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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847—2003 代替GB9847—1988 苹果苗木 Apple nurseryplants 2003-11-01实施 2003-06-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9847—2003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847—1988《苹果苗木》。 本标准与GB9847—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b)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将第1章改为“范围”,第2章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改为 验”,将“保管、包装、运输”一章分成第6章“包装”、第8章“保管”和第9章“运输”,增加第7章 “标签”。 c)第3章除“整形带”和“饱满芽”外,均为新增加的术语和定义,所有术语均增加了英文对应词。 d)对苹果苗木的质量要求(第4章)进行了较大修改: 一增加了对苹果无病毒苗木的要求; 将乔化砖苹果苗、矮化中间砧苹果苗和矮化自根砧苹果苗的等级规格指标合并在同一个 表格中; 将一些描述性指标合并为“基本要求”,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将“侧根数量”“侧根基部粗度”和“侧根长度”三项指标合并为一项指标(即,大于一定粗 度和长度的侧根数); 一整形带内饱满芽数、侧根数量、侧根长度、侧根粗度、砧段长度、苗木高度等指标均有提高 或适当调整; 规定了2级苗和3级苗的苗木高度上限。 木的病毒检测。 f)删除了标签模型和苹果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改为在相应的章节用文字进行表述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继云、陆致成、丛佩华、窦连登、李静、刘凤之、马智勇、张红军、段小娜。 本标准198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GB9847—2003 苹果苗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苗木的质量要求、检验、包装、标签、保管及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一年生苹果苗的繁育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370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GB1556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NY329 苹果无病毒苗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一年生苹果苗yearlingof apple 砧木苗嫁接品种后,经过一个生长季的生长发育,然后出圃的苹果苗。 3. 2 检疫对象 quarantinetarget 苹果绵蚜、苹果囊蛾和美国白蛾。 3. 3 接合部 3conjunction part 各嫁接口。 3. 4 砧桩剪口 cuttingwoundof stock 各嫁接口上部的砧段剪除后留下的伤口。 3.5 侧根lateralroot 从实生砧主根和矮化自根砧地下茎段上直接长出的根。 3.6 侧根粗度 diameter of lateral root 侧根基部2cm处的直径。 3.7 侧根长度 length of lateral root 侧根基部至先端的长度。 GB9847—2003 3.8 根砧长度lengthofrootstock 根的根茎部位至基部嫁接口的距离。 3. 9 乔化砖苹果苗applenurseryplantwithvigorousstock 乔化砧苗嫁接苹果品种后培育而成的苹果苗。 3. 10 矮化中间砧苹果苗applenurseryplantwithdwarfinterstock 矮化中间砧苗嫁接苹果品种后培育而成的苹果苗。 3. 11 矮化自根砧苹果苗applenurseryplantwithself-rootingdwarfstock 矮化自根砧苗嫁接苹果品种后培育而成的苹果苗。 3.12 中间砧长度lengthofinterstock 矮化中间砧苹果苗从中间砧嫁接口至品种嫁接口的距离。 3.13 苗木高度heightof applenurseryplant 根茎部位至嫁接品种茎先端芽基部的距离。 3.14 苗木粗度diameterof applenurseryplant 品种嫁接口以上10cm处的直径。 3.15 倾斜度gradient 嫁接口上下茎段之间的倾斜角度。 3. 16 整形带shaping strip 根茎部位以上60cm100cm的范围。 3. 17 饱满芽plumpbud 发育良好的健康芽。若整形带内发生副梢,则每个木质化副梢也计一个饱满芽。 3. 18 苹果无病毒苗木virus-freenurseryplantof apple 用无病毒接穗和无病毒砧木繁育的苹果嫁接苗或用无病毒材料通过组织培养方法繁殖的苹果自 根苗。 4质量要求 4.1苹果苗木共分3级,等级规格指标见表1。 4.2苹果无病毒苗木不得带有苹果绿皱果病毒、苹果锈果类病毒、苹果花叶病毒、苹果褪绿叶斑病毒、 苹果茎痘病毒和苹果茎沟病毒。 2 GB 9847—2003 表 1 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指标 项 目 1级 2级 3级 品种和砧木类型纯正,无检疫对象和严重病虫害,无冻害和明显的 基本要求 机械损伤,侧根分布均匀舒展、须根多,接合部和砧桩剪口愈合良 好,根和茎无干缩皱皮 D≥0.3cm、L≥20.cm的侧根/条 >5 ≥4 ≥3 D≥0.2cm、L≥20cm的侧根/条 ≥10 ≤5 乔化砧苹果苗 根砧长度/cm 矮化中间砧苹果苗 矮化自根砧苹果苗 15~20,但同一批苹果苗木变幅不得超过5 中间砧长度/cm 20~30,但同一批苹果苗木变幅不得超过5 苗木高度/cm >120 >100~120 >80~100 乔化砧苹果苗 ≥1.2 ≥1.0 ≥0.8 苗木粗度/cm 矮化中间砖苹果苗 ≥1.2 ≥1.0 ≥0.8 矮化自根砖苹果苗 ≥1. 0 ≥0.8 ≥0.6 倾斜度/(°) ≤15 整形带内饱满芽数/个 ≥>10 >8 ≥6 注:D指粗度;L指长度。 a包括乔化砧苹果苗和矮化中间砧苹果苗。 b指矮化自根砧苹果苗。 5检验 5.1 检验规则 5.1.1凡品种和砧木相同、一次出售的苹果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1.2等级规格检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苗木数量超过100株时, 抽样率按表2执行,否则,11~100株检验10株,低于11株者全部检验。每一个检验批次中不合格苗 木不得超过5%,否则即认定该批苹果苗木不符合本等级规格要求,为不合格苗木。 表 2 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检验的抽样率 苹果苗木数量/株 抽样率/(%) >10 000 4 >5000~10 000 6 >1000~5000 8 >100~1000 10 5.1.3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病毒检测,其抽样数按NY329执行。 5.2检验方法 5.2.1根据植物学特性检验品种和砧木,用游标卡尺测定苗木粗度和侧根粗度,用尺子测定侧根长度、 根砧长度、中间砧长度、苗木高度,用量角器测定苗木倾斜度。 5.2.2检疫对象的检验: 5.2.2.1产地检验按GB83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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