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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4404 珠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4/T 26—2022 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whole process electronic service of market entity registration 2022 - 05 - 31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4/T 2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建恩、叶钦、卢伟卫、蔡文斌、温佩瑜、林霖、林鑫。 I DB 4404/T 26—2022 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过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基本要求、服务事项及办结时限、服务 方式、服务场所、咨询服务、服务流程、投诉、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一网通办”、“一照通行”的政务服 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市场主体 market entity 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 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市场主体登记 market entity registration 申请人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就设立、注销市场主体以及变更有关事项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出申 请,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签发营业执照并公示的行为。 全程电子化 whole process electronization 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一表申请、自动生成法律文件、电子签名 等功能,实现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无需向登记机关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通办 government online-offline 依托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办理平台,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办税服务(申领发票)、 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一照通行 one licence pass 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确认、限时办结。 4 基本要求 1 DB 4404/T 26—2022 申请人 4.1.1 需在上传材料前准备好相应事项的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支持格式为:pdf,jpg,doc,docx。 4.1.2 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并提交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4.1.3 应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或主体资格。 登记机关 4.2.1 应制定并公布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样式和目录。 4.2.2 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开放市场主体名称数据库,建立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公开名称规则, 推行全程电子化市场主体登记,并逐步推行智能审查、核准。 4.2.3 应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5 服务事项及办结时限 全程电子化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承诺办结时限见附录A。 6 服务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电脑 PC 端申请: • 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 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一照通行”平台; • 珠海易注册系统; ——手机申请:“粤商通”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 ——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申请。 注1:电脑PC端申请的,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注册登记。 注2:珠 海 易 注 册 系 统 24 小 时 开 放 。 广 东 政 务 服 务 网 企 业 开 办 “ 一 网 通 办 ” 平 台 的 网 址 : 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 ; 广 东 政 务 服 务 网 企 业 “ 一 照 通 行 ” 平 台 的 网 址 : 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zhyztx;珠海易注册系统的网址:www.yizhuce.gov.cn。 7 服务场所 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应配备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供申请人使用,宜配备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 端(银政通一体机)。 银行网点 可在银行营业网点放置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便于申请人就近办理。 注: 网点信息见网址:https://www.yizhuce.gov.cn/webapp/page/others/aio.jsp。 8 咨询服务 2 DB 4404/T 26—2022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咨询:致电珠海 12345 进行咨询; ——网上咨询:通过“粤商通”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珠海易注册系统等进行咨询; ——现场咨询: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放置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的银行网点进 行咨询。 服务要求 8.2.1 线上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咨询的相关问题。 8.2.2 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管理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办理事项。 8.2.3 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并给予指导。 9 服务流程 一般办事流程 9.1.1 流程图 常规事项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1 一般办事流程图 9.1.2 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脑PC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完成身 份认证并提交申请。通过登录业务系统填报资料,可进行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后完成申请。 9.1.3 办理 9.1.3.1 人工办理 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过手机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 料。 3 DB 4404/T 26—2022 9.1.3.2 智能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确认通过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 出不予确认的决定。 9.1.4 办结及公示 9.1.4.1 办结 9.1.4.1.1 纸质法律文书 9.1.4.1.1.1 申请人选择邮寄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申请人。 9.1.4.1.1.2 申请人选择自取的,根据选择的打印方式,到就近的银政通一体机领取或到指定窗口领 取。 9.1.4.1.2 电子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是电子营业执照的默认领取人,首次领取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9.1.4.2 公示 予以登记的,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一网通办”流程 9.2.1 流程图 “一网通办”流程图见图2。 4 DB 4404/T 26—2022 图2 “一网通办”流程图 9.2.2 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填报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办税 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等事项。 9.2.3 办理 9.2.3.1 设立登记业务提交后,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同步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广东政务 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9.2.3.2 设立登记核准通过后,将其他申报数据分发至后续各事项办理部门,由各部门办理完结后将 办理结果反馈至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9.2.4 办结及公示 9.2.4.1 办结 9.2.4.1.1 申请人选择邮寄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邮寄 给申请人。 9.2.4.1.2 申请人选择自取的,由登记机关现场发放或申请人通过智能取件柜领取营业执照、印章、 发票、税控设备。 9.2.4.1.3 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看银行账户号和公积金账号。 5 DB 4404/T 26—2022 9.2.4.1.4 相关办理结果信息可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看。 9.2.4.2 公示 各项办理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珠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记于企业名下,集中对外公示。 “一照通行”流程 9.3.1 流程图 “一照通行”流程图见图3。 图3 “一照通行”流程图 9.3.2 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一照通行”平台填报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信息。 9.3.3 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按事权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相关办理部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9.3.4 办结及公示 9.3.4.1 办结 按9.2.4.1的要求执行。 6 DB 4404/T 26—2022 9.3.4.2 公示 按9.2.4.2的要求执行。 10 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通过珠海 12345 进行投诉; ——网上投诉: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珠海易注册系统等网上平台进行投诉; ——现场投诉: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和放置全流程自助服务智能终端(银政通一体机)的银行营业 网点进行投诉。 各办理部门应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11 评价与改进 申请人通过珠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对该服务进行评价。 申请人可通过珠海易注册平台对办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登记机关根据评价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全程电子化服务质量。 7 DB 4404/T 26—2022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服务事项和承诺办结时限 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事项和承诺办结期限见表A.1。 表A.1 服务事项和承诺办结期限 8 序号 服务事项名称 承诺办结期限 1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工作日 2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3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 工作日 4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1 工作日 5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 工作日 6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7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 工作日 8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1 工作日 9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工作日 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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