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108—2018 移动视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及测试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of terminal equipment for mobile video command system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6 实施 发 布 DB34/T 310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学院、安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合肥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斐、喻莉、张传金、陶维俊、许涛、黄雪荣、纪勇、任冉冉、刘磊、马金星、 邵磊、汤正道。 I DB34/T 3108—2018 移动视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视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的设计原则、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移动视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以下简称终端设备),其他具有移动视频指挥功能 的产品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5211-2013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A/T 669.6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GA/T 669.7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ISO 12233 摄影 电子静像成像 分辨率和空间频率响应(Photography - Electronic still picture imaging - Resolution and spatial frequency responses) 3 术语和定义 GA/T 669.7、ISO 1223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 Portable video terminal 基于无线传输的可移动视音频终端设备,指挥中心可以通过其对前端现场人员进行指挥调度。 4 4.1 设计原则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学的特点,便于携带和操作,适应野外工作的特点。 1 DB34/T 3108—2018 4.2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硬件设计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原则,应进行可靠性、 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硬件的选择应优先采用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 4.3 同一系列的移动视频应急软件设计应满足系列化、标准化及兼容性要求,新版本软件应兼容旧版 本软件。 4.4 应随产品提供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的文档,且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5 电池盒的设计应做到不可能因可燃性气体的积聚而引起爆炸和着火,如果由于装上错误型号电池 可能会引起爆炸或者着火的危险,则应当在电池盒旁边标上警告标记,并在相关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 4.6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音视频编解码可采用 GA/T 669.6 规定的编解码方式,视频编解码也可采用 H.264、H.265 或 MPEG-4,音频编解码也可采用 G.711、G.723、G.726、G.729、AMR、ADPCM、AAC。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 5.1.1.1 非金属外壳表面应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1.1.2 金属外壳表面应色泽均匀,并无起泡、腐蚀、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金属零件应无锈蚀 及机械损伤。文字标识应清晰、完整。 5.1.1.3 终端表面应有产品标识,标识应采用通用符号或中文进行标注,标识应不易被擦除,且不应 出现卷边。 5.1.2 结构 移动视频应急终端的零部件应装配牢固,连接可靠。 5.1.3 外壳防护等级 终端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2017 中 IP66 的要求。 5.1.4 接口 5.1.4.1 5.1.4.2 5.1.4.3 5.1.4.4 5.1.5 应具有音视频输入接口,音频接口采用标准接口。 应具有标准 SIM 卡插槽。 应具有标准 Micro SD 插槽。 应具有充电接口,能在不拆电池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充电。 电源 5.1.5.1 电池工作时间 如下: a) 不接外部电源,使用内置电池续航时间不小于 4 h; b) 可配接外接电池盒用于扩大电池容量,外接电池盒应具备充电功能。 5.1.5.2 2 电池充电时间及可重复充电次数 DB34/T 3108—2018 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等于 4 h;可重复充电次数应大于等于 1000 次,充放电 1000 次以后电池容 量衰减不应大于 20%。 可参考手机标准,电动汽车标准。 5.1.6 环境适应性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应适用于 GB/T 15211 中环境类别 Ⅳ,每个类别的试验项目和严酷等级见表1, 在每一项特定的环境试验完成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机壳、接插件等不应有严重变形,紧固部件 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存储数据不丢失,各项功能均 应保持正常。 ——盐雾实验后设备表面不应有锈蚀。 表1 气候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项目 类别 高温试验 (工作状态) 低温试验 (工作状态) Ⅳ 额定值 试验时间 +70℃ 8 h -40℃ 8 h 恒定湿热试验 40℃ (工作状态) RH(93)% 48 h 盐溶液浓度:(5±0.1)% 盐雾 (非工作状态) 温度: (35±2)℃ 喷雾时间:每隔 45 min 喷雾 15 min 盐雾沉降量:1.0 mL/h * 80 cm²~2.0 mL/h * 80 cm² 持续时间:48 h 频率范围(Hz):10-150 振动试验 (工作状态) 加速度(m/s2):5 轴向数目:3 扫频速率(oct/min):1 扫频周期的数目/轴向/工作状态:1 波形:半正弦 冲击试验 (工作状态) 峰值加速度(m/ s²):500 脉冲持续时间(ms):6 冲击轴向数:6 每轴向的脉冲次数:3 次 自由跌落 (工作状态) 5.1.7 5.1.7.1 高度(m):1.5 几何面数:6 各个面跌落次数:2 安全性 抗电强度 3 DB34/T 3108—2018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抗电强度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 5.4.3 的要求。 5.1.7.2 绝缘电阻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 5.4.4 的要求。 5.1.7.3 泄漏电流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的泄露电流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 5.4.6 的要求。 5.1.7.4 防过热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 5.6 的要求。 5.1.7.5 防内爆和炸裂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应符合 GB 16796-2009 中 5.7 的要求。 5.1.7.6 耐久性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耐久性应符合表2 的规定,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表2 耐久性 主要部件 耐久性 电源开关 3000 次 抓拍按键 10000 次 液晶显示及开关 3000 次 可动部件 3000 次 其他开关或按键 5000 次 SIM 卡槽 2000 次 Micro SD 卡槽 2000 次 5.1.8 5.1.8.1 电磁兼容性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至少符合 GB/T 30148 的规定,需要进行通电和不通电两种状态下试验,试 验期间和试验后设备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5.1.8.2 浪涌(冲击)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30148 的规定。试验期间,被测样品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 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各项功能和性能均应正常。 5.1.8.3 射频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30148 的规定。试验期间,被测样品视频输出允许有轻微 干扰,但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应正常工作。 5.1.8.4 传导骚扰 终端设备的传导骚扰应符合 GB/T 9254-2008 中等级 A 的规定。 4 DB34/T 3108—2018 5.1.8.5 辐射骚扰 终端设备的辐射骚扰应符合 GB/T 9254-2008 中等级 A 的规定。 5.2 功能要求 5.2.1 录像功能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并根据设置的录像模式进行录像工作;录像模 式应支持开机录像、报警录像、定时录像、按键手动录像等。 5.2.2 双向对讲功能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与监控中心之间应支持实时全双工或半双工语音对讲功能。 5.2.3 抓拍功能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通过显示屏进行取景,按下相应键,应能拍照。 5.2.4 存储功能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应包含存储部件,以便在需要时对所采集的音视频信息进行本地存储,存储要求 宜符合 GA/T 669.6 中的相关规定。 5.2.5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 移动视频终端设备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5.2.6 报警功能 通过手动按下报警按钮,触发报警功能,此时设备将产生报警事件并直接上传平台;设备界面提示 “紧急报警已发出”并伴有震动或警示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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