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CS C62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2266—2021 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规程 Codes of medical examination for entry-exit personnel 2021-07-23 发布 2021-08-23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26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呼和浩特海关、包头海关、山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太原海关口岸门诊部)。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玲、范晶、靳木子、韩丹、郭文秀、杨常青、云托娅、张世娈、赵静、李 娟、杨玉、白潇、丁佳慧、王玲、张燕、弓娟、赵洪梅、刘海燕。 I DB15/T 2266—2021 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地区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的对象、材料审核、要求、检查项目、体检结论、出 具医学报告和记录的要求、生物安全管理、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对出入境人员实施的健康体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8576 人类血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GB/T 38735 人类尿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SN/T 1227.1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单证格式 第1部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WS/T 213丙型肝炎诊断 WS/T 273 梅毒诊断 WS/T 293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WS 299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T 404.1 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 第1部分: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基转移酶 WS/T 405 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 YY/T 1592 ABO正定型和RhD血型定型检测卡(柱凝集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体检 medical 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排除患有检疫传染病、监 测传染病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实施的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4 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施健康体检: ——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1 DB15/T 2266—2021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包括海员、航空器、列车、汽车交通员工等; ——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中国籍铁路交接人员。 5 材料审核 5.1 申请来华定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外国人,提供以下材料: ——凭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换发验证证明; 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缺项的,加做漏检项目; ——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定居的外国人,须凭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 监测体检; ——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任职、就业、在华居留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外国人,凭有效签 证和各地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 ——对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来华学习、在华居留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外国人,须凭学校出具入学 通知书、有效签证等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 5.2 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 1 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提供以下材料: ——对经批准出国劳务 1 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工作签证和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实 施传染病监测体检;此处所提及的“劳务公司”为:已在商务厅备案的、有外派劳务资质的 正规公司; ——对经批准出国留学 1 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有效签证和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 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 ——对经批准出国探亲、定居 1 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签证和机票等 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 5.3 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须严格审核护照上边防机关印章上出入境时间,确属在境外 居住一年以上且身体有症状的实施传染病监测(含口岸)。 5.4 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提供以下材料: ——凭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出具的“船员健康证明”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 员健康证明”缺项的,加做漏检项目; ——对其他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须凭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 证和其他有效身份和签证等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传染病监测。 6 要求 6.1 实施机构要求 施检单位应为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环保管理部门发 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证书。 6.2 从业人员要求 2 DB15/T 2266—2021 6.2.1 从事体检工作的医师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后上岗,通过医师定期考核,执业范围与实际工作相一致。 6.2.2 从事健康咨询的医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具有资质证书。 6.2.3 医学诊查结果审核岗位的主检医生应当具备相应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2.4 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2.5 医技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6.2.6 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至少应由 5 名医技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 1 名。负责艾 滋病筛查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具备有 3 年以上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工作经验,经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 室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6.2.7 医学专业岗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12 名。其中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心电图诊查岗、 放射诊查、B 超诊查、预防接种至少各配备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6.2.8 实验室、样本采集岗位至少配备 3 名专业技术人员。 6.2.9 健康咨询、签证、主检审核岗位至少配备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6.3 业务部门设置最低要求 6.3.1 临床诊查科室:内科 、外科(含皮肤科) 、五官科、妇科。 6.3.2 医技科室:放射室、B 超室、心电图室 、样本采集室(含血、尿、粪、痰等检验样本采集)、 消毒室。 6.3.3 医学检验科室:临床检验实验室(含常规、生化、免疫实验室)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微生物 实验室。 6.3.4 预防接种科室:接种室(含冷链室) 、观察室(含抢救室) 。 6.3.5 咨询与签证室:旅行卫生保健咨询室、流行病学调查室、签证室(含制证、审核) 。 6.4 基本设备 6.4.1 与诊查科室设置相配套的辅助检查设备:包括听诊器、血压计、身高体重仪、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查床、针头毁形器。 6.4.2 医技诊查设备:包括 200 mA 以上 X 光机及配套设备、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 6.4.3 预防接种设备: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与预防接种相配套的抢 救设备和药品,包括抢救床(担架) 、药品柜、急救药品和器械、氧气瓶、心电监护仪等。 6.4.4 检验仪器设备:包括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机、恒温箱、水浴培养箱、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柜) 、生物安全柜(二级) 、冲眼器、安全防护用品、显微镜、离心 机、天平、加样器、空调等。 6.4.5 消毒设备:包括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6.4.6 其他设备: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必要设备。 6.5 体检告知 6.5.1 6.5.2 6.5.3 6.5.4 6.5.5 施检单位应告知受检者在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二寸免冠近照。 告知 X 光、超声、心电图等医技检查注意事项。 告知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如有英文表格需要体检机构填写请体检前告知。 告知领取健康检查证明书、体检报告等健康证明文件的时间和凭据。 其他应该告知的事项。 3 DB15/T 2266—2021 7 检查项目 7.1 临床检查 7.1.1 病史询问 体检医师应询问受检者既往病史及现病史、旅行史,协助受检者在相关申请表上填写病史。 7.1.2 一般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脉搏、血压、体温。 7.1.3 内外科 7.1.3.1 皮肤、巩膜、淋巴结 7.1.3.1.1 皮肤:检查颜色、皮疹、出血点与紫癜、蜘蛛痣、温度与湿度、光滑度、弹性、水肿、溃 疡与瘢痕、皮下结节和肿块、毛发等。 7.1.3.1.2 巩膜:检查巩膜颜色,区分脂肪沉着及黄染:球结膜有无水肿血管扩张、出血,睑结膜有 无瘀斑、滤泡等。 7.1.3.1.3 淋巴结:按顺序检查:耳前、耳后、乳突区、枕骨下区、颈后三角、颈前三角、锁骨上窝、 腋窝、滑车上、腹股沟、腘窝。 注: 淋巴结大小、数目、硬度、表面光滑度、活动度及有无压痛、其表面皮肤有无红肿或瘘管。 7.1.3.2 头部和颈部 7.1.3.2.1 头部:检查头颅的大小、形状及压痛,观察有无颅骨缺损、凹陷、肿块、畸形等异常,头部 运动是否正常,有无活动受限及头部不随意颤动等。 7.1.3.2.2 颈部:检查颈部的外形与分区、姿势与运动、包块、气管、颈静脉充盈情况、甲状腺大小、 质地、有无结节、是否对称、有无压痛及震颤等。 7.1.3.3 胸部和肺部 7.1.3.3.1 检查按照望、触、叩、听的顺序,望胸廓外形及对称、呼吸运动;触诊检查胸膜摩擦感、 胸壁压痛及叩击痛,语颤对称性;观察乳腺发育情况、外形是否对称,是否有局限性隆起或凹陷,乳头 有无内陷、糜烂或异常分泌物,乳腺皮肤有无红肿、静脉曲张、溃疡、酒窝状改变或橘皮样变;检查乳 房质地及弹性、有无压痛、有无异常肿物。 7.1.3.3.2 观察两肺呼吸运动是否均匀一致,胸部皮肤有无静脉曲张、皮疹、蜘蛛痣等。自肺尖开始, 由上而下,两侧对称部位比较。听诊的顺序一般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由前胸部到侧胸部和背部进行 听诊,并且上下对比和左右对称部位对比。注意呼吸音的强度、音调的高低、性质以及时间相对的长短 等。 7.1.3.4 心脏 4 DB15/T 2266—2021 按照望、触、叩、听的顺序,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触诊心尖搏动、震颤及心包摩擦感。叩 诊心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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