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CS C 50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861—20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质
量管理技术规范
2023 - 10 - 25发布 2023 - 11 - 25实施
河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86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HeB/TC 25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军、姜彩肖、宋红梅、曹江雪、何宝花、王伟、冯彤、崔玉杰、刘继敏、
黄卫华、陈建、李国风。
DB 13/T 586 1—2023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保证、污染控
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JJF 1874 -2020 (自动)核酸提取仪校准规范
JJG 646-2006 移液器
RB/T 214 -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
WS 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YY 0569-2011 II 级生物安全柜
YY/T 1173 -2010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
分子诊断检验程序性能验证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 19489 -2008、JJF 1874 -2020、JJG 646-2006、RB/T 214 -2017、WS 233-2017、消毒技术规
范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 quantitative real -tim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analyzer
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原理,通过温度变化循环程序进行靶互酸片段的体外扩增,同时对循环过
程中荧光信号进行实施采集和处理,定量或定性分析靶核酸片段的仪器。
产物分析 result analysis
判断检测到的荧光强度是否能证实实验样本包含目标病原体遗传物质的实验活动。
质量保证 quality assurance, QA
为满足核酸检测质量要求提供充分可信性所必要的有计划的系统的措施。
4 基本要求
实验室设置
4.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应独立设置,配备高压灭菌区。
4.1.2 核酸检测实验室宜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
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布局建设 ;生物安全应符合 GB 19489 -2008中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BSL-
2)或WS 233-2017中加强型 BSL-2 实验室要求,并备案。
4.1.3 核酸检测实验室宜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
区。各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是完全相互独立的,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使用中,应始终处于完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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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隔状态,不得有空气的直接相通。使用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时,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 可合并。
采用样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则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
析区可合并。
4.1.4 设计为机械通风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各工作区应设缓冲间, 人员通过缓冲间进出相应的工作区。
负压工作区,气压由走廊向缓冲间、核心工作间方向递减,形成定向气流趋势;各区之间气压应由
试剂储存和准备区向样本制备区、 扩增区、 扩增产物分析区递减, 各区之间应设置能互锁的传递窗。
各区换气次数应不少于 10次/小时。
设施设备
4.2.1 基本配置
4.2.1.1 试剂储存和准备区应配备:
a) 2℃~8℃和-20℃冰箱;
b) 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
c) 微量加样器;
d) 可移动紫外灯;
e) 离心机;
f) 混匀器;
g) 耗材:一次性手套、加样器吸头、锐器盒、 PCR管(八联管)、 PCR板;
h)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i) 专用数据记录与传输设备。
4.2.1.2 样本制备区应配备:
a) 2℃~8℃冰箱、-20℃或-80℃冰箱;
b) 离心机;
c) 混匀器;
d) 水浴箱或加热模块;
e) 核酸提取仪;
f) 微量加样器;
g) 可移动紫外灯;
h) II型生物安全柜;
i) 耗材:一次性手套、加样器吸头(带滤芯)、锐器盒;
j) 专用个人防护装备(依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分类确定);
k) 专用数据记录与传输设备。
4.2.1.3 扩增区应配备:
a) 荧光定量 PCR仪;
b) 可移动紫外灯;
c)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d) 专用数据记录与传输设备。
4.2.1.4 扩增产物分析区应配备:
a) 微量加样器;
b) 可移动紫外灯;
c) 消耗品:一次性手套、加样器吸头(带滤芯);
d)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e) 专用数据记录与传输设备。
注: 本区配置视产物分析方法不同而定。实验室宜根据自己使用的方法或试剂的要求,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
4.2.2 试剂与耗材
使用部门根据核酸检测需求,提出申购计划,对试剂的关键性能参数如精密度、符合率和检出
限等进行性能验证,验证方法可参照 CNAS-GL039《分子诊断检验程序性能验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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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剂储存应按照试剂盒存储要求进行,超出有效期的试剂与耗材应与有效期内的试剂耗材分开
暂存。暂存期限不应超过本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签订的处理周期 ,并分别按照化学性和感染性
医废处置。
4.2.3 质控品
检测过程中需使用试剂盒自带的质控品和可溯源至有证标准物质的第三方质控品。使用需遵守
以下原则:
a) 严格按质控品说明书操作;
b) 冻干质控品的复溶要确保所用溶剂的质量;
c) 冻干质控品复溶时所加的量要准确,并尽量保持每次加入量的一致;
d) 冻干质控品复溶时应轻轻摇匀,使内溶物完全溶解,切忌剧烈震摇;
e) 质控品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保存, 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质控品;
f) 质控品要在与样本同样测定条件下进行测定。
4.2.4 设备检定 /校准
核酸检测涉及的检测设备应开展周期检定,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
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校准机构,按以下标准进行:
a) 核酸提取仪, JJF 1874 -2020;
b)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YY/T 1173 -2010;
c) 移液器, JJG 646-2006;
d) 生物安全柜, YY 0569-2011;
e) 高压蒸汽灭菌器, TSG 21-2016。
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确定。也可参考校准证书建议的有效时长,并在使用前对
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4.2.5 期间核查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在两次校准之间,应对其控温系统和荧光系统进行期间核查。检测人员应按
照期间核查规程进行核查,并保留记录。
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检测/校准方法要求;
b)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稳定性;
c) 校准周期;
d) 历次校准结果和变化趋势;
e) 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人员
4.3.1 实验室负责人
核酸检测实验室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实验室
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人员管理,并指定负责人 的代理人。
4.3.2 检测人员
4.3.2.1 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 接受过核酸检测技能
培训,并通过理论考核。 上岗前应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能力确认,并由熟悉检测目的、程序、方法
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人员进行监督。
4.3.2.2 检测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应符合 WS 233-2017要求。
4.3.3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国家特
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DB 13/T 5861 —2023
4 4.3.4 档案管理员
实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职责应符合 WS 233-2017要求。
样本
检测人员应根据样本特点,对样本的接收、流转、保管、处理及样本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制定管
理和控制程序。检测样本 包含但不限于 :
a) 上呼吸道样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拭子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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