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60.10 CCS B 32 湛 4408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8/T 8—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湛江剑麻纤维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anjiang sisal fiber 2021 - 09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8/T 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标准化协会、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 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史南、付光中、赖明威、章建设、包代义、曾建平、许文芝、谭惠仁、田迎 新、叶梓颖、许晓江。 I DB 4408/T 8—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湛江剑麻纤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湛江剑麻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生产技术要求、质 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18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湛江 剑麻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031-2009 剑麻纤维 NY/T 243 剑麻纤维及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NY/T 1803 剑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31-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湛江剑麻纤维 Zhanjiang sisal fiber 以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剑麻品种“东一号”(H.11648)的剑麻叶片为原料,经提取 加工后获得的剑麻纤维。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批准的 范围,即: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唐家镇、北和镇、企水镇、南兴镇、龙门镇、英利镇和徐闻县的城北 乡、下桥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5.1 自然环境 气候 湛江剑麻产区属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超过23℃,常年无霜冻;年平均大于10℃的 积温大于等于8000℃,极端低温大于等于1℃;全年光照充足;平均降雨量1200 mm~1800 mm。 5.2 立地条件 1 DB 4408/T 8—2021 坡度小于15°,土层深厚80 cm以上,有机质含量2%以上,土壤疏松,地下水位在1.0 m以下,排水 良好。 5.3 灌溉用水 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 6 生产技术要求 种植品种 6.1 “东一号”(H.11648)剑麻。 6.2 栽培技术 6.2.1 种苗 选择经母株钻心繁殖的腋芽苗、合格珠芽苗或组培苗,经疏植苗圃培育,全叶35 片以上,苗高60 cm~ 70 cm ,株重4 kg以上,无病健壮苗。 6.2.2 定植 定植时间为种植当年的9 月至次年4 月,种苗按苗龄及大小分级、分区定植,定植密度为大行距3.8 m~4.0 m,小行距1.0 m~1.2 m,株距0.9 m~1.0 m ,每公顷定植3750 株~4500 株;平地起畦高20 cm~30 cm,畦面宽2.0 m~2.2 m,畦面呈龟背形;覆土深度不超过种苗绿白交界处2 cm;基肥施用以有机肥为 主,化肥为辅。 6.3 田间管理 6.3.1 补换植 定植半年内应及时查苗,对缺株、弱苗、病株及时补换植,以保证剑麻生长整齐一致。 6.3.2 扶苗 对当年新种剑麻和暴风雨后的剑麻田应进行全面巡查,对倾斜、倒伏植株及时扶正培土,对被淤泥 涌入叶片基部的剑麻株应及时清理。 6.3.3 除草 未开割的剑麻田应及时除草,同时铲除吸芽,或用除草剂控制杂草蔓生,保持剑麻行无荒草;已开 割的剑麻田原则上只除去灌木、高草和恶草,保留低矮的杂草覆盖以保水护根,至冬季可进行全面除草。 6.3.4 中耕 剑麻田每年中耕一次,一般在割完叶后,深度为25 cm~35 cm。 6.3.5 施肥管理 采取营养诊断配方施肥,剑麻田每年施肥一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开沟施放为主, 在大行间开沟,单、双沟隔年轮换,沟宽40 cm~50 cm ,深30 cm~40 cm。 6.3.6 2 病虫害防治 DB 4408/T 8—2021 按 NY/T 1803 规定进行病虫害防治,以防治斑马纹病、茎腐病、紫色卷叶病和新菠萝灰粉蚧为主,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药剂为辅”的防治措施。 6.4 收割 种植第三年后,叶片数量达95 片以上时开始收割,以后每年收割一次,一般可收获9 年~10 年, 四季均可割叶,雨天不应割叶,割叶后留叶55 片~60 片,将新鲜的叶片运输到加工点。 6.5 叶片加工 叶片应按等级堆放,叶片加工工艺流程见图1。 分级堆放 排麻 验收入库 均匀齐头 分级打包 图1 7 7.1 刮麻机刮麻 烘干 冲水 湿打光 压水 叶片加工工艺流程图 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 呈乳白色,无斑点,表面平滑有光泽,粗细均匀。 7.2 物理质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7.3 物理质量 项目 指标 纤维长度,cm ≥85 束纤维断裂强力,N ≥830 含杂率,% ≤3.5 回潮率,% ≤13 包装质量 应符合 GB/T 15031-2009 中5.3的要求。 8 8.1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按 GB/T 15031-2009 中7.5的规定执行。 8.2 纤维长度 按 GB/T 15031-2009 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3 DB 4408/T 8—2021 8.3 束纤维断裂强力 按 GB/T 15031-2009 中附录B的规定执行。 8.4 含杂率 按 GB/T 15031-2009 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8.5 回潮率 按 NY/T 243 的规定执行。 8.6 包装质量 按 GB/T 15031-2009 中7.6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剑麻纤维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200 纤维包(把)。 9.2 抽样 在同一批次中按表3随机抽取纤维包(把)。 表2 抽样要求 批纤维包(把)数量 2 ≤7 ≤38 ≥39 取样包(把)数量 1 2 3 4 9.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7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b) c) d) 9.4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客户或合同有要求时。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纤维长度、含杂率、回潮率项目的检验。 9.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10 标志、标签、运输及贮存 10.1 标志 4 DB 4408/T 8—202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可在其产品包装上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的使用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包装储 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2 标签 包装剑麻纤维的每件纤维包应附有标签,压在捆扎线带下。标签应印刷或填写产品标记、商标、包 装重量、生产日期以及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10.3 运输 用于装运剑麻纤维的车厢、船舱宜清洁、干燥,避免与易燃、易爆和有损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合运输。 10.4 贮存 剑麻纤维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仓库 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应与有毒有害品混合存放,不应露天堆放。 5 DB 4408/T 8—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6 DB 4408/T 8—2021 参 考 文 献 [1] NY/T 222 剑麻栽培技术规程 [2] NY/T 2448 剑麻种苗繁育技术规程 [3] NY/T 3194 剑麻 叶片 [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 [5]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7
DB4408-T 8-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湛江剑麻纤维 湛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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