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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44—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4 部分:货运航班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4:Cargo flight 2021 - 12 - 0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9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4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防控措施 ........................................................................... 2 6 日常维护 ........................................................................... 3 I DB32/T 3761.44—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医疗机构; ——第 2 部分:学校; ——第 3 部分:农贸市场; ——第 4 部分:工业企业; ——第 5 部分:社区; ——第 6 部分:公共场所; ——第 7 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 8 部分:养老机构; ——第 9 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 10 部分:公共厕所; ——第 11 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 12 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 13 部分:公共浴室; ——第 14 部分:影剧院; ——第 1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16 部分:考场; ——第 17 部分:建筑工地; ——第 18 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 19 部分:远洋船舶; ——第 20 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 21 部分:环卫工人; ——第 22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 23 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 24 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 25 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 26 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 27 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 28 部分:方舱式应急 CT 防护要求; ——第 29 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 30 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 31 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 32 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 33 部分:港口口岸; ——第 34 部分:发热门诊; ——第 35 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 36 部分:重症监护室; II DB32/T 3761.44—2021 ——第 37 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 38 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 39 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 40 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 41 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 42 部分:运输机场; ——第 43 部分:客运航班; ——第 44 部分:货运航班; ——第 45 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 46 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 47 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 48 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 49 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 50 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 51 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DB32/T 3761的第44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 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震、李成国、徐庆、熊丽林、吴坚、潘辉、余永平、孙伯超、丁新良、徐斌、 周连、徐燕、武鸣、朱宝立。 III DB32/T 3761.44—202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规范 第 44 部分:货运航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类-货运航班防控措 施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实施、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公司运营的货运航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局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货运航班 cargo flight 航空运输企业使货物、邮件等实现地理位移的公共交通工具。 3.2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3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无症状、确诊/疑似患者等传染源观察隔离终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 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1 DB32/T 3761.44—2021 4.1.1 航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货运航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实施的第 一责任人。 4.1.2 运营单位负责落实所运营货运航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和监管要求,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以及本单位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等工作。 4.1.3 国际/地区航班实施分级差异化管理,在机组人员个体防护和货运航班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实施 差异化防控。具体内容及航班防控风险分级方法详见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4.2 物资保障 货运航班运营单位应及时增配各类防疫物资,为从业人员配发防护物资,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工作; 物资储备量按照保障人数使用量应不低于30天。 4.3 疫情管理 4.3.1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货运航班责任人应按照流程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同时 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4.3.2 对直接从事货运航班相关服务和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工作人员),如机场保洁、 搬运、转运、地服等人员,应登记造册,实名制管理,应完善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至少每天上、下午各 开展 1 次健康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上报并及时处置。 4.3.3 应充分考虑不同季节疫情防控特点,科学合理为一线工作人员配足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对需直 接登临货运航班或与航班外表面直接接触的保洁、地服、维修、勤务、配餐、加油等人员和与入境人员、 货物有接触的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按规定规范穿戴和使用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或防 护面屏。 4.3.4 一线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地和居住地 点对点转运,严格闭环管理,指定专用通勤车辆,工作期间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 4.3.5 一线人员工作期结束后,在不接触除本班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情况下,集中观察且核酸检测阴 性者方可解除限制。一线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国内航班的地面服务和保障工作,避免交叉作业。 4.3.6 应根据病毒变异株特点和疫情变化增加一线工作人员检测频次,应每隔 1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其他服务保障人员应每周检测 2 次,每次间隔 2 天以上。 4.3.7 应选择适合的消毒产品,做好货运航班清洁消毒。日常清洁区域、预防性消毒频次等依据航班 风险等级、货运航班运行情况。 4.3.8 一线工作人员应全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染疫风险。个别暂时不宜接种的工作人员, 应临时调整工作岗位。 4.3.9 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根据冷链、非冷链,以及货物始发地疫情形势,应对入境货物进行风 险分级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设置货物装卸、转运、分拣、储存等区域。不同风险等级货物的操 作设备和运输车辆应避免混用。 4.3.10 严格按照规定对货物集装器、货物外包装、货物转运工具以及货物存放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 4.3.11 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培训,针对一线员工文化程度和所需专业技能的差异,组织编写 图文并茂的手册式培训教材,对不同工种的防疫工作流程进行生动解读,强化手册管理,提高做好个人 防护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4.3.12 对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工作人员(国际货运保障人员),按照“四固定”(即作业人员、作业 场所、生产设备、休息区固定)要求管理,做到有关货物专区存放、专车转运、专人处置。涉高风险航 线保障的机场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还要落实“两集中”要求(即相关工作区域集中、相关作业人员居住集 中)。 4.3.13 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离岗后隔离及管理方案: 2 DB32/T 3761.44—2021 a) 入境航班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线工作人员进行 7 天集中隔离,第 3、 第 7 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 7 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 b) 入境航班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14 天,前 7 天每天、第 10、第 14 天各检测一次核酸,其中第 14 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 5 防控措施 5.1 机组人员防控措施 5.1.1 个人防护用品:国际/地区货运航班机组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参考《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 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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