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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 020 C 56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134—2011 代替GB/T16134—1995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Standard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s for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6134-2011。 2011-12-30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16134—2011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2.2.2、3.2、3.3与3.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T16134—1995《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本标准与GB/T16134—19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对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的式样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2.1;GB/T16134一1995的2.1)。 增加了对健康检查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的规定(本标准的2.2)。 一 增加了预防接种史的查验与询问以及首次遗精/月经初潮年龄询问(本标准的2.2.2) 增加了腰围、臀围测量,串镜检查,结膜炎检查,牙周检查,脊柱检查,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蠕虫 卵检查、结核菌素试验(本标准的2.2.2和2.2.3)。 删除了胸围测量,蛔虫卵、尿蛋白检查(GB/T16134—1995的附录A6.1.1、A6.1.5)。 增加了对中小学生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规定(本标准的3.3)。 增加了对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与反馈的规定(本标准的3.6)。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芳标、朱鹏、李光春、高茗。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134—1995。 1 GB 16134—2011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要求及健康检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职业高中、技校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学龄前儿童健康检查。 2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要求 2.1《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纸张规格和式样 使用B5、80g洁白纸张印刷。健康检查表应装订成册,以便于保存和管理。检查表式样参见附 录A。 2.2健康检查项目 2.2.1检查项目分类及要求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各地在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时,所有必测项 目均应列入检查表,并按要求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选测项目的检查。 2.2.2必测项目 查验或询问项目:小学人学预防接种证查验、人学后预防接种史、既往病史、月经初潮/首次遗精 年龄 身体形态: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血压 五官:裸眼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龋齿、牙周、耳、鼻、扁桃体 外科:头部、颈部、胸廓、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内科:心、肺、肝、脾 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 小学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可在现场健康检查结束后1周内完成。月经初潮从小学四年级开始询 问,首次遗精从五年级开始询问,应安排与学生同性别的检查人员进行询问。色觉在初中一年级和高中 一年级时进行检查。结核菌素试验在小学、初中入学时应检查。 2.2.3选测项目 身体形态:腰围、臀围 生理功能:肺活量 五官:串镜检查、听力 外科:男性外生殖器 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蠕虫卵、肝功能 2.3《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填写要求 2.3.1封面 封面各项目应如实填写。小学人学建表时可由家长或老师代填。 2.3.2查验和询问项目 “小学人学前预防接种史”可在相应的选项前口”内画“”,若已全程进行预防接种,在“建议”项中 可填“/”,若未接种或有漏种,则应给出具体建议。“其他疫苗”应填写疫苗名称。“入学后预防接种史” 应填写2次健康检查间隔期间所接受预防接种的疫苗名称。“既往病史”第1次填写应仔细询问出生至 1 SAC GB 16134—2011 2.3.3检查项目 “身体形态和生理功能检查”应记录具体数据。“五官检查”中裸眼视力、龋齿、听力应记录具体数 者可填“/”,发现阳性结果者应填写病名或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中血红蛋白、肝功能和结核菌素试 验应记录具体检查结果;虫卵在相应的选项前“”内画“"。 2.3.4签字 检查医师检查完毕应签字,并注明检查日期。 3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管理 3.1《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的建表、存表和转表 3.1.1建表 新生入学时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表。 3.1.2存表 建表后,本表应存放在学校卫生室,由学校保健人员负责。无卫生室的学校由负责健康检查的单位 指导校方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存。 3.1.3转表 学生转学及升学时,应将表转入新校。 3.2中小学生健康检查频率 3.3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机构与人员资质 3.3.1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卫生保健、医疗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应报经学 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 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 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3.3.3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 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3.4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场所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的场所应设置在校内或特定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应能满足健康检查对环境的 要求。健康检查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查设备进人体检场所开展健康检查。 3.5生物标本的收集 粪便采集瓶应提前发放给学生,学生在检查的前一天收集自已的粪便,在检查当天将采集瓶交给健 康检查人员。血液标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收集。 3.6中小学生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与反馈 3.6.1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 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3.6.2健康检查报告单内容 2 GB16134—2011 基于人体测量的营养状况评价及建议;肺活量指数、五官科检查结果及建议、外科检查结果及建议、内科 检查结果及建议、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建议。 3.6.2.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检出 率,视力不良、近视、沙眼、结膜炎、齿、牙周疾病、贫血检出率,蠕虫感染率,肝功能异常检出率,结核菌 素试验阳性率,对学校学生健康的综合性评价和建议。 3.6.2.4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不同年级男女 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检出率,视力不良、近视、沙眼、结膜炎、齿、牙周疾病、贫血检 出率,虫感染率,肝功能异常检出率,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率,对学生健康的综合性评价和建议。 3.6.3健康检查表和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给学生或家长;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 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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