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76—202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办理规范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for WOI registration and alternation
2023 - 02 - 16发布 2023 - 03 - 10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523/T 376—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郭建良、廖寓群、汪晗、刘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DB 6523/T 376—2023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的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
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 及GB/T 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养老保险 basic old-age insurance;BOI
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
遇领取条件者依法提供物质帮助,在其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GB/T 31596.2-2015,2.1]
3.2
参保单位 insured working unit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来源:GB/T 31596.1-2015,3.3]
3.3
参保人 the 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
[来源:GB/T 31596.1-2015,3.1]
3.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workers old-age insurance;WOI
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政府补贴
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注: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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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来源:GB/T 31596.2-2015,2.1.1]
3.5
社会保险登记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参保信息、经审核确定建立社会保险关
系的行为。
[来源:GB/T 31596.1-2015,3.7]
3.6
变更登记 altern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其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改变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并办理信息变更的行为。
[来源:GB/T 31596.1-2015,3.7.1]
4 职能
4.1 受理岗
4.1.1 负责受理并审核现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4.1.2 负责维护相关信息。
4.2 初审岗
4.2.1 负责审核线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4.2.2 负责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政策符合性。
4.3 复核岗
负责复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政策符合性。
4.4 审核岗
负责审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政策符合性。
4.5 档案管理岗
4.5.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
4.5.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5 流程
职工参保登记和变更办理流程应符合GB/T 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
6 要求
6.1 申报
6.1.1 申报对象
6.1.1.1 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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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用工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b) 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6.1.1.2 变更登记
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b) 需变更个人基本信息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6.1.2 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通过登录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办
理,或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6.1.3 申报材料
6.1.3.1 参保登记
6.1.3.1.1 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a) 用人单位应录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机关事业单位还应上传以下影像材料:
1) 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
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2) 退役军人提供安置的相关文件原件。
b) 参保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6.1.3.1.2 现场办理
参保人应提供:
a)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1.3.2 变更登记
6.1.3.2.1 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
a)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应录入变更信息;
b) 用人单位变更参保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公安部门
出具的证明原件。
6.1.3.2.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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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 姓名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仍无法核实的,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承诺书(二)》(见附录B);
c) 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二)》(见附
录B);
d)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2 受理
6.2.1 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审核,下列业务转初审岗:
a)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b)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6.2.2 受理岗受理并审核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a) 材料完整的,扫描材料,生成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表,经办事人签字扫描后,交办事
人留存,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转复核岗;
b) 材料不完整的,审核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6.3 初审
6.3.1 初审岗审核线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a) 材料完整的,审核材料准确性和政策符合性;
b) 材料不完整的,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6.3.2 初审岗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政策符合性:
a) 材料符合规定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转复核岗;
b)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系统内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6.4 复核
复核岗复核变更登记政策的符合性:
a) 符合政策的,复核通过,转审核岗;
b) 不符合政策的,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因。
6.5 审核
审核岗审核变更登记政策的符合性:
a) 符合政策的,审核通过;
b) 不符合政策的,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因。
6.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涉及三级审核的业务为3个工作日)。
6.7 存档
6.7.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按月收集、整理、提交6.1.3规定的申报材料。
6.7.2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核对纸质和影像资料,并按规定建档保存。
7 档案管理和查询
DB6523-T 376-202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办理规范 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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