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C 772 安 34 4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B34/T 256 68—2021 代 代替 DB34/T T 2568-20155 金属 属非金 金属矿 矿山尾 尾矿库 库安全 全质量 量评审 审准则 则 Safety quality q assessment ccriteria of metal m and nonmetall tailings pond p 2021 - 09 - 03 发布 发 2021 - 10 1 - 03 实施 实 安徽省市场 安 场监督管理 理局 发 布 DB34/T 256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2568-2015《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与 DB34/T 256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前置条件(见第 4 章); b) 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安全隐患内容(见第 4 章); c) 增加了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要求(见第 4 章); d) 增加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见 5.5); e) 增加了尾矿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人员的相关内容(见 6.2.1); f) 增加了干式尾矿库相关内容(见 6.2.6、6.2.7、8.3.2); g) 增加了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维护要求(见 7.3.8、7.3.9); h) 增加了尾矿库应急道路设置要求(见 10.1.4); i) 修改了尾矿坝滩顶高程要求(见 6.1.1); j) 修改了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后质量检查要求(见 6.3.4); k) 修改了尾矿库监测频率要求(见 7.3.3、7.3.4); l) 修改了库内水位标尺设置要求(见 8.1.2); m) 删除了尾矿库作为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见 2015 年版本的 5.2.2,5.5.5); n) 删除了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见 2015 年版本的 5.7.3)。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 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霄祥、曹其光、刘 涛、寿震宇、李尚福、代永新、黄广黎、尹清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568-2015;2021年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 2568—2021 金属非金 金属矿山 山尾矿库安 安全质量 量评审准 准则 1 范围 本文 文件规定了安 安徽省金属非 非金属矿山尾 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的术语 语和定义,总 总则,安全管 管理,尾矿输 输 送、排放 放与筑坝,尾 尾矿坝体,防 防排洪,尾矿 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作 作业现场及周 周边环境,文 文明生产。 本标 标准适用于安 安徽省行政区 区域内正常生 生产的金属非 非金属矿山尾矿 矿库,不适用 用于: —— —核工业有放 放射性物质的 的尾矿; —— —采用特殊处 处置方式的尾 尾矿; —— —电厂灰渣等 等具有特殊性 性质的尾矿处 处理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列文件中的内 内容通过文中 中的规范性引 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少的条款。其 其中,注日期的 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 期对应的版本 本适用于本文 文件;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件,其最新版 版本(包括所 所有的修改单 单)适用于本 本 文件。 GB 50863 尾矿 矿设施设计规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列术语和定义 义适用于本文 文件。 3.1 尾矿 矿库 tailinngs pond 用以 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 山进行矿石选 选别后排出尾 尾矿的场所。 3.2 湿式 式尾矿库 weet tailings s pond 入库 库尾矿具有自 自然流动性,采用水力输 输送排放尾矿 矿的尾矿库。 3.3 干式 式尾矿库 drry tailings s pond 入库 库尾矿不具自 自然流动性,采用机械排 排放尾矿且非 非洪水运行条件 件下库内不存 存水的尾矿库 库。 3.4 调洪 洪库容 floood regulati ion storagee capacity 正常 常水位以上,设计洪水位 位以下可蓄积 积洪水的容积。 3.5 总库 库容 total storage ca apacity 设计 计最终坝顶标 标高时的全库 库容。 3.6 尾矿 矿坝 tailinngs dam 拦挡 挡尾矿和水的 的尾矿库外围 围构筑物。通 通常指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 坝的总体。 1 DB34/T 25668—2021 3.7 初期坝 坝 starter dam 用土、石材料等筑 筑成的,作为尾 尾矿堆积坝的 的排渗或支撑 撑体的坝。 3.8 尾矿库 库堆积坝 emmbankment 生产过 过程中用尾矿 矿堆积而成的坝 坝。 3.9 上游式 式尾矿筑坝法 upstream embankmentt method 在初期 期坝上游方向堆积尾矿的筑 筑坝方式。其 其特点是堆积 积坝坝顶轴线 线逐级向初期 期坝上游方向 向推移。 3.10 浸润线 线 phreatic line 坝体中 中渗流水的自由表面的位置 置,在横剖面 面上为一条曲 曲线。 3.11 临界浸 浸润线 criticaled position of thhe phreatic c line 是指坝 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能满 满足本规范最 最低要求时的 的浸润线。 3.12 控制浸 浸润线 controled posit tion of thee phreatic line 既满足 足临界浸润线要求又满足尾 尾矿堆积坝下 下游坡最小埋 埋深浸润线要 要求的坝体最 最高浸润线。 3.13 正常生 生产水位 noonmal produc ction levell 在用尾 尾矿库内能满足生产回水和 和排放要求的 的水位。 3.14 沉积滩 滩 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 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 层,按库内集 集水区水面划 划分为水上和 和水下两部分 分。 3.15 滩顶 beach crest 沉积滩 滩面与子坝外坡面的交线。 3.16 干滩长 长度 beach width 库内水 水边线至滩顶的水平距离。 3.17 安全超 超高 free height 尾矿坝 坝沉积滩顶标 标高与设计洪水 水位的高差。 。 3.18 调洪高 高度 flood regulation height 正常泄 泄洪起始水位 位与设计洪水位 位的高差。 3.19 尾矿坝 坝高 tailings dam heig ght 上游式 式筑坝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 期坝坝轴线处 处原地面的高 高差。 3.20 总坝高 高 total dam height 2 DB34/T 2568—2021 设计 计最终堆积标 标高时的坝高 高。 3.21 关键 键任务 key tasks 若未 未正确执行,有可能对人 人员、财产、 过程或环境 境造成重大损失 失或伤害的工 工作。 3.22 重大 大事故隐患 major acci ident risk 指危 危害和整改难 难度较大,应 应当全部或者 局部停产停业 业,经过一定 定时间整改治 治理方能排除 除的隐患,或 或 者因外部 部因素影响致 致使生产经营 营单位自身难 难以排除的隐患。 4 总则 在评 评审年度内( (申请之日起 起前一年)未发 发生生产安全 全死亡事故,且符合以下 下规定的正常 常生产的金属 属 非金属矿 矿山尾矿库,方可参加安 安全质量标准 准化等级评审: —— —尾矿库生产 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 生产经营单位 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尾矿库安全 全生产许可 证,且在有 有效期内; —— —生产经营单 单位应建立健 健全尾矿库全 全员安全生产 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 生产规章制度 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程,对尾矿库 库实施有效的 的安全管理; —— —生产经营单 单位应设置安 安全生产管理 理机构,配备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生产经营单 单位主要负责 责人和安全生 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管理职责的部 部门考核, 取得安全合 合格证书,且 且在有效期内 内; —— —尾矿作业特 特种作业人员 员应取得特种 种作业操作证 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生产经营单 单位应按规定 定足额提取尾 尾矿库安全生 生产费用; —— —生产经营单 单位应依法参 参加工伤保险 险,缴纳安全 全生产责任险; —— —生产经营单 单位应制定事 事故应急救援 援预案,设立 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与 与邻近的专业 业应急救援 队伍签订应 应急救援协议 议; —— —尾矿库改、扩建和回采 采项目建设程 程序应符合法 法律、法规要求; —— —施工过程中 中需要对设计 计进行局部修 修改的,应当经 经原设计单位 位同意;对涉 涉及尾矿库库 库址、等别、 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 型等重大设计 计变更的,应 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未经设计并 并审查批准不 不应擅自加高 高尾矿库坝体 体; —— —尾矿坝的轮 轮廓尺寸应符 符合设计要求 求; —— —尾矿库在最 最高洪水位时 时应能同时满 满足设计规定 定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的 的要求; —— —排洪设施排 排洪能力应满 满足设计要求 求且无堵塞、裂缝、腐蚀和磨损; —— —坝体渗流控 控制应满足设 设计和规范要 要求,坝面无 无沼泽化; —— —坝面应按设 设计要求设置 置排水沟、覆 覆土、植被,坝面、坝肩无异常裂缝或 或冲沟; —— —尾矿库应安 安装在线监测 测系统; —— —尾矿库应当 当每三年至少 少进行一次安 安全现状评价 价,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 二分之一至三 三分之二最 终设计坝高 高时,应对坝 坝体进行全面 面勘察并进行 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 —尾矿库无重 重大安全隐患 患。 5 安全管理 3 DB34/T 25668—2021 5.1 人员配 配备及任职资 资格 5.1.1 每座 座尾矿库至少 少配备 1 名熟 熟悉尾矿库相 相关业务的专 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 5.1.2 尾矿 矿库作业现场 场,每班应配 配备 1 名专( (兼)职安全 全员。 5.1.3 生产 产经营单位应 应配备注册安 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应当按照 不少于安全生 生产管理 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 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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