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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629.1.018 : 621.396 U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304-94 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GMDSS)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arine telecommunication eguipment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5304-1994。 1994-12-20发布 1995-07-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中华号人和强荆性标履垦精橱结论,本标准自2017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 GB 15304—94 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GMDSS)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arine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各航区所有客船和300Gt(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引用标准 JT4607水上通信导航术语 3术语 3.1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航行区GMDSS areas 在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中,将全世界海域划分为四个航行区: 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所覆盖的区域,该区域 络: 可由各缔约国政府规定。 b.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所覆盖的 区域,该区域可由各缔约国规定。 cA3海区:系指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 域。 d.A4海区:系指A1、A2、A3海区以外的区域。 3.2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eacon(EPIRB) 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或手动发射遇险报警信号的无线电信标。 3.3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mergency--Satellite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eacon(satellite EPIRB)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中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3.4 奈伏泰斯业务NAVTEX(service) 在国际规定的518kHz频率上,使用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将海上的安全信息用英语发播给有关船舶, 并由船舶自动接收的一种业务。 3.5移频电报F1B 电报信号使载波频率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移动的一种通报方式。 3.6不用调制副载波的调相报G1B 电报信号使载波相位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变化,而不用调制副载波的一种通报方式。 3.7利用调制副载波的调相报G2B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0批准 1995-07-01实施 1 GB15304-94 电报信号使载波相位在预先确定的数值之间变化,并且利用调制副载波的一种通报方式。 3.8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工作在9GHz,能对雷达信号作出响应,其发射信号指明遇难单元或人员位置,并在雷达显示器上 提供识别符号的一种装置。 3.9等效全相辐射功率(EIRP) 供给天线的功率和在给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的乘积。 4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4.1甚高频(VHF)无线电设备 4.1.1一般要求 4.1.1.1设备由接收机、发射机,DSC等部分组成。 4.1.1.2频率范围:156.0~174.0MHz。 设备应具有足够数目的频道,无线电话至少应具有第6(156.3MHz)、第13(156.650MHz)和 a. 第16(156.8MHz)三个频道; b.DSC应为第70(156.52MHz)频道。 4.1.1.3各相邻频道间隔为25kHz。 4.1.1.4频率容差:10-5。 4.1.1.5发射类别 无线电话:F3E或G3E; b.DSC:F1B或G2B 4.1.1.6发射功率:发射机功率为6~25W,且能降至0.1~1W,但对第70频道减少功率是非强制 的。 4.1.1.7接收机灵敏度 无线电话:当S/N=20dB时,灵敏度应等于或优于2μV; a. DSC:当已调输入信号电动势为1μV时,输出字符差错率应小于或等于10-²。 4.1.1:8设备应能在开机后1min内处于运行状态。 4.1.1.9能快速更换频道,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5s。 4.1.1.10收发状态间的转换不应超过0.3s。 4.1.1.11设备应具有处于开机状况的视觉指示、正在发射载波的视觉指示和显示工作频道的编号,第 16和第70频道应有快速选择键,并清晰标示出。 ZAC 4. 1. 1. 12 应能在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DSC遇险报警信号。 4. 1. 1. 13 DSC部分也可是一台独立的设备。 4. 1. 1. 14 应能使用DSC,并能在70频道上连续24h值班。 4. 1. 1. 15 应能使用无线电话在遇险频156.8MHz(第16频道)连续值班。 4. 1.1. 16 应具有专门的声响报警和视觉指示,表明收到了遇险或紧急呼明或遇险类别的呼叫。 4. 1. 1. 17 设备应能用话音和DSC进行下列呼叫: 遇险、紧急和安全; a. 船舶操作要求; 公众通信。 c. 4.1.1.18设备应能用话音进行下列通信: 遇险、紧急和安全; 船舶操作要求; 公众通信。 c. 2 GB15304—94 4.1.2DSC工作特性 4.1.2.1十单元检错码,副载波频率为1700Hz,频移土400Hz的单音频率容差为±10Hz。 4.1.2.2调制率1200Bd,调制系数为 2. 0±10% 4.1.2.3能储存至少20份遇险电文。 4.2中频(MF)无线电设备 4.2.1般要求 4.2.1.1设备由接收机、发射机、DSC、NBDP等主要部分组成。 4.2.1.2频率范围:1 605~4 000kHz。 4.2.1.3频率容差:±10Hz。 4.2.1.4发射类别 a.无线电话:J3E、H3E; b.DSC和 NBDP:F1B 或J2B。 4.2.1.5发射功率 J3E或H3E的峰包功率、J2B或F1B的平均功率应为60~400W。 4.2.1.6接收机灵敏度 无线电话:当S/N=20dB时,灵敏度应等于或优于6μV; a.. LSC和NBDP:当S/N=12dB时,输出字符差错率应小于或等于10-2。 4. 2.1.7 应能在开机后 1 min 内处于运行状态。 4. 2. 1. 8 能快速更换频道,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15s。 4. 2. 1. 9 应配有指示电流或天线功率的装置。 4. 2. 1. 10 被选择的发射机频率应在面板上有清晰的标示,特别是2182kHz和2187.5kHz两个频 率。 4. 2. 1. 11 应具有专门的声响报警和视觉指示,表明收到了遇险或紧急呼叫或遇险类别的呼叫。 4. 2. 1. 12 应能在通常驾驶位置启动发送DSC遇险报警信号。 4. 2. 1. 13 DSC和 NBDP也可分别是一台独立的设备。 4. 2. 1. 14 应能使用DSC在2187.5kHz连续24h值班。 4. 2. 1. 15 应能使用无线电话在2182kHz连续24h值班。 4. 2. 1. 16 应能用话音和DSC进行下列呼叫: a. 遇险、紧急和安全; b. 船舶操作要求; 公众通信。 4.2. 1. 17应能用话音和NBDP进行下列通信: a. 遇险、紧急和安全; 船舶操作要求; 公众通信。 4. 2.2 DSC 工作特性 4.2.2.1十单元检错码,副载波为1700Hz,频移±85Hz的单音,频率容差为±10Hz。调制率 :100Bd,接收带宽为300Hz。 4.2.2.2能存储至少20份遇险电文。 4.2.3NBDP工作特性 4.2.3.1七单元恒比检错码,副载波为1700Hz,频移土85Hz的单音频率容差士10Hz,调制率 100Bd,接收机带宽为300Hz。 4.2.3.2具有ARQ和FEC两种纠错方式。 GB 15304-94 4.3中/高频(MF/HF)无线电设备 4.3.1般要求 4.3.1.1由接收机、发射机、DSC、NBDP等主要部分组成。 4.3.1.2频率范围:应能在165027500kHz频带内指定的所有频率上发射和接收,至少在表1中所 列的频率能由操作员随时使用。 表 1 业务种类 频率,kHz 无线电话 2182 4125 6 215 8 291 12 290 16 420 DSC 2 187. 5 4 207.5 6 312 8 414.5 12 577 16 804. 5 NBDP 2.174.5 4 177.5 6268 8 376. 5 12520 16 695 4.3.1.3频率容差 a.无线电话:50Hz; b. DSC,NBDP:10 Hz. 4.3.1.4发射类别 a.无线电话:J3E、H3E; b. DSC 和 NBDP:F1B 或 J2B。 4.3.1.5发射功率 J3E或H3E的峰包功率、J3B或F1B的平均功率应为60~400W。 4.3.1.6接收机灵敏度 a无线电话:当S/N=20dB时,灵敏度应等于或优于6μV; b.DSC和 NBDP:当 S/N=12 dB时,输出字符差错率应小于或等于 10-²。 4.3.1.7设备应能在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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