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 条例
(2022年12月15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弘扬岭南广府菜文化,传承和发展广府菜制
作技艺,促进广府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广府菜文化传承、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产业发展等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广府菜产业 发展与岭南广
府文化传承相结合,推动广府菜产业特色化建设 和差异化发展;
加强广府菜的品牌宣传推广;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广府菜传承发
展与产业促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第四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建立行业
交流平台,反映行业诉求 ;为会员申请等级评定 、市场拓展、
行业培训等提供支持和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岭南广府菜文
化搜集、挖掘、 传承、保存和推广工作,推动广府菜传承发展 。
— 1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字
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积极扶持广府菜老字号企
业发展,保护广府菜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传统技艺,对具有独特
历史意义的失传、濒危品牌和技艺 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 ;
创新经营理念和营销模式 ,推动广府菜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技
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加强岭南广府
菜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承,加强广府菜文化发掘、整理、
阐释,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
和铺张浪费等陋习。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 部门应当培育广府菜相
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并建立档案及有关数据库 ;加
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
传承人的扶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广府菜制作技艺、民风民
俗等广府菜文化遗产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做好向上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工作。
市人民政府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 、商务、市场监 督管理等部
门应当加强对佛山 盲公饼、顺德伦教糕、高明 濑粉等地方传统
特色小吃的挖掘、记录、保护、传承和推广。
— 2 —鼓励行业协会、 院校、企业和 个人等对广府菜传统制作技
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民 间传说等广府菜文化遗产进行搜
集、整理、记录、研究和 出版,丰富拓展广府菜文化内 涵与外
延。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 部门应当 在非
物质文化遗产 专家库中,建立具有 较高餐饮理论水平、 丰富实
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广府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专家
组;并按照如下主要标准,依法对推荐、申请 或者建议列入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广府菜文化遗产进行评 审:
(一)体 现广府菜文化传统;
(二)反映本市饮食文化特色;
(三)具有一定手工制作技艺技术,工艺流 程相对完整。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依托“粤菜师
傅”人才培育体系 ,加强广府菜 烹饪等技术技 能人才的教育、
培训和管理。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按照规定设立广府
菜相关 专业学科或者课程,依托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定向培养行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 院校、社会培训评 价组织依法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 3 —对于技艺 精湛、行业 影响力较大且积极传承弘扬广府菜文
化的高技 能人才,市、区人民政府及其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可以按照规定支持其设立工作 室,并提供政 策扶持。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广府菜 标准化建设,
并与粤菜标准体系相 衔接;支持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食品生
产企业 依法制定广府菜菜品、 营养、服务等 团体标准、企业 标
准。对利用标准实施 排除、限制市场 竞争的行为,依法予以查
处。
支持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环
境管理体系 认证及产品 认证等。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府
菜名店、名菜、名 点名录, 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委 托
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名店、名菜、名 点名录评 选认定工作,
评选可以采取书面评选、大众投票和现场评选等形式,名 店、
名菜、名 点名录应当通过政府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
日内由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 审核同意后向社会 公
布评选结果。
对“佛山柱侯鸡”“顺德鱼 生”等已经列入广府菜名菜名
录的菜品,应当建立菜 谱档案。 以文字、 图片、音视频或其组
合方式记录菜品 原材料、辅助配料、菜系品相、制作流 程、菜
— 4 —系特点、营养 成分、文化特色、申报单位、代表性名 师、名厨
等内容。
第十一条 鼓励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加强广府菜产业品牌
建设和餐饮企业评级工作, 提升本市广府菜 餐饮企业品牌 知名
度。
支持餐饮企业 打造广府菜自主品牌,各级市场监 督管理部
门应当 引导符合条件的 组织注册广府菜集体 商标,完善广府菜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有关市场 主体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
政务服务,指导广府菜企业建立健全 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
市、区人民政府市 场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
有条件的广府菜菜品及其 原辅材料以地区特定 地理名称申报地
理标志。
第十二条 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广府菜美食集聚区的
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 餐饮企业参与 中华餐饮名店、中华老字
号、中国餐饮百强、绿色饭店等评选活动,并做好宣传推广工
作。
商务部门应当会 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市场监 督管理、工业和 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广
府菜产业协 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美食集聚区的带动效应,推
动广府菜产业与 农业生产、食品加工、 餐饮零售、旅游 休闲、
健康养生等产业 联动发展。
— 5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创办优质广府菜食 材供应基地。以
广府菜名店、名菜、名 点为龙头,推动 绿色、有机、 地理标志
农产品等供应基地建设,强化全 链条监管,提供绿色优质、符
合食品安全 标准、可溯源的食材。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在广府菜菜品创新研发 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广府菜与 国内外各菜系的 融合创新
发展。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物联网、区
块链等技术,推动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发展 餐饮
新业态。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开发网上营销、
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美食鉴赏、顾客点评等服务 功能,发展
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实 现餐饮服务的 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农业企业、仓储冷链企
业和科研机 构联合研发广府菜特色预制菜菜品,推动 预制菜全
产业链研发成果及技术 转化,推动广府菜 预制菜行业发展, 培
育广府菜 预制菜知名品牌。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应当为广府菜产业人才
提供创业 孵化增值服务, 引导企业 开发广府菜 美食制作、创新
等就业岗位。
— 6 —鼓励广府菜产业人才 设立市场主体,并依法享受法律法规
以及《佛山市市场 主体服务条例 》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岭南广
府文化、 观光农业、都市农业以及“百里芳华”建设等开发广
府菜文化乡村旅游项目,打造广府菜 美食旅游精品路线,发布
美食地图,推动广府菜产业与种养业、旅游业协 同发展。
鼓励餐饮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 开发乡村振兴项目,对 接市
场用工 需求,开展定向 就业帮扶,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加强 “粤
菜师傅”技能培训和产业协作。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与相关 城市人民政府的协
作,利用互联网、重大展会、文化论 坛及美食节庆等活动,加
强对广府菜文化的宣传推广;支持创作广府菜文化 影视作品、
综艺节目和专题宣传片。
学校应当为广府菜文化进 校园提供便利,增强学生对广府
菜文化的了 解。鼓励有条件的学 校将广府菜文化列为学 校课程
的教学内容。
鼓励建设广府菜文化 博物馆、展示馆、体验中心,并举办
专题展览。鼓励企业结合 美食集聚区、酒店和景区建设,配 套
建设广府菜文化展 示场所。
— 7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 挥“世界美食
之都”的品牌 优势,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府菜 美食展会、
文化论 坛等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应当定 期组织
开展广府菜名厨评选活动,支持本市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组织
或参与各类厨艺技能比赛,促进广府菜文化和产业的 融合与发
展。
鼓励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和 院校赴市外、境外参加菜品展
销、文化论坛、技能竞赛等活动,展示广府菜文化和 烹饪技艺,
促进广府菜文化宣传与交流 ,提升广府菜的 知名度。
鼓励本市餐饮企业与市外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特 许经营、
培训人才等 方式,合作推进广府菜产业发展, 向市外、境外输
出广府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本条例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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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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