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140 CCS Y 45;Y 46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1639.20—2021 部分代替 DB37/T 1639.1—2015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 20 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重点工业产品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Part 20: Leather, fur, feather and related products industry 2021-12-27 发布 2022-01-27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DB37/T 1639.2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20部分。DB37/T 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皮革重点工业产品用 水定额。与DB37/T 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皮革的用水量定额(见表 2,2015 年版的表 1); b) 增加了牛皮革、羊皮革、猪皮革、毛皮、羽绒等 5 种产品用水定额(见表 2)。 c) 增加了牛皮革、羊皮革、猪皮革、毛皮、羽绒等 5 种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 (见表 2); d) 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 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1639.1—2015,2017 年第一次进行部分修订,2018 年第二次进行 部分修订;2019 年第三次进行部分修订; I DB37/T 1639.20—2021 ——本次为第四次进行部分修订,四次修订共分为 24 个部分发布。 II DB37/T 1639.20—2021 引 言 取用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用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用水量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DB37/T 1639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用水量的 计量,规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DB37/T 1639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III DB37/T 1639.20—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 20 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 量定额等。 本文件适用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916.55 取水定额 第55部分:皮革 GB/T 18916.56 取水定额 第56部分:毛皮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452、GB/T 18820、GB/T 18916.55、GB/T 18916.56、GB/T 21534和GB/T 32716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ial product 针对取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用常规水资源的标准取 水量。 注: 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 [来源:GB/T 18820—2011,3.2] 3.3 皮革 leather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 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皮革制造的范畴。 [来源:GB/T 18916.55—2021,3.1] 1 DB37/T 1639.20—2021 3.4 毛皮 fur 把从毛皮动物体上剥下的皮(包括毛被和皮板),通过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带毛的加工 品。 [来源:GB/T 18916.56—2021,3.1] 3.5 生皮 raw hides 制革和毛皮加工中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 注: 包括制革和毛皮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 [来源:GB/T 18916.55—2021,3.2] 3.6 蓝湿革 wet blue 铬鞣后呈蓝绿色的湿革。 [来源:GB/T 18916.55—2021,3.3] 3.7 原料皮 hides and skins for tanning industry 皮革制造企业加工皮革所用的最初状态的皮料。 注: 如生皮、蓝湿革等。 [来源:GB/T 18916.55—2021,3.4] 3.8 成品革 finished leather 已经加工完成的皮革,可以作为成品出售。 [来源:GB/T 18916.55—2021,3.5] 3.9 吨原料皮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ton hides and skins 企业加工每吨原料皮需要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 [来源:GB/T 18916.55—2021,3.6] 3.10 标准张生皮(已鞣毛皮)取水量 water intake of standard hide(tanned fur) 加工标准张生皮(已鞣毛皮)需要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 [来源:GB/T 18916.56—2021,3.3]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 取水量是指用水户从各种水源或不同蓄水、引水、调水、供水工程获取的以及用水户从市场购得的 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新水量。其中,各种水源包括地表水(含集蓄雨水)、地下水、 客水(过境水、引黄水、引江水)等。不同蓄水、引水、调水、供水工程包括水库工程、闸坝蓄水工程、 输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城镇供水工程等。 注: 新水量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2 DB37/T 1639.20—2021 一般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生产取水量是指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 附属生产的工业用水量,不包括非工业生产的用水量。见表1。 注: 工业用水量指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水量、辅助生产用水量和附属生产用水量之和。不包含供给外部的水量。 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改、科研用水归类于辅助生产用水。 表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各类企业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 产品名称 主要生产 辅助生产 附属生产 牛皮革 组批、浸水、浸灰脱毛、脱灰软化、
DB37-T 1639.20—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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