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CCS A 02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937—2021 代替 DB11/T 937—20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2021 -03 -29 发布 2021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937—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要求 ................................................................. 1 5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 5 6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 6 7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 6 8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 ...................................................... 10 I DB11/T 93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937—20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与DB11/T 937—2012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 ——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见4.1.2); ——增加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见4.1.7.2); ——增加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见4.1.7.3); ——增加了知识产权资源保障(见4.3); ——增加了知识产权经费管理(见4.3.3.2); ——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见4.3.4); ——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一章(见第7章); ——增加了专利检索时机和方式(见7.1.1); ——增加了商标检索(见7.1.2); ——增加了专利规避设计(见7.1.1); ——增加了知识产权申请(见7.2); ——增加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见7.5.2); ——增加了知识产权涉外贸易(见7.5.4); ——增加了知识产权运用(见7.6); ——增加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见7.7); ——删除了成果保护形式要求(见2012版的8.1.4); ——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价(见8.1); ——删除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见2012版的第11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东起 李钟 周立权 徐海龙 李军 冯忠民 张檬 韩鸿飞 倪昊 李卯 刘立堂 李东芳 陈凌男。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937—2012。 II DB11/T 937—20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档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知识产权工 作,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 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 21374—2008,3.1.1]。 3.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企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企业的发展目标、方针、战略进行统计、归纳、分析、规划、布局、 运用和处理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4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要求 4.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 总体要求 4.1.1.1 企业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包含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知 识产权管理程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内容。 1 DB11/T 937—2021 4.1.2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4.1.2.1 管理体系要求 最高管理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评价及改进工作。 4.1.2.2 知识产权管理规划 4.1.2.2.1 企业应根据行业属性、经营规模、企业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规划。 4.1.2.2.2 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应包含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布局、保护、运用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4.1.2.2.3 初创类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类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性质制定 知识产权短期、中长期或长期规划。 4.1.2.3 知识产权管理实施 4.1.2.3.1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结合创新技术,制定战略管理实施方案。 4.1.2.3.2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实施方案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目 标、技术及产品的品牌体系建设、技术的保护策略、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研发与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 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服务等内容。 4.1.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符合企业经营发展要求;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贯穿在知识产权管理目标中; e) 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和发布; f) 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理解。 4.1.4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并确保: a) 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相一致; b) 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目标中,并体现在相应的文件中; c) 可量化; d) 被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知晓; e) 被定期评价和改进。 4.1.5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企业应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 a)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b)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的程序; c)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 d) 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的标记或记录。 4.1.6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建立达成管理目标所需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a) 管理文件制定和更新的程序; 2 DB11/T 937—2021 b) 管理文件发布和持续改进的程序; c) 知识产权取得、维持、保护、运用、风险管理的程序; d)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管理程序。 4.1.7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1.7.1 管理制度要求 4.1.7.1.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起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实施,由知识产 权专员或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4.1.7.1.2 初创类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类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类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性质分别建 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 资产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1.7.2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在资产管理制度中包含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内容,并定期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清点和核查。 4.1.7.3 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内容,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合法合规。 4.1.7.4 保密管理制度 4.1.7.4.1 企业应建立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对以下方面进行要求: a) 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要求; b) 企业应要求新进员工履行所负有的竞业禁止和保密等知识产权义务,并保留记录; c) 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时,企业应提醒离职员工遵守适用的知识产权义务,并保留记录。 4.1.7.4.2 企业应建立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对以下方面进行要求: a) 确定涉密信息的范围,并对涉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b) 明确文件保密等级、保密期限以及保存和销毁程序; c) 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并根据文件保密登记设定接触权限; d) 规范电子信息的加密、保存、备份及复制操作要求,明确电子信息安全核查流程和责任人。 4.1.7.4.3 企业应建立设备保密制度,确定保密设备的范围,明确使用人员范围和使用程序,保留使用 记录。 4.1.7.4.4 企业应界定工作环境的保密区域,制定保密区域管理制度,并采取保密措施。 4.1.7.5 知识产权奖酬制度 企业应制定奖励管理制度,当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获得收益后,应给予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一定的奖 励或者报酬。 4.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4.2.1 机构职责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承担以下职责: a) 组织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方针、目标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b) 宣导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容; c) 建立、实施并且持续改进知识产权取得、维护和运用所需的程序; 3 DB11/T 937—2021 d) e) f) g) h) 向最
DB11-T 937-20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北京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13:21:5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