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80 CCS P 57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2022 - 05 - 30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2 - 12 - 01 实施 DB36/T 1589-2022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无人机选择 ........................................................................ 2 5 飞行前准备 ........................................................................ 2 6 外业监测 .......................................................................... 3 7 内业数据处理 ...................................................................... 4 8 成果汇总管理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6 I DB36/T 1589-2022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月君、廖凯涛、谢颂华、周春波、李国辉、郑海金、张利超、左继超、施 政、 莫明浩、秦晓蕾、罗 宁、胡 皓。 II 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无人机选择、飞行前准备、外业监测、内业 数据处理以及成果汇总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蚀区的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CH/Z 300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CH/Z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Z 3004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 3005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T 8023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CH/T 8024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 DD 12 多光谱遥感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59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 AC-91-FS-2019-31R1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AC-61-FS-2013-2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水保监〔2021〕162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GB 50433、CH/Z 3001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保持措施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用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 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3.2 1 DB36/T 1589-2022 点状监测项目 block-type monitoring project 监测项目区域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工程项目,包括矿山、电站、水利枢纽及小规模农林开发等。 3.3 线状监测项目 line-type monitoring project 监测项目区域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工程项目,包括公路、铁路、管道、渠道提防和输变电等。 3.4 面状监测项目 area-type monitoring project 监测项目区域跨度较大,呈面状分布的工程项目,包括大规模农林开发类和城镇建设等。 3.5 无人机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一种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可重复使用的航空飞行器。具有遥控、半自动和自动三种控制方 式。 4 无人机选择 4.1 无人机类型 2 4.1.1 点状监测项目,监测面积≤5km ,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 2 2 4.1.2 线状监测项目,监测面积在 5km ~15km 之间,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或固定翼无人机。 2 4.1.3 面状监测项目,监测面积≥15km ,宜选择固定翼式无人机。 4.1.4 若起飞场地面积较小,周边 100m 以内存在遮挡物,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以及垂直起降固定翼式 无人机。 4.2 荷载类型 4.2.1 光学相机传感器 用于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地形以及植被覆盖度数据的获取。 4.2.2 多光谱相机传感器 用于植被覆盖度数据的获取。 4.2.3 激光雷达传感器 用于地形数据的获取。 5 飞行前准备 5.1 人员培训 按照 AC-61-FS-2013-20 相关规定,需获得相应无人机驾驶证,持证上岗。 2 DB36/T 1589-2022 5.2 前期勘察与资料收集 5.2.1 5.2.2 5.2.3 5.2.4 5.2.5 按照 AC-91-FS-2019-31R1 规定,进行无人机监测空域申请。 开展监测区域的地形调查,满足无人机起飞降落要求。 开展监测区域的天气状况调查,满足无人机飞行要求。 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收集监测区域的基础控制点等地理信息数据及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资料。 5.3 飞行设备检查 5.3.1 飞机检查 对无人机软硬件进行检查,确保操控运行正常。 5.3.2 载荷检查 对各种任务载荷进行校正,并在检校合格的有效期内。 5.4 飞行方案确定 5.4.1 综合监测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5.4.2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载荷确定相关参数。 5.4.3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飞行方案。 6 外业监测 6.1 起飞 根据制定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机起飞。 6.2 飞行监测 飞行姿态的控制,实时监测无人机以及载荷的空中状态。 6.3 数据监测 6.3.1 航带规划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 3005、CH/T 8024要求执行。 6.3.2 相控点布设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 3004、CH/T 8024要求执行。 6.4 降落 根据制定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机降落。 6.5 飞行后维护 6.5.1 监测数据检查 现场检查数据质量并做好备份。 3 DB36/T 1589-2022 6.5.2 设备整理 6.5.2.1 清除无人机等设备在任务过程中所附着的其它物质。 6.5.2.2 将任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并放回运输箱内。 6.5.3 飞行记录备案 按照CH/Z 3001的相关规定,完成飞行监测任务后,对无人机性能以及监测任务进行记录备案。 7 内业数据处理 7.1 影像处理 7.1.1 普通光学相机数据 按照CH/Z 3003的规定执行。 7.1.2 多光谱相机数据 按照DD 12的规定执行。 7.1.3 激光雷达数据 按照CH/T 8023和CH/T 8024的规定执行。 7.2 信息提取 7.2.1 坡度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激光雷达或者倾斜摄影测量影像,按照CH/Z 3003、CH/T 8023、CH/T 8024 的规定生产DEM数据,按照SL592获取坡度数据。 7.2.2 植被覆盖度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SL 592的规定获取植被覆盖度数据。 7.2.3 土地利用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 21010和SL 592的规定获取土地利用数 据。 7.2.4 水土保持措施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 16453和SL 592的规定获取水土保持措 施数据。 7.2.5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按照SL 190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水保监〔2021〕162号)执行。 8 成果汇总管理 按照SL 592的规定进行成果汇总与管理。 4 DB36/T 1589-2022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表A.1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地类 5~8 8~15 15~25 25~35 >35 60~75 轻度 轻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非耕地林草覆 45~60 轻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强烈 盖度(%) 30~45 轻度 中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30 中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地面坡度(°) 坡耕地 5 DB36/T 1589-2022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B.1 基于影像提取的人为扰动用地 根据人为扰动用地原地面平均坡度和解译的措施或覆盖状况,判定其土壤侵蚀强度。 B.1.1 地块原地面平均坡度<5°且林草(
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 江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01:36:5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