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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665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30 08—2021 古 名木养养护管 古树名 管理技 技术规规程 Technnical codde of pra actice ffor maint tenance and a manaagement of o old annd nnotable trees 2021 - 04 - 25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2021 - 05 0 - 31 实施 实 发 布 前 言 — DB45/T 2308 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国平、林建勇、梁瑞龙、蒋燚、李娟、欧汉彪、韦铄星、黄荣林、刘菲、 姜英、刘雄盛、何应会、戴菱。 II — DB45/T 2308 2021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树体养护与复壮、生长环境改良、病虫害防治及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DB45/T 2310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古树 old tree 3.2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准古树 quasi old tree 3.3 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 名木 notable tree 3.4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养护 maintenance 3.5 对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环境所采取的经常性保养、维护技术措施。 复壮 rejuvenation 3.6 对衰弱株和濒危株的古树名木所采取的逐渐恢复生长势的工程措施。 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 conservation spots of old and notable trees 单株是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 m范围,群株是边缘树木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5 m连线范围。 4 基本原则 4.1 实行分级管理,高保护级别优先进行养护的原则。保护级别按照 DB45/T 2310 的要求划分。 1 — 4.2 同保护级别的古树名木根据生长势实行分级管理。生长势分为正常株、衰弱株、濒危株、死亡株 4 级,按照 LY/T 2738 的要求分级。濒危株优先进行养护复壮,衰弱株次之。 4.3 应以养护为主,复壮在养护的基础上进行。 4.4 养护复壮应根据树木实际生长环境和生长势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树、因地制宜。 4.5 养护可采用补水与排水、有害生物防治、树冠整理、地上环境整治和树体预防保护等措施。衰弱 株、濒危株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进行复壮,可采用土壤改良、施肥、树体损伤处理、树洞修补 和树体加固等措施。 DB45/T 2308 2021 5 树体养护与复壮 5.1 正常树木养护 5.1.1 枝干整修 5.1.1.1 一般原则 应结合通风采光和病虫害防治等需要进行枝干整修,去除枯死枝、断枝、劈裂枝、内膛枝和病虫枝 等,不应对正常生长树木的树冠进行重剪。对能体现古树自然风貌且无安全隐患的枯枝应予以保留,并 进行防腐和加固处理。 5.1.1.2 整修时间 针叶树枝条整理宜选择休眠期进行,阔叶树宜在落叶后至新梢萌动前进行;易伤流、流胶的树种, 应避开生长季节和落叶后伤流盛期;有安全隐患的枯死枝、断枝、劈裂枝、病虫枝等应在发现后及时整 理。 5.1.1.3 整修方法 对枯死枝或病虫枝,应靠近主干或枝干处整枝截除。对树冠外围衰老枯梢枝条,截去枯梢。 折断残留的枝杈上若尚有活枝,应在距断口 20 cm~30 cm 处修剪;若无活枝,应在保留树 型的基础上,按 5.1.2 的方法对伤口进行处理。 5.1.1.3.1 5.1.1.3.2 5.1.2 创伤面处理 所有锯口、劈裂或撕裂伤口,应先平整创伤面,再均匀涂抹5%硫酸铜、季铵铜等消毒液进行消毒, 待消毒液风干后再均匀涂抹羊毛脂混合物等伤口保护剂或愈合敷料。 5.1.3 保护设施维护 定期检查树木支撑、加固、牵引、围栏等保护设施,做好润滑、防腐、维修等工作。对影响、限制 树木正常生长的托板、铁箍等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5.2 衰弱和濒危树木复壮 5.2.1 防寒防晒 衰弱株和濒危株的古树名木,入冬前应及时采取设风障、主干缠麻、包扎稻草等防寒措施;高温天 气,可在树木主干西晒侧捆绑草绳、无纺布等材料或遮阴、涂白、喷水。 2 — DB45/T 2308 2021 5.2.2 幼树桥接 衰弱株和濒危株的古树名木,可在其周围种植2~3株同种幼树。待幼树生长高度达到要求后,采用 桥接等方法将幼树枝条嫁接于古树名木枝干上,待接口完全愈合后,切断幼树接口以上茎干,保留接口 以下的幼树茎干培育古树新的根系,改善古树名木体内水分和营养状况,恢复树势。 5.2.3 输液复壮 濒危株的古树名木可根据树木生长势、胸径采取输液复壮,方法如下: a) 选择树体输导组织正常的部位确定输液孔位及数量,孔位应上下错开,在孔位处斜下方打孔, 角度宜与树干成 45º,孔径适宜针头进入,深度至活木质部; b) 树干输液应选用含有多糖、氨基酸、微量元素、氮磷钾、生物酶、植物激素等成分的营养液。 输液次数应以达到叶片基本恢复正常为宜; c) 针头插入后,针口周围应涂伤口愈合剂。输液结束后应及时拔出针管,对针孔周围进行消毒, 并用同种树木的锥形木塞封堵伤口,再涂上伤口愈合剂。 6 生长环境改良 6.1 水分管理 6.1.1 浇水 树木生长季节,如遇干旱影响树木正常生长时,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及立地条件适时适 量浇水。浇水面积应不小于树冠投影面积,浇足浇透,湿透土壤的深度在 60 cm 以上。 6.1.1.2 遇有土壤密实板结、不透气硬质铺装等情况时,应先改土和改成透气铺装后再浇水。 6.1.1.3 不应使用未通过无毒害检验的再生水。 6.1.1.1 6.1.2 防洪排涝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应确保土壤排水透气良好。对长期排水不良的,应挖深 1 m~3 m 的排水 沟,下层填以卵石,中层填以碎石和粗砂,再盖上无纺布,上面掺细砂和园土填平。 6.1.2.2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临时积水的,应设置排水沟,无法沟排的应设置排水井,使用抽水机 排水。排水沟宽、深和密度应视排水量和根系分布情况确定,做到排得走、不伤根。排水沟宜宽 20 cm~ 50 cm,深 20 cm~100 cm。积水消除后应将土壤回填排水沟。 6.1.2.1 6.2 土壤管理 6.2.1 覆土 对根系裸露的树木采取直接覆土或砌树堰加覆土措施保护根系,土壤宜用团粒结构良好的壤土、塘 坭等。 6.2.2 松土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深翻树冠投影范围或树堰内土壤25 cm~30 cm,不伤及根系。对树木根部或周 围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土壤消毒或换土。 3 — DB45/T 2308 2021 6.2.3 挖沟复壮 衰弱株的复壮沟位置在树冠投影外围,濒危株的复壮沟在树冠二分之一处,复壮沟沿根系延 伸方向挖掘。 6.2.3.2 复壮沟深 80 cm~120 cm、宽 60 cm~80 cm。数量、长度与形状依树木生长情况和周围环境确 定。 6.2.3.3 沟内根据土壤状况和树种特性填充复壮基质,基质配制与填充方法参见附录 A。 6.2.3.4 生长于地势低洼或地面硬化面积较大处的树木,应在复壮沟末端设深 1.2 m~1.5 m、直径 1.2 m 的渗水井,井内壁用砖垒砌而成,不夹水泥浆、不勾缝。井口加盖。 6.2.3.1 6.2.4 通气管埋设 通气管埋设宜与挖复壮沟结合进行,垂直埋于复壮沟两端,也可在树冠投影外侧单独打孔埋设,管 口高出地面10 cm~20 cm。通气管直径10 cm~15 cm,长80 cm~120 cm,可用打孔硬塑料管、塑笼外包 无纺布或棕皮制成,管口加带孔的盖子。 6.2.5 地面打孔与挖穴 根据地面通气性情况,可在树冠投影范围内均匀布点钻孔4~6个或挖穴2~3个。孔直径10 cm~12 cm, 深80 cm~120 cm,孔内填充混沙草炭土和腐熟有机肥;穴直径50 cm~60 cm,深80 cm~120 cm,穴内用 中空透水砖垒通气孔,周围填充掺入有机质、腐熟有机肥的沙土。使用通气且透水性好的材料遮盖孔口、 穴口。 6.2.6 土壤改良 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清除污染源和被污染的土壤,并采取换土、施肥等措施改良土壤。 6.3 施肥 6.3.1 原则 施肥应根据树木实际生长环境和生长状况采用不同的施肥方法,结合复壮沟和地面打孔、挖穴等措 施,进行适量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有条件时可 施用生物肥料。施肥位置应每年轮换,有条件的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6.3.2 施肥位置 衰弱株施肥位置在树冠投影外围,濒危株的施肥位置在树冠二分之一处。 6.3.3 方法 土壤施肥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势或实际情况确定施肥次数,每次在树冠投影外围挖取施肥沟或施肥 穴4~10处。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木生长势、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沟尺寸宜为长0.8 m~1 m、宽0.3 m~ 0.4 m、深0.4 m~0.5 m,施肥穴尺寸宜为长0.3 m~0.4 m、宽0.3 m~0.4 m深0.4 m~0.5 m。 6.4 污染物和杂物清除 及时清除地面上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污染物、垃圾、杂物等,促进树木生长,减少病虫害发生。清 除树体上影响树木生长的铁钉、绳索、铁线、通信线缆、电线等杂物。 4 — DB45/T 2308 2021 6.5 有害植物清除 方法如下: ——保护范围内的大型野草、恶性杂草、竹类植物应连根拔除; ——对树木生长有不良影响的附生藤本植物应清除。清除方法已人工移除为主,不易人工移除的 大型藤本可从藤条的根部砍断,任其留在树上自然腐烂; ——树上的寄生植物宜采用人工移除或喷施专用除草剂毒杀,人工移除应连同被寄生的枝条一起 修剪去除; ——古树名木上附生的蕨类植物可不清除。 6.6 生长空间保护 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不足的,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在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内不应出现建房、硬 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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