浸”工艺,露天开采山体、破坏植被、就地造池,导致遗留开采 区、尾砂等水土流失严重,需进行生态修复的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 4 总则 4.1 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验收对象包括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数量、质量评定、 外观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在治理恢复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4.2 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 审定)意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主要验收依据。 4.3 根据《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赣国土资字【2015】 86 号)“4.4.2”条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按照整体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的原则,采取宜 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景则景等措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5 验收种类、要素 5.1 验收种类 5.1.1 单项措施验收 对包含了本次单项措施全部验收要素所进行的验收。 5.1.2 竣工验收 对包含了本项目全部验收要素所进行的验收。 5.2 验收要素 5.2.1 质量 检测、检查和判断已完工程或项目达到的质量格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项目进行确认。 5.2.2 数量 测量、计算、检查和确认达到质量验收要求的已完工程或项目工程量准确值。主要包括废弃稀土矿 山(点)的破坏面积、治理范围与面积;以及各项治理工程数目。 5.2.3 技术档案 检查、审阅和确认涵盖本次所有验收范围的工程或项目所对应的各项文件、资料、图表、报告和记 录等相关技术档案齐全、完整。并按照GB/T 15773的规定要求建立档案。验收所需要文件及资料见附录 A (表A.1~表A.3)。 6 验收要求与评价 6.1 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工程及评价 2 DB36/T 1143—2019 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主要为土地整治工程、截排水沟工程和复绿工程。对采 剥区和堆积区进行场地平整、高挖低填,然后植树、种草复绿。按照各工程措施的完成数量及质量填写 表A.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验收评价表(见附录A 表A.1)。 6.2 土地整治工程验收的质量要求、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废弃稀土矿山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主要以土地复垦、开 发成可供利用的耕地、园区为主的项目(即仅做土地整理开发而未种植复绿的项目)。 6.2.2 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适应,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 6.2.3 查看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后各期有代表性的总体照片或录像资料。 6.2.4 用皮尺、钢尺、罗盘检测整平场地面积、坡度。 6.2.5 外观质量检查整平场地的利用情况。复垦为耕地和园区的区域面积,应采集土壤样品,按照 TD/T 1036 的规定要求,核实实际达到耕地、原地种植土壤条件要求的面积。 6.2.6 其它必须检查的项目。 6.3 边坡治理工程验收的质量要求、评价内容和方法 6.3.1 根据 GB 50330 的规定,结合现场情况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 检测削方(坡)的位置、厚度、边坡坡度、台阶高度和宽度,排水沟的位置和尺寸。 6.3.2 外观质量检查坡面平顺度。 6.3.3 涉及注浆固结工程应检查岩土体质量以及注浆孔口回填处理状况。 6.3.4 涉及挡土墙工程应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检测墙平面位置、墙坡度、强断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墙基承载力。外观检查砌体坚实平顺情况等。 6.3.5 其它必须检查的项目。 6.4 截排水沟工程验收的质量要求、评价内容和方法 6.4.1 坡面截排水沟做到总体布局合理,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去处妥善处理。 6.4.2 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检截排水沟的平面位置、长度、断面尺寸、沟底纵坡度、沟 底高程。 6.4.3 外观检查表面平整度等其它必须检查的项目。 6.5 植被恢复(复绿)工程验收要求与方法 6.5.1 检查对比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后各期有代表性的总体照片或录像资料。 6.5.2 检查植被恢复的范围位置、面积、植被种类。 6.5.3 按照 10m×10m 抽样测定成活率、覆盖率。 6.5.4 查看外观长势与周边协调情况。 6.5.5 土质边坡,土质或覆土后的露天场地、废石堆、废渣堆和其他生产生活区,宜优先采用人工直接 种植灌、乔木和草本植物恢复植被,没有特殊景观要求时,宜乔草、灌草或乔灌草相结合,其种植密度 满足下列要求: 2 2 a) 灌木种植密度一般应不小于 1 株/3m ,灌草或乔灌草结合时不小于 1 株/4m ; 2 2 b) 乔木种植密度一般应不小于 1 株/6m ,乔草、或乔灌草结合时不小于 1 株/8m ; c) 草本覆盖率一般应不小于 70%; d) 植苗造林时,宜带土栽植。 3 DB36/T 1143—2019 7 验收评价指标 7.1 评价标准 7.1.1 按照附录 B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措施质量评定的要求,评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的质量。 7.1.2 在工程竣工(总体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按照 GB/T 50434 验收评价标准的要求,判 定治理现状是否达标,并填写表 1(见表 1)。同时,重点考察恢复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覆 盖率三个指标(见表 2),分别以“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类建立台账。将治理效果等级为 “不合格”的列入管护范围,并提出管护措施和建议。若设计时另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值。 表1 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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