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9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349—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34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俞涛、许小京、周云彪、赵慧山。 GB/T29349—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20一1995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3术语和定义 GA/T120—19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现场 scene 案件、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3.2 现场照相,录像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 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3. 3 现场方位照相,录像azimuthphotographyand videographyof scene 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 录像。 3. 4 现场概貌照相,录像survey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 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 录像。 3.5 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valuableportion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 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案件、事件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录像。 3.6 现场细目照相、录像close-upphotographyand videographyof scene 记录现场上所发现的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天小、特 征等的专门照相、录像。 1 GB/T29349—2012 3.7 相向拍摄法 opposite-directional photography 以相对的方向、相近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摄的方法。 3.8 多向拍摄法 multi-directional photography 从两个以上不同的方向,以相近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摄的方法。 3.9 回转连续拍照法 turn-around-successive photography 固定照相机的拍照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画面的方法。 3.10 直线连续拍照法 straight-line-successivephotography 相机焦平面和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个画面的拍 照方法。 3.11 测量拍照法 photogrammetry 将带有标准刻度的比例尺与被拍物一同拍人画面,根据比例尺可以测量出原物及其特征大小的拍 照方法。 3.12 录像拍摄技术 videography technique 使用摄像机拍摄时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3. 12. 1 推摄dollyin,telephoto,zoom in 摄像机向被摄主体的方向推进,或变动镜头焦距(从广角调至长焦)使画面框架由远而近向被摄主 体不断接近的拍摄方法。 3.12.2 拉摄dolly out,zoom out,wide-angle 摄像机逐渐远离被摄主体或变动镜头焦距(从长焦调至广角)使画面框架由近至远与主体拉开距离 的拍摄方法。 3.12.3 摇摄pan 摄像机机位不动,借助于三角架上的云台或拍摄者自身的运动,变动摄像机光学镜头轴线的拍摄 方法。 3.12.4 移摄 move 将摄像机放置在活动物体上随之运动而进行的拍摄方法。 4拍摄现场应具备的设备材料 4.1照相设备与材料 4.1.1照相机 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胶片照相机、数码照相机。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距镜头和具有微距 功能的镜头。 2 GB/T29349—2012 4.1.2近摄装置 4.1.2.1近摄用镜头应使用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4.1.2.2近摄镜应选择与相机镜头匹配、成像清晰、像差小的近摄镜 4.1.2.3近摄接圈、近摄皮腔和近摄调焦导轨应能与相机匹配,拍照的倍率为1:10~1:1。 4.1.3照相用滤光镜 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蓝、绿系列滤光镜。还可配备红外、紫外、偏振、色温转换滤光镜。 4.1.4照相用三角架 应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 4.1.5比例尺 应备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和彩色比例尺、透明比例尺。比例尺以毫米(mm)为最小单位,刻 度误差不应超过1%。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 4.1.6照相用照明设备 应备有两只以上的电子闪光灯,闪光灯指数应在28以上,并配备2m~5m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 器。还应备有碘钨灯、现场勘查灯和小型聚光灯。 4.1.7照相用附属设备 应备有快门线、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和柔光、反光、遮光器具、备用相机电池和闪光 灯电池。偏远地区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 4.1.8感光材料 应备有全色片、盲色片、彩色负片等感光材料。还可准备其他专用感光材料。数码相机应备有2G 以上容量的储存卡。 4.2录像设备与材料 4.2.1摄像机、录像机 4.2.1.1摄录一体式摄像机和分体式摄、录像机,均可用于案件、事件现场录像。 4.2.1.2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好、照度要求低的摄像机 4.2.1.3应使用摄像机、录像机原配电池或交流适配器,也可使用与原配电池电压相同、功率适宜的电 源。所备电池的数量应保证供电3h以上。 4.2.2记录材料 应使用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好、质量可靠的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光盘、硬盘等)。 4.2.3摄像用三角架 应能与摄像机匹配,牢固可靠,旋转方便,升降灵活 4.2.4摄像用照明设备 4.2.4.1应备有两只碘钨灯和不少于50m的防水电源线及备用保险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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