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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山坪塘作为我市丘陵区、山区的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对 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 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水利对山坪塘的建设、维护、管理 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好、用好、管好山坪塘是丘陵、山 区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规范我市山坪塘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 作,使其更好地满足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工业蓄供水、生 态园艺景观等需求,按照现行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规定,以及《水利技 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等要求,编制本规范。 本标准由乐山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乐山市水利管理处、乐山市水利 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智鸣、党杰、刘川、高大勇、冯 玉容、朱若愚 本标准参编人员:王忠、冉杰、刘彬、刘贵东、刘骏、 杨成涛、余艳红、李灵、何麟、罗健、 侯小勇、姜巧澍、夏敏、唐勇、黄磊、 黄璞玉、曾东财(按姓氏笔划排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李继福、楼豫红、刘世贵、杨俊、 吴忠伦、王皓洁、黄正根 本标准解释单位:乐山市水利管理处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与定义……………………………………………3 3 建设任务与工程规划…………………………………6 3.1 建设任务……………………………………………………6 3.2 4 工程规划……………………………………………………6 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11 4.1 工程等别……………………………………………………11 4.2 水工建筑物级别……………………………………………11 4.3 洪水标准……………………………………………………11 5 基本资料………………………………………………13 5.1 水文…………………………………………………………13 5.2 工程地质……………………………………………………14 5.3 区域地形和位置图…………………………………………14 5.4 6 其他资料……………………………………………………14 地质勘察………………………………………………16 6.1 一般规定……………………………………………………16 6.2 区域构造术稳定性及地震…………………………………17 6.3 山坪塘蓄水区勘察…………………………………………18 6.4 坝地枢纽区工程地质勘察…………………………………19 6.5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22 6.6 勘察成果资料………………………………………………23 7 工程水文………………………………………………24 7.1 防洪标准……………………………………………………24 7.2 8 调洪计算及特征水位确定…………………………………24 水工建筑物设计………………………………………25 8.1 工程布置……………………………………………………25 8.2 挡水坝设计…………………………………………………25 8.3 溢洪道设计…………………………………………………29 8.4 放水设施设计………………………………………………31 8.5 其他建筑物设计……………………………………………34 9 山坪塘维修整治………………………………………35 9.1 安全鉴定……………………………………………………35 9.2 大塘和中塘的维修整治……………………………………35 9.3 小塘维修整治………………………………………………35 10 施工组织………………………………………………37 10.1 基本要求……………………………………………………37 10.2 挡水坝施工………………………………………………37 10.3 溢洪道施工………………………………………………39 10.4 放水设施及其他设施施工………………………………40 11 工程管理……………………………………………41 11.1 基本要求…………………………………………………41 11.2 运行管理…………………………………………………42 11.3 安全检查…………………………………………………43 11.4 日常维护…………………………………………………45 11.5 山坪塘升级和报废………………………………………47 11.6 档案管理…………………………………………………47 附录 A 山坪塘病害整治设计图(典型一)……………49 附录 B 山坪塘病害整治设计图(典型二)……………53 附录 C 山坪塘病害整治设计图(典型三)……………57 附录 D 山坪塘工程管理记录表…………………………6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山坪塘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等项工 作,以充分发挥其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生产生活供水、生 态环保、景观等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所指山坪塘,为丘陵、山区进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总库容(V)在 0.05 万 m3≤V<10 万 m3 的小型蓄水工 程。 1.0.3 本规范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山坪塘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加固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1.0.4 本规范性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50979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SL 189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3 溢洪道设计规范 SL 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 31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T 792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NB∕T 35027 水电工程土工膜防渗技术规范 1.0.5 本规范主要引用下列参考资料: 1 中小型水库设计(中)(辽宁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 小型水库设计(四川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 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设计图集(四川大学、 四川省农水局) 1.0.6 乐山市山坪塘工程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与定义 2.0.1 山坪塘 3 指对当地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总容积在 0.05 万 m ~ 3 10 万 m 的小型蓄水工程,本规范根据山坪塘的蓄水总库容 和拦水坝高度按大塘、中塘、小塘区分。 2.0.2 大塘 3 3 指蓄水总库容(V)在 5 万 m ≤V<10 万 m ,或拦水坝 高度(H)H≥15 m 的山坪塘。 2.0.3 中塘 3 3 指蓄水总库容(V)在 1 万 m ≤V<5 万 m ,或拦水坝高 度(H)15 m>H≥5 m 的山坪塘。 2.0.4 小塘 3 3 指蓄水总库容(V)在 1 万 m >V≥0.05 万 m ,且拦水 坝高度(H)H<5 m 的山坪塘。 2.0.5 集雨面积: 即指山坪塘挡水坝以上雨水汇集平面面积。 2.0.6 总库容 对应山坪塘校核洪水位(最高水位)时的库容,为最大蓄 3 水库容。 2.0.7 正常库容 对应山坪塘正常蓄水位(通常为溢洪道堰顶高程)时的 库容,为蓄满水时的库容。 2.0.8 死库容 对应山坪塘死水位(通常为放水设施最低放水位)时的 库容,通常为山坪塘不可利用的库容。 2.0.9 兴利库容 兴利库容即有效库容,为山坪塘死水位至正常水位之间 的库容,这部份库容的蓄水量才能够发挥兴利作用。 2.0.10 挡水坝 指修建在天然河道或山谷中,拦截水流、抬高水位、调 蓄水量的挡水建筑物。 2.0.11 溢洪道 从蓄水工程中专门用于向下游泄放洪水,以保证工程安 全的水工建筑物。 2.0.12 放水设施 指从蓄水工程中向外泄放兴利用水,以发挥工程效益的 水工建筑物。 4 2.0.13 水利工程管理 指对已成水利工程的运用、操作、维修和保护工作,以 充分发挥工程作用。 2.0.14 维修养护 指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和标准的情况下,对已建成交付使 用的水利工程进行维修、保养和修复,恢复、维持或局部改 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5 3 建设任务与工程规划 3.1 建设任务 根据当地的用水需求,新建山坪塘工程的建设任务一般 为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生产生活供水、生态环保、景观等。 供水主要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供水及小型工业企业供水,灌 溉一般为塘周区域农业灌溉,通常与水产养殖结合,生态景 观为近年来通过水塘为城乡生活区、休闲区提供水面及湿地 景观。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工程的开发建设任务, 多任务综合利用时还应分清供、用水主次顺序。 山坪塘整治或改扩建工程一般仍应维持原有建设任务, 若有新的用水需求,可变更其建设任务。 3.2 工程规划 3.2.1 应概述河流(河段)及所在区域的水利规划成果, 简要说明本工程在地区水利建设中的任务和作用,说明其建 设来源及规划的符合性。 3.2.2 区域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分析 由于山坪塘工程一般规模较小,蓄水量不大,分析的区 域和范围以县域和工程所在设计流域为主,确保体现工程建 设地点的具体特性。 区域水资源现状应在项目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 础上,结合最新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山坪塘工程供水范 围内水资源概况及其开发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地表水与地下 6 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供区现状供、用水量状 况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等。 在区域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基础上,分析项目区水资 源可利用水资源量及供区范围内用水量要求,提出直观的丰、 平、枯、特枯年型水资源供需平衡成果,为山坪塘建设及河 流水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对山坪塘来水分析,通常采用丰、平、枯设计代表年法。 其中灌溉为主的山坪塘平、枯、特枯年型一般选择来水频率 为P=50%、P=75%和P=90%年份,特殊供水要求下,特枯水年 型也可选择P=95%。 3.2.3 山坪塘水源分析 山坪塘水源一般可分为当地河流(湖泊)水源及引调水 源,当地水源分析应包括山坪塘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及 不同频率年来水量。引调水源应包括调水工程基本情况及不 同条件下的调水计划,即可引调水天数和引调水量等。 来水水源分析应包括水量及水质,以及蒸发、冰情等。 来水量计算时,当有较长系列水文资料时应按水文分析 计算要求,将分析结果按时间情况修正后比拟移用于设计流 域。 当缺乏水文资料时,可利用地区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 按实际情况修正后借用其成果资料。 水质评价可按用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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