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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2: Hydrolysis 2014-10-10发布 201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270.2—2014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一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一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蜥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磊明、朴秀英、吴珉、单正军、王娜、刘新刚、桂文君、平立凤。 I GB/T 31270.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水解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 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水解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挥发性农药的水解特性测定。 术语和定义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水解作用 hydrolysis 农药在水中进行的化学分解现象。常用水解半衰期(to.5)表示。 [NY/T1667.5—2008,定义3.4.2.2] 2.2 水解半衰期 half-lifetimeof hydrolysis 供试物浓度经水解减少至初始浓度的1/2时所需的时间,用to.5表示。 2.3 供试物 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5 原药 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6 有效成分active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2008,定义3.1] 1 GB/T 31270.2—2014 3试验概述 水解作用试验是在不同温度条件、不同pH的缓冲液中无菌培养供试物,定期取样,分析水中供试 物含量,以得到供试物的水解曲线。 4试验方法 4.1 材料和条件 4.1.11 供试物 供试物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缓冲溶液 使用试剂级化学品和蒸馏水制备缓冲溶液,pH值为4、7和9,缓冲溶液的配制参见附录A。缓冲 溶液及试验器血均应高温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溶液应重新校正pH。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避光、避免氧化 作用。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一培养箱; pH计; 一灭菌设备等。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分别用pH4、7和9的缓冲溶液配制供试物水溶液。若供试物的水中饱和溶解度>0.02mol/L,则 初始浓度≤0.01mol/L;若供试物的水中饱和溶解度≤0.02mol/L,则初始浓度≤50%饱和溶解度。难 溶于水的供试物加助溶剂(如乙醇、乙睛和丙酮等)不超过1%(体积分数)。供试物水溶液的配制分装 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配制好的供试物水溶液经0.22um滤膜过滤后置于具塞容器中,在(50士1)℃恒 温条件下培养5d测定水样中供试物含量。如水解率<10%,可认为供试物具有化学稳定性(25℃时, to.5>365d),不需继续进行正式试验;如水解率≥10%,则需进行正式试验。 4.2.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结果,配制两组相同pH值的供试物水溶液若干瓶,分别置于(25土1)℃、(50土1)℃恒 温条件下培养。从开始培养起,定期取样至少7次,每次两个平行样,测定水样中供试物含量。 试验进行至水解率达90%以上时终止,但试验最长进行至第120d。 4.3数据处理 降解规律遵循一级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按式(1)与式(2)求得水解半衰期to.5;降解规律不遵循一级 2 GB/T31270.2—2014 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无需计算水解半衰期。 C, =Coe-kt .(1) 式中: C, -t时的供试物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o 供试物的起始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k 水解速率常数; 反应时间,单位为小时(h)或天(d); t In2 t o.5 .(2) 式中: to.5 水解半衰期,单位为小时(h)或天(d); 水解速率常数。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水中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应低于初始浓度的1%,添加 回收浓度应至少包括试验初始浓度和10%试验初始浓度,每个浓度重复5次; 降解动态曲线至少7个点,其中5个点的浓度值为实测初始浓度的20%~80%。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 源等; 缓冲溶液的信息,包括pH4、7和9缓冲溶液的制备(若使用附录A以外的缓冲溶液应在报告 中注明配方来源); 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条件,包括供试物水溶液配制方法、初始浓度、灭菌条件、PH、温度和取样时间等; 水中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描述,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准 偏差、方法定量限和典型谱图等; 一试验结果,包括测定结果、水解曲线、水解半衰期、相关系数和实测典型谱图等; 一水解特性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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