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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1022597.0 (22)申请日 2022.08.25 (71)申请人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 术研究 院 地址 730050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 东路628号 (72)发明人 丁坤 杨昌海 行舟 李学军  张柏林 孙亚璐 王超 王峰  高鹏飞 刘永成 同盛成 杨鹏飞  宋汶秦  (74)专利代理 机构 青岛智地领创专利代理有限 公司 37252 专利代理师 刘文霞 (51)Int.Cl. G06Q 10/10(2012.01)G06Q 30/02(2012.01) G06Q 50/06(201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 纳量核算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 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包括如下步骤: (1) 确认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类型, 分别 按合同核算方式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方式计算 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 消纳量; (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 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 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 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3)根据步骤(1)、 (2)获 取的消纳量, 核算不同的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 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本发 明的一种基 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 法, 能准确有效核算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 主体的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1页 CN 115456564 A 2022.12.09 CN 115456564 A 1.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如下步 骤: (1)确认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类型, 分别按合同核算方式及合同执行偏差 核算方式计算 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 (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 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 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3)根据步骤(1)、 (2)获取的消纳量, 核算不同的不参加电力现货 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其 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1)中, 当市场主体确认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 可划分为少用市场主 体及超用市场主体; 所述少用市场主体是指当市场主体实际用电量小于或等于 中长期合同电量 时, 执行偏 差记为负值或零的市场主体; 所述超用市场主体是指当市场主体实际用电量大于中长期合 同电量时, 执 行偏差记为 正值的市场主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其 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1)中, 当市场主体为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少用市场主体时, 按照合 同核算方式, 将中长期合同结算的合同批次优先级进 行匹配, 优先匹配批次在前的合同, 直 至合同匹配电量等于结算电量, 将所有匹配成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算为消纳量, 记为第 一非现货少用市场消纳量; 当市场主体为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超用市场主体时, 按照合同核算方式, 将所有合 同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算为消纳量, 记为第一非现货超用市场消纳量; 按照合同执行偏 差核算方式, 将 “同周期代理购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超用电量 ”核算为消纳量, 记为 第二非现货超用市场消纳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其 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不参加电力 现货市场的少用市场主体的总消纳量=第一非现货 少用市场消纳量 +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购买其 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其 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不参加电力 现货市场的超用市场主体的总消纳量=第一非现货 超用市场消纳量+第二非现货超用市场消纳量+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购买其 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115456564 A 2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 消纳量核算方 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电量核算技术领域, 具体涉及 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 消纳量核算方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 根据市场需求, 各省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消纳量分配核 算, 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利用率水平, 由于各市场主体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 任权重和消纳量存在差异, 需要分别核算。 因此, 基于该市场需求, 本发明提出一种对不参 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进行核算的方法, 以保证公平承担可再生 能源发展和 消纳责任。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 量核算方法, 能准确有效核算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 [0004]本发明采用的技 术解决方案是: [0005]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非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 纳量核算方法, 包括如下 步骤: [0006](1)确认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类型, 分别按合 同核算方式及合同执行 偏差核算方式计算 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 再生能源消纳量; [0007](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 绿证认证电量及购 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0008](3)根据步骤(1)、 (2)获取的消纳量, 核算不同的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 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0009]进一步地, 所述步骤(1)中, 当市场主体确认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 可划分为少 用市场主体及超用市场主体; [0010]所述少用市场主体是指当市场主体实际用电量小于或等于中长期合同电量时, 执 行偏差记为负值或零的市场主体; 所述超用市场主体是指当市场主体实际用电量大于中长 期合同电量时, 执 行偏差记为 正值的市场主体。 [0011]进一步地, 所述步骤(1)中, 当市场主体为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少用市场主体 时, 按照合同核算方式, 将中长期合同结算的合同批次优先级进 行匹配, 优先匹配批次在前 的合同, 直至合同匹配电量等于结算电量, 将所有匹配成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算为消纳 量, 记为第一非现货少用市场消纳量; [0012]当市场主体为不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超用市场主体时, 按照合 同核算方式, 将所 有合同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算为消纳量, 记为第一非现货超用市场消纳量; 按照合同执 行偏差核算方式, 将 “同周期代理购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超用电量 ”核算为消纳量, 记为第二非现货超用市场消纳量。说 明 书 1/3 页 3 CN 115456564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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