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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21 N 0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283.10—2020 医学影像学诊疗技术 第 10 部分:医学影像显示器应用技术规范 2020 - 12 - 29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29 实施 发 布 DB13/T 1283.10—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博影云一科技有限公司、宏康医学影像诊疗中心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宗会迁、刘怀军、耿左军、杨冀萍、王勇、田欣、张岩、柳青、张娅、高铎、 杨存、魏昊业、王彦璐、吕健、曹翠、齐焕强、张寅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13/T 1283.10—2020 引 言 随着医学影像科PACS技术的日趋成熟和普及,医学影像显示器在PACS系统中成为医学影像图像的 最终呈现者,专业医学影像显示器正逐步取代传统的胶片灯箱显示,成为医学影像显示的首选工具, 实现了医生从“硬读片”到“软读片”诊断方式的转变,其显示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诊断的准确性。 医学影像显示器可分为两大类:CRT显像管显示器和LCD液晶显示器,目前临床上应用的主要是后者。 为保障临床诊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II DBXX/ XXXXX—XXXX 医学影像学诊疗技术 第 10 部分:医学影像显示器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诊断用显示器的基本要求,包括专业系列显示终端的分类和型号及其重要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学诊断的显示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间接X线透视系统、手术C形臂X线摄影、采集工作站以及因非医学影像诊断目的而 使用的显示器。其它医学影像平板式显示终端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化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858—1993 黑白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960—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7006.5—2000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2-5部分:图像显示装置稳定性试验 GB/T 17626—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SJ/T 11292—2003 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技术要求 SJ/T 11343—2006 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 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AAPM TG18 Assessment of Display Performance for Medical Imaging System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图像显示器 利用成像系统提供的输入信号显示图像的装置。一般可分为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 器。 3.2 液晶显示 外加电压使液晶分子取向改变,以调制透过液晶的光强度,产生灰度或彩色图像的显示方式。 3.3 像素 组成一幅图像的全部可能亮度和色度的最小图像单元。 3.4 1 DB13/T 1283.10—2020 子像素/点 在显示器上组成像素的最小单元。 3.5 空间分辨率 图像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所能分辨出像素的总数。 3.6 每英寸像素数 每英寸屏幕可显示的物理像素的总数。 3.7 时钟伪影 以当内部点时钟频率与输入模拟信号频率有差异时,在固定像素类型影像显示器屏幕上可见的,以 失真的垂直线或条的形式出现的伪影。 3.8 对比度 影像显示器两个影像区域亮度差异的比率,亮度差值除以两个亮度值的平均值。 3.9 数字驱动等级 输入影像显示系统产生亮度的数字信号值。 3.10 显示控制器 提供计算机硬件与影像显示器之间的模拟或数字接口的影像显示系统的部件。 3.11 闪烁 可感知的亮度随时间的随机波动。 3.12 灰阶标准显示函数 依照 Barten 模型定义的输入数字驱动等级与对应亮度值的数学对应关系。 3.13 照度 2 照射在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被光均匀照射的物体,在 1m 面积上所得的光通量是 1 流明时,它的 照度是 1 勒克斯。 (单位:Lux (lx), lx= 1 lm/m²) 。 3.14 亮度 2 表示发光物体表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坎德拉每平方米(cd/m )或称尼特(nit) 。 3.15 相位伪差 相位伪差引起显示对象(字母,线条等)的边缘模糊,当内部点时钟的相位设置与输入模拟信号不 同的时候,在固定像素类型的图像显示设备的屏幕上可见。 3.16 精确度 在规定条件下获得的独立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 3.17 对比度 反映显示设备可显示的最亮部分和最暗部分的亮度比值,对比度高的显示设备,在色彩的鲜明度、 画面的层次感等方面都会有更佳表现。 2 DBXX/ XXXXX—XXXX 3.18 黑电平 衡量显示设备显示的纯黑到底有多黑以及对于暗部细节的表现能力。 3.19 锐利度 影像中亮度变化大的界限是否表现自然。 3.20 色纯 影像中亮、色是否无互相干扰。 3.21 清晰度 包括液晶面板的物理分辨率以及实际观看时对于画面细节的显示能力,画面细节的显示能力又分为 动态画面以及静态画面两种情况。 3.22 几何图形 画面比例是否再现图像比例。 3.23 去隔行处理 评价隔行转逐行的处理是否真实再现原始影像。 4 主要技术要求 4.1 与主机配套后可实现的功能要求 对比度不低于1000:1;专用灰阶显卡至少具备显示模式、一卡两显、主副显示互换、彩色-黑白 转换、10bit及以上灰阶输出、横竖屏转换等功能;有亮度恒定控制装置;能进行DICOM标准模式校正, 有校正光学传感器的接口,并配有专业校正软件。 4.2 性能要求 4.2.1 灰阶复现 对于黑色区域的亮度,基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5%。对于白色区域的亮度,基准值的偏差不应超 过±20%。 4.2.2 几何畸变 测试图形的边线应完全可视,线条笔直,有效显示区域位于屏幕中心。 4.2.3 对比度 测试图形中的所有模块应可视。 4.2.4 空间分辨率 测试图形中的水平和垂直线条模型都应可识别。显示空间分辨率最低要求见表1。 3 DB13/T 1283.10—2020 表 1 医学影像设备配置显示器空间分辨率最低要求 显示器用途 空间分辨率最低要求 1024×1280(竖屏)/1280×1024(横屏) , CT、MRI、数字胃肠机、PET、超声 1 百万像素(1MP) ,常用横屏显示。 1200×1600(竖屏)/1600×1200(横屏) ; CR、DSA、数字胃肠机、PACS 诊断工作站 2 百万像素(2MP) ,常用竖屏显示。 1536×2048(竖屏)/2048×1536(横屏) ; CCD-DR、PACS 诊断工作站 3 百万像素(3MP) ,常用竖屏显示。 2048×2560(竖屏)/2560×2048(横屏) ; 平板 DR、乳腺机、PACS 诊断工作站 5 百万像素(5MP) ,常用竖屏显示。 注:以上均为单幅图像,诊断时如为动态多幅图像的,应配用3 MP及以上空间分辨率的显示器。 4.2.5 伪影 测试图像的影像中应无紊乱伪影。 4.2.6 亮度 2 2 屏幕最小亮度应不大于 1 cd/m ,最大亮度应不低于 250 cd/m 。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应不小于 2 2 250。屏幕亮度通常设定在(400cd/m ~500cd/m )之间,且至少 3 万小时无明显衰减。 4.2.7 空间分辨率要求及亮度标准,见表 2。 表 2 空间分辨率要求及亮度标准 临床使用场景 乳腺诊断,及 PACS 诊断工作站 CR、DR、 CT、MR 和 PET 诊断,PACS 诊断工作站 数字胃肠机、医用超声,临床非 诊断用途,浏览显示 2 校准亮度(cd/m ) ≥ 450 ≥ 350 ≥ 250 显示空间分辨率 2048×2560(竖屏)/2560×2048(横屏) ; 5 百万像素(5MP) ,常用竖屏显示。 1536×2048(竖屏)/2048×1536(横屏) ; 3 百万像素(3MP) ,常用竖屏显示。 1200×1600(竖屏)/1600×1200(横屏) ; 2 百万像素(2MP) ,常用竖屏显示。 4.2.8 亮度均匀性 显示器的亮度不均匀性应不大于25%。 4.2.9 灰度显示函数 SMPTE 图案中100%的白色中间95%的白方块和0%的白色(全黑)中间5%白色的方块能同时清楚地显 示。 4.2.10 色彩一致性 显示器的色彩一致性差异应不大于0.03。 4.2.11 响应时间 4 DBXX/ XXXXX—XXXX 进行动态影像实时播放的显示器,其响应时间(上升时间与下降时间之和)应不大于25ms。 4.2.12 环境和外观结构要求 4.2.12.1 正常使用条件 使用的额定污染等级 室内使用工作温度:0℃~40℃; 室内使用工作湿度:20%RH~80%RH; 室内使用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环境照明(推荐值) : a) DR、CT、MR、核医学诊断阅片室(10 lux~60 lux); b) 独立诊断阅片室(60 lux~180 lux) ; c) 非诊断办公室(180 lux~250 lux)。 4.2.12.2 外观和结构 4.2.12.2.1 外观形态适宜,无易致人体损伤的棱角和有害物质。 4.2.12.2.2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正确。 4.2.12.2.3 结构件、主要元部件与控制件应完整,且功能正常;机内无脱落物;液体或灌注物无渗 漏以及外溢等现象。 4.2.12.2.4 应有“是/否具备防辐射或电离损伤功能”的显著标识。 4.2.12.2.5 医学影像显示器的外观和结构、机械和电器安全除应符合 SJ/T 11292—2003 中 4.1 和 GB 4943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医疗设备安全认证标准(如 EN/IEC 60601),有中国 CCC 或美国 FDA 510(K) 认证。显示器宜配有保护板。 4.2.12.3 常温性能要求 常温性能要求见表3。 表 3 常温性能要求 序 项目 号 1 亮度 2 对比度 单位 彩色显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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