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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Part 21: Macro-crustacean toxicity test 2014-10-10发布 201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270.21—2014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一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一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蜥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锦林、张燕、续卫利、田丰、刘勇、查金苗、刘茜 I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大型甲壳类生物(虾、蟹)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 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浓度 medianlethalconcentration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5.表示。 注:单位为mga.i./L。 2.2 最大可接受毒物浓度 maximumacceptabletoxicantconcentration;MATC 全生命周期或部分生命周期的慢性毒性实验得出的对受试生物不造成有害效应的毒物最大浓度或 最大允许毒物浓度,这一数值介于最大无影响浓度(NOEC)和最低有影响浓度(LOEC)之间。 2.3 供试物 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 chemical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5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1667.2—2008,定义2.4] 1 GB/T31270.21—2014 2.7 有效成分active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2008,定义3.1] 2.8 半静态试验法 semi-statictest 试验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以保持试验药液的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 2.9 静态试验法 statictest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 2.10 流水式试验法 flow-throughtest 试验期间药液连续更新。 3试验概述 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 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大型甲壳类生物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有静态法、半静态法与流水式试验 法三种。应根据供试物的性质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配制不同浓度的供试物药液,急性毒性试验在 96h的试验期间,于试验开始后的24h、48h、72h和96h观察并记录试验用虾或蟹的中毒症状和死亡 数,并分别求出48h和96h的LCs.值及95%置信限;亚慢性毒性试验推荐试验期限不低于28d,于 7d、14d、21d和28d观察并记录虾或蟹的中毒症状、死亡率、蜕壳率和蜕壳间期、体重体长,并计算供 试物对供试生物的MATC范围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idinadenticulata)或中华绒鳌蟹(Eriocheirsinensis)。试验用沼虾的虾龄期为产出后1个月左右,大 小一致,平均体长(连尾)约2.5cm;试验用米虾推荐使用体长(额角尖端至尾柄末端的长度)为 0.5cm~0.8cm的米虾幼苗;试验用蟹的蟹龄约为5个月(扣蟹),大小一致,重量约5g。试验前,供试 生物应在实验室条件下预养7d,试验前及试验过程中正常喂食。 4.1.2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生物低毒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助 溶,其用量不得超过0.1mL(g)/L。 4.1.3主要仪器设备 玻璃缸、容量瓶、溶解氧测定仪、pH计、温度计、充气泵、温度控制设备等;如用流水式试验方法,可 采用流水式试验装置,但应有供试物储备液连续分配和稀释系统,且该装置应有控温、充气和流量控制 等装置。 2 GB/T 31270.21—2014 4.1.4试验用水 试验用稀释水为经活性炭处理、存放并曝气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 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计),pH在6.0~8.5之间,溶解氧不应低于空气饱和值 (ASV)的60%。 4.1.5承载量 静态和半静态试验系统最大承载量为1.0g(受试生物)/L,流水式试验系统承载量可高一些。 4.1.6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士1)℃,每日光照与黑暗时间比为14h:10h。 SAG 4.1.7试验期限 急性毒性试验期限一般为96h(根据供试物特性可适当延长观察期),亚慢性毒性试验期限不低于 28 d。 4.2试验操作 4.2.1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4.2.1.1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农药的特性选择静态试验法、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如使用静态或半静态试验法, 应确保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如果在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 浓度发生超过20%的偏离,则应检测试验药液中供试物的实际浓度并以此计算结果,或使用流动试验 法进行试验,以稳定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 4.2.1.2预试验 一般选择静态试验法,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若干组浓度(如1、10.100mga.i./L), 每处理组放人虾10尾或蟹10只,不设重复,观察并记录受试虾或蟹48h和96h的死亡情况和中毒症 状。通过预试验求出受试虾或蟹最高全存活浓度及最低全致死浓度,为正式试验确定浓度范围 4.2.1.3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以一定几何级差间距(1.5~2.0)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稀释 水对照组,使用有机溶剂助溶的增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组设3个重复。每缸放人虾10尾或蟹 10只,试验开始后6h内随时观察并记录受试虾或蟹的中毒症状及死亡率,其后于24h、48h、72h和 96h观察并记录受试虾、蟹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及时清除死虾或蟹。每天测定并记录试液温度、pH 及溶解氧。 4.2.1.4限度试验 以供试物的最大水溶解度为限度试验浓度(当供试物的最大水溶解度大于100mga.i./L时,以 100mga.i./L为试验浓度进行试验),如供试生物死亡率未超过空白对照组,可判定供试物对供试生 物低毒,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以LC5o(96h)大于该物质的最大水溶解度或大于100mga.i./L 表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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