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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B 11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53.4—2008 代替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Technical specification- Small engineering of store,drainage and draw water 2008-11-1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453.4—2008 前言 GB/T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5—2008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16453.4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本部分与GB/T16453.4—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 小型蓄排水工程部分,将规划改为设计: b) 将1996年版的5.2.2改为首先处理好基础,并按设计做好防渗; c) 石方衬砌材料改为砖石等材料; d) 蓄水池施工要求改为蓄水池墙体完成后须用水泥沙浆抹面,进行防渗处理: e)增加一条沉沙池施工。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 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 水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刘万铨、范起敬、宁堆虎、佟伟力、鲁胜力、郭索彦、张长印、赵永军、 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李琦。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53.4—1996。 1 GB/T16453.42008 引言 GB/T16453.4一1996已经实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 技司、水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进行了修订。 GB/T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1范围 1.1GB/T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地工程的规 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范围 1.2.1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包括水窑(旱井)、涝池以及山丘间泉水利用等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 等类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局部有干旱、半干旱现象的地区,也可以参照使用。 1.2.2引洪漫地工程指水土流失地区在暴雨期间引用坡面、道路、沟壑与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滩 的工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干旱、半干旱的局部地区也可参照使用。 1.2.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 SL267雨水集蓄利用技术规范 3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3.1基本规定 3.1.1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包括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和蓄水池等类型,适用于南方多雨地区。北方部 分雨量较多、坡面径流较大的土石山区和丘陵区,也可参照使用。 3.1.2坡面小型蓄水工程应与坡耕地治理中的梯田、保水保土耕作等措施、荒地治理中造林育林、种草 育草等措施紧密结合,配套实施。 3.1.3在坡耕地治理的规划中,应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与梯田、保水保土耕作法等措施统一规划,同步 施工,达到出现设计暴雨时能保护梯田区和保土耕作区的安全。同时,小型蓄排工程的暴雨径流和建筑 物设计,也应考虑梯田和保水保土耕作减少径流泥沙的作用。 3.1.4在荒地治理的规划中,应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与造林育林、种草育草统一规划,同步施工,达到 出现设计暴雨能保护林草措施的安全。同时,小型蓄排工程的暴雨径流和建筑物设计,也应考虑造林育 林和种草育草减少径流泥沙的作用。 3.1.5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应充分考虑蓄水利用。设计时可参考SL267和GB50400。 3.2规划 3.2.1在进行坡耕地或荒地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应进行专项总体布局,合理地布设 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和蓄水池等四项主要建筑物,构成完整的防御体系。 1 GB/T16453.4—2008 3.2.2看 截水沟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水沟。 b) 当无措施坡面的坡长太大时,应在此坡面增设几道截水沟。增设截水沟的间距为20m~ 30m,根据地面坡度、土质和暴雨径流情况,通过设计计算具体确定。 c) 蓄水型截水沟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排水型截水沟应与等高线取1%~2%的比降 d) 当截水沟不水平时,应在沟中每5m~10m修一高20cm~30cm的小土挡,防止冲刷。 e) 排水型截水沟的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作好防冲措施。 3.2.3排水沟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不能容纳的地表径流。排 水沟的终端应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 b)排水沟在坡面上的比降,根据其排水去处(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的位置而定。当排水出口的 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大致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去处的位置在坡面时,排水沟可基 本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各种布设都应作好防冲措施(铺草皮或石方衬砌)。 c) 梯田区两端的排水沟,一般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一般土质排 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排水沟纵断面可采取与梯田区大断面一致,以每台田面宽为一水平段, 以每台田坎高为一跌水,在跌水处做好防冲措施(铺草皮或石方衬砌)。 3.2.4蓄水池与沉沙池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蓄水池一般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凹处,与排水沟(或排水型截水沟)的终端相连,容蓄坡面 排水。 b) 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应根据坡面径流总量、蓄排关系和修建省工、使用方便等原则,因地制 宜具体确定。一个坡面的蓄排工程系统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分散布设若干蓄水池。 单池容量为100m~10000m。 c 蓄水池的位置,应根据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岩性良好(无裂缝暗穴、砂砾层等)、蓄水容量大、工 程量小、施工方便等条件具体确定。 d) 沉沙池一般布设在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附近。排水沟(或排水型截水沟)排出的水,先进人沉 沙池,泥沙沉淀后,再将清水排人池中。 e) 沉沙池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当地地形和工程条件确定,可以紧靠蓄水池,也可以与蓄水池保持 一定距离。 3.3设计 3.3.1截水沟设计 a) 暴雨径流设计中的防御暴雨标准可取10a一遇24h最大降雨量。坡面径流量与土壤侵蚀量 可根据水土保持试验站的小区径流观测资料,或查阅当地水文手册确定。在上述设计频率暴 雨下,不同坡度、不同土质、不同植被的坡面,应采取不同的暴雨径流量与土壤侵蚀量。可用一 次暴雨的径流模数Wm(m/hm)和年均土壤侵蚀模数M.(t/hm)表示。 b)蓄水型截水沟断面设计 1)每道截水沟的容量V可按式(1)计算: V=Vw+Vs (1 式中: V—截水沟容量,单位为立方米(m); Vw一次暴雨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m); Vs——1a~3a土壤侵蚀量,单位为立方米(m")。 Vs的计算单位,根据各地土壤干密度,由t折算为m(下同)。 其中,Vw和Vs值可按式(2)和式(3)计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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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第 1 页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第 2 页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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