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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20 B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22010 代替GB4404.2—1996,GB4404.3—1999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Seed of food crops-Part 2:Legume 2011-01-14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404.2—2010 前言 GB44U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第3部分:养麦; 一第4部分:燕麦;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豆类》和GB4404.3- 1999《粮食作物种子赤豆、绿豆》。 本部分与GB4404.2—1996和GB4404.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大豆种子净度和水分的要求; 修改了蚕豆、赤豆、绿豆种子净度的要求; 取消了包装、运输、贮藏的引用规定; 修订了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农业部大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业部小麦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四川省种子站、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建宗、王汝宝、滕开琼、孔令传、孙波、傅友兰、王万双、班秀丽、苏秀、黄正仙、 常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404—1984; GB4404.2—1996; GB4404.3—1999。 1 GB 4404.2—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1范围 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大豆[Glycinema(L.)Merr]、蚕豆[ViciafabaL.」、赤豆[Vigna angularis(Willd)Ohwi&Ohashi和绿豆[Vignaradiata(L.)Wilczek]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 1 原种basic seed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qualified seed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4质量要求 4.1总则 种子质量要求由质量指标和质量标注值组成。质量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质量标 注值应真实,并符合4.2的规定。 4.2质量标准 4.2.1大豆 大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的最低要求。 表 1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99.9 大豆 99.0 85 12.0 大田用种 98.0 注: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大豆种子水分允许高于12.0%,但不能高于13.5%。长城以南的大豆种子(高寒地 区除外)水分不得高于12.0%。 GB 4404.2—2010 4.2.2 蚕豆 蚕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的最低要求。 表 2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99.9 蚕豆 99.0 90 12.0 大田用种 97.0 4.2.3赤豆 赤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的最低要求。 表3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赤豆 99.0 99.0 85 13.0 (红小豆) 大田用种 96.0 4.2.4绿豆 绿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4的最低要求。 表4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99.0 绿豆 99.0 85 13.0 大田用种 96.0 5 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GB/T3543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扦样 扦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GB/T3543的规定。 6.2质量判定规则 质量判定规则执行GB20464的规定。 2 GB 4404.2—2010 4.2.2 蚕豆 蚕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的最低要求。 表 2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99.9 蚕豆 99.0 90 12.0 大田用种 97.0 4.2.3赤豆 赤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的最低要求。 表3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赤豆 99.0 99.0 85 13.0 (红小豆) 大田用种 96.0 4.2.4绿豆 绿豆种子质量应符合表4的最低要求。 表4 % 品种纯度 净度(净种子) 发芽率 水分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原种 99.0 绿豆 99.0 85 13.0 大田用种 96.0 5 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GB/T3543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扦样 扦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GB/T3543的规定。 6.2质量判定规则 质量判定规则执行GB20464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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