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
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服务
第三章 机构照护服务
第四章 照护服务人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失能老年
1人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和相关
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认定的生
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
(二)特困失能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
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失能老年人。
(三)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
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
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
等照护服务。
(四)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的机构。
第三条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
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能老
2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失能老年人
照护服务各类资源,优化照护服务资源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失能
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发挥自治功能和优势,
协助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以
下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一)民政部门主管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工作,监督管理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工作 。
(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失能老年人相关医
疗保险政策,落实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 度。
(四)发展 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 然
资源和规 划、住房城乡建 设、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 执法)
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
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 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残疾人
联合会、 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以 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
慈善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 职责或者
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 同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参与或者 支持失能老
年人照护服务。
第二章 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服务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结合本地经济
社会发展 状况,制定和落实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和社区照
护服务扶持保障政策, 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
基本信息统计制度,开展失能老年人生活 状况和居家照护
情况统计,系统分 析统计结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提
供依据。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合理规 划城乡
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便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 间照护、
短期托养、送餐助餐等服务。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积极推进建 设
无障碍通道、加 装电梯、加装扶手、地面防滑、消除地面
高度差等与失能老年人日常生活 密切相关的 公共设施改造。
经济困 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 所进行适老化 改造、
装配康复 辅助器具、安装智慧照护设施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 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 购买
4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等 方式,或者委 托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对本辖区居家照护 的失能老年人进行定期 巡访,
提供精神慰藉、心理 咨询、心理 辅导等关 爱服务。定期 巡
访每月不少于一次。
特困失能老年人自 愿选择居家照护,由政府承担基本
生活费和照料护理 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定期开展家庭照护质量评 价,听取失能老年人对家庭照护
的意见,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调整照护 方式。家庭照护
质量评 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日 间照护、 短期托养等
社区照护业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 送餐助餐、
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心理 咨询、交通接送等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失能老年人 亲属参加各 种形式的
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 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 机构照护服务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 公建公
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 方式发展照护服务机构, 增加
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机构 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
力。
鼓励社会资本 投资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鼓励、支持金
5融机构加大对有关照护服务机构的 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 收住
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特困失能老年人 入住政府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
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无 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
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 没有空闲床位的,可
以安排特困失能老年人 入住其他照护服务机构, 所需费用
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 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 依据相关服务 标准和服务
规范,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规章制 度,配备与照护服务规 模
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 同护理需求
等级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的照护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 低
于相关服务 标准和服务规 范的照护服务, 尊重其人格尊严
保护其 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失能老年人。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覆盖所有公共
活动区域。经失能老年人 同意,可以为其居 室内安装视频
监控设施;失能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经其监护人 同意,可以为其居 室内安装视
频监控设施。
视频监控设施应当保持 连续运行,照护服务机构保 留
视频监控不间断记录不得少于两个月,失能老年人 及其监
6护人、 近亲属有权查看、复制有关监 控视频。非依法律规
定并按法定 程序,照护服务机构不 得向其他任何组织和 个
人泄露监控视频内容。
第十七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 设置康复区或者配 备康复
设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 必要的专业化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 设立卫生 室、医务 室,或
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规 模
较大的照护服务机构 可以依法设立医疗机构。
照护服务机构 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 室、医务 室等,
符合相关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条 件的,可以向医疗保障
部门申请确定为对应的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发展, 鼓励、
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实现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所需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
互补。
第四章 照护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失
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人 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评
价激励机制。
鼓励、支持高等 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开设失能老年人
7照护服务、康复护理等相关 专业,鼓励、支持照护服务机
构与高等 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开展合作, 培养具有专业知
识和实践技能的照护服务人 才。
对于新入职照护服务机构 从事照护服务的高等 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应当按规定 给予入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照护服务人员的 职业技能等级,由职业技
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等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进
行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 果可以按规定作为照护服务
人员岗位(职务)、工资( 薪酬)调整的 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照护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且 符合
相关执业要求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 专业技
术人员,在 职称评定、进 修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
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 身情况,改善照
护服务人员工作条 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
职业防护,并建立健全照护服务人员工资 正常调整与 激励
机制, 逐步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的 收入水平。
第二十四条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支持其参加 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照护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 高等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举办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
8
法律法规 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2023-04-0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0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