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20 CCS D 09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081—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2020- 12 - 30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03 - 30 实施 发 布 DB41/T 2081—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规划与设计 ........................................................................ 2 6 矿山建设施工 ...................................................................... 3 7 矿山生产运行 ...................................................................... 3 8 闭坑闭库 .......................................................................... 4 9 再开发利用 ........................................................................ 4 10 安全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目录 ...................................... 5 I DB41/T 2081—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应急管 理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剑统、苏齐松、隋振华、赵红燕、郭红卫、周东洋、许小虎、张胜利、舒建 峰、许亮、邢璐、李阳、马东、王占平、范艳敏、张素娟、王怀宁、张鹤雨、李伟东、黄玉清、杨至。 II DB41/T 2081—20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在规划与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闭坑闭库、再开 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内设计、施工、使用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闭坑闭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612 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GB 50782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1008 矿山救护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表安全设施 矿山企业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在地表范围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技术 措施。 3.2 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风险等级,综合考虑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 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4 总则 4.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优先满足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对安全、环保、生态文 明的要求。 1 DB41/T 2081—2020 4.2 金属非金属矿山规划设计与建设应体现生态优先原则,应统筹矿山建设及工业开发、旅游、景观 建设工程,其地表安全设施及参数应满足生态恢复及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4.3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表安全设施(见附录 A)应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4.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运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5 规划与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下开采矿山岩石移动带与自然保护区边界不应小于 100 m。 5.1.2 矿井井口、选矿厂、尾矿库、排土场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条件严重区域。 5.1.3 矿山设计应增加地表绿化建设用水量设计,增加水源地建设及保护措施;地表水源匮乏或无水 源地区域,应设计取水井或雨季集水坑(井)。 5.1.4 矿山地表安全设施设计宜综合考虑维修检查及闭坑(库)后的处置、再利用要求。 5.2 选址 5.2.1 矿井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 m 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 史最高洪水位。 5.2.2 爆破作业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开采境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及重要建(构)筑物之 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300 m。 5.2.3 非爆破作业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开采境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及重要建(构)筑物 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当开采深度小于 200 m 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最大开采深度;当开采 深度大于 200 m 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200 m。 5.2.4 选矿厂不应在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 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厂,并应符合 GB 50187 的相关规定。 5.2.5 尾矿库的库址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库区周边(除下游外)距居民集中 区距离应大于 500 m。 5.2.6 尾矿库、排土场选址宜优先利用荒沟或废弃的露天采坑。 5.2.7 排土场宜设置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纵坡小于 1:2.25(24°)的沟谷内,宜靠近露天采矿场(地 下矿山废石运输井硐口)。不应设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沟谷中和可能危及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 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上游方向。 5.2.8 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应将山坡表面植被和第四系软弱层全部清除,削成阶梯状,增强基底摩擦 力,提高排土场稳定性。 5.3 设计 5.3.1 地下矿山设计应优先考虑利用尾矿、废石等对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减少尾矿库、排土场库存 及占地面积。 5.3.2 地下矿山设计应对矿区内老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今后开采活动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5.3.3 露天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应同时设计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应与生态景观 相协调。 5.3.4 矿山设计宜采用能耗低、污染小、效率高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 2 DB41/T 2081—2020 5.3.5 露天矿山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体赋存情况确定开采边坡角,最终边坡台阶应满足覆土复绿要求。 5.3.6 选矿厂设计应符合 GB 50612、GB 50782 的规定,设计时应对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 体及产生的噪声进行处理。 5.3.7 尾矿库设计应加大尾矿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减少尾矿堆存量和占地面积。 5.3.8 干式堆存尾矿库设计应降低尾矿堆存过程中裸露面积,并及时复绿。 5.3.9 湿式排放尾矿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设置双排洪系统。 5.3.10 排土场设计终了边坡比宜小于 1:3(18°),排土场建设应设计相应的堆置高度、台阶、拦挡 坝、截洪沟等安全设施。 5.3.11 矿石、废石的堆存应有专用储存、处置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其设计应符合 GB 18599 的规定。 6 矿山建设施工 6.1 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开工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a) 经审查批准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b) 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 c) 对矿区内存在的老采空区进行排查,并测量上图, 同时对矿区内的老采空区建立台账和数据库, 编制采空区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d) 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具备单 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 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矿山救护应符合 AQ 1008 的规定,救援服务半径不得超过 100 km。 6.2 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矿山标牌、安全、环保等警示标志应 齐全、规范,标牌设置应符合 GB/T 13306 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4161 规定。 6.3 地下矿山主扇风机宜安装在风机房内,同时宜在风机出口安装消音降尘装置。 6.4 露天矿山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先进工艺和有效手段,减少爆破及其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5 施工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 矿山生产运行 7.1 矿山应在生产运行期间,应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 7.2 矿山地表安全设施在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经判定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 制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未落实项管控措施的监控措 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涉及技改工程的,应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履行相关审 批手续;无技改工程的,应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 7.3 矿山在生产运行期间,应同时开展露天矿山、尾矿库上部的坡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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